高低压配电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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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低压配电房设计规范高低压配电房设计规范篇一:高压配电设计规范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 XX-5-23 16:29:18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652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 为强制性国

2、家标准,自 1993 年 5月 1 日起施行。原工业与民用 35 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9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 年 9 月 25 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三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3、有:总则,一般规定,环境条件,导体电器,安全净距,配电装置型式选择,通道及围栏,防火与蓄油设施,配电装置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西安市西北电力设计院(邮政编码:710032) ,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使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执行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 3110KV 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第条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及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

4、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应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布置和新材料。 第条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条 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条 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条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 第条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一致,并应有相色标志。 第条 电压为 63KV 及 110KV 的配电装置,每段母线上宜装设接地刀闸或接地器,

5、对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的断路器侧和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宜装设接地刀闸。 屋内配电装置间隔内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接触面和连接端子。 第条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尚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团锁装置。 第条 充油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在带电时观察油位、油温的安全和方便的要求;并宜便于抽取油样。 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条 屋外配电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和绝缘子,应根据污秽程度采取相应的外绝缘标准及其它防尘、防腐措施,并应便于清扫。 第条 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表的规定。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表 注: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

6、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选择屋内裸导体及其它电器的环境温度,若该处无通风设计温度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 5。 第条 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第条 周围环境温度低于电气设备、仪表和继电器的最低允许温度时,应装设加热装置或采取保温措施。 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应采取防止冰雪引起事故的措施。 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不应小于设计最大覆冰厚度。 第条 设计配电装置及选择导体

7、和电器时的最大风速,可采用离地 10m 高,30 年一遇 10min 平均最大风速。设计最大风速超过 35m/s 的地区,在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中,宜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加强设备与基础的固定等措施。 第条 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条 海拔超过 1000m 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条 电压为 110KV 的电器及金具,在倍最高工作相电压下,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 110KV 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 第条 对布置在居民区和

8、工业区内的配电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导体和电器 第条 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允许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设计所选用的导体和电器,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最大持续工作电流;对屋外导体和电器尚应计及日照对其载流量的影响。 第条 配电装置的母线和引线不宜采用铜导体。 第条 配电装置的绝缘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条 验算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设计规划容量计算,并应考虑电力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

9、接线方式计算。 第条 验算导体和电器用的短路电流,应按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一、除计算短路电流的衰减时间常数外,元件的电阻可略去不计。 二、在电气连接的网络中应计及具有反馈作用的异步电动机的影响和电容补偿装置放电电流的影响。 第条 导体和电器的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的短路开断电流,可按三相短路验算,当单相、两相接地短路较三相短路严重时,应按严重情况验算。 第条 验算导体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当主保护有死区时,应采用对该死区起作用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应采用相应的短路电流值。 验算电器时宜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第条 用熔断器保

10、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用高压限流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根据限流熔断器的特性验算其动稳定和热稳定。 第条 校核断路器的断流能力,宜取断路器实际开断时间的短路电流作为校验条件。 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应计及重合闸对额定开断电流的影响。 第条 用于切合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断路器,应选用开断性能优良的断路器。 第条 裸导体的正常最高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0,在计及日照影响时,钢芯铝线及管形导体不宜大于80。当裸导体接触面处有镀(搪)锡的可靠覆盖层时,其最高工作温度可提高到85。 第条 验算短路热稳定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对硬铝及铝锰合金可取200,硬铜可 取300,短路

11、前的导体温度应采用额定负荷下的工作温度。第条 在按回路正常工作电流选择裸导体截面时,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按所在地区的海拔高度及环境温度进行修正。 裸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及其修正系数可按附录一和附录二执行。 导体采用多导体结构时,应计及邻近效应和热屏蔽对载流量的影响。 第条 发电厂 320KV 屋外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可采用高一级电压的产品。36KV 屋外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亦可采用提高两级电压的产品。 第条 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器端子允许的荷载。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12、。 导体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 表 注: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荷载,若对应于 1h 机电试验荷载,其安全系数应分别为 4 和。 硬导体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应力,若对应于屈服点应力,其安全系数应分别为和。 第条 验算短路动稳定时,硬导体的最大允许应力应符合表的规定。 硬导体的最大允许应力表 重要回路的硬导体应力计算,尚应计及动力效应的影响。 第条 导体和导体、导体和电器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连接接头。 硬导体间的连接宜采用焊接。需要断开的接头及导体和电器端子的连接处,应采用螺栓连接。 不同金属的导体连接时,根据环境条件,应采取装设过渡接头等措施。 第条 采用硬导体时,应按温度变化,不均匀沉

13、降和振动等情况,在适当的位置装设伸缩接头 篇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XX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XX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二 OO 一二 OO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 (建标【XX】85 号)的要求, 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5005495)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7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气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施的布置

14、、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 500V 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 1000V 及以下; 2.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 3.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 4.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 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 6.补充了 IT 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 7.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 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

15、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 系统和PELV 系统及 FELV 系统”一节,为第 5 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 9.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 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 、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 、 “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 11.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

16、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预期接触电压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直接接触防护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间接接触防护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附加防护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伸臂范围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外护物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保护遮栏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保护阻挡物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电气分隔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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