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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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业务培训,汕头国税 2011年8月31日,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国家对企业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 。二、税种及税率: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率:现行主要为17% 、13% 、11% 等。,三、外贸企业退税计算公式:增值税应退税额 =计税金额退税率消费税应退税额 =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申 报 流 程,出口退(免)税认定,从“中国电子口岸”提交数据 增值税发票认证,收集办理出口退税所需凭证,录盘 打印报表 正式申报,申报流程: 退税认定:是整个出口退税管理的首要环节。(出口企业

2、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 ,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的,视同内销征税。) 电子口岸提交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出口退税子系统,核对报关单数据,并作确认提交(数据有误的,不能作提交,应到海关重新修改数据);核对核销金额,在出口外汇系统作确认提交。 办理退税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发票 5.其他资料(商贸提前备案表,进项分割表,延期申请表等)。 录盘 打印报表 正式申报:出口美元数以FOB价录入,成交方式为CIF价的,应减去运费、保费。将打印的汇总申报表、出口明

3、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与退税资料统一用封皮装订成册,连同申报盘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区局申报。,电子口岸提交数据(1)出口企业进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报关单“证明联”电子信息时,要求网上数据项目必须与出口货物具体报关项目核对完全一致后,方可确认和提交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其中必须重点核对的项目有:海关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出口口岸、经营单位编码、备案号、贸易方式、运抵国(贸易国别)、批准文号(收汇核销单号)、成交方式、运费、杂费、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第一数量、第一计量单位、第二数量、第二计量单位、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总价、币制。 (2)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指出口企

4、业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向国税局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电子数据。 操作步骤如下: 用户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选择:“单据提交”功能,系统自动提取该企业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电子底账数据。 用户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可查阅相应单证的详细数据。 用户选择并点击准备提交的数据,使用“选择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国税局的单据提交任务。 用户出可作用“批量提交”功能将相关数据集中提交国税局。 (3)结关信息查询:指海关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即结关后,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企业发布结关信息,通知企业已结关货物

5、的报关单编号。企业可通过网络查询该信息,并及时到海关申领、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注意事项一、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 :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二、申报资料封皮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单证应按照增值税发票、核销单、出口发票、报关单顺序,单对单配对装订。三、条形码(一式两张)贴于封皮右上方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右上方。,四、增值税发票: 1、原则上开票日期在出口日期之前; 2、货物品名必须开具详细,规格型号必须开 齐全,与出口发票、报关单之间有对应关系; 3 、发票背面不能加盖抵扣章; 4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 必须电脑打

6、印; 5 、发票必须认证(180天)。,五、出口发票: 1、全部联次一次性打印; 2、加盖发票专用章; 3、成交方式为CIF价的,发票中要注明运费、保费; 4、目的港可以是报关单上的指运港或最终目的国(地区) ,但货物入保税仓或监管仓的只能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5、发票开具内容要与进项发票、报关单一致。,六、报关单:1、“运输方式”为“非保税区”的,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货源地”可以是外贸公司所在地,也可以是供货企业所在地; 3、加盖海关验讫章,下方加盖申报单位的报关专用章; 4、出口货物品名和规格要与进项发票和出口发票有对应关系。 5 、报关单内容与其他

7、单证内容要一致。,七、核销单:1、新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单证必须同时附齐(老企业可以先申报,单证在210日内附齐); 2、“货物名称”一栏要写明具体货物品; 3、“数量”一栏为数量+单位(件、箱、千克等); 4、“币种总价”一栏为币种+总价。 5 、核销单内容与其他单证一致。 6、 不能用圆珠笔填写。,八、其他问题: 1、信息错误,纸质数据正确,应在申报期限内先进行退税申报,再到相关部门申请重新传输正确数据;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向商贸企业购货,应在申报退税

8、之前备案,并于正式申报时装订一份备案表在资料中,且单独申报;向新供货企业购货的,申报时附送该供货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出口退税进货发票分批申报审批表”的填写; 5、 代理出口;6、 远期收汇;7、 延期申报;8、 单证遗失;9、视同内销货物征税;10、四自三不见;11、不予退税;12 、认定注销。,其他问题:备案单证:1.购销合同 2.装箱单 3.装货单 4.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货物承运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单证备案制度: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后15天内,将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备案单证保存期为5年。代理出口:特点:受托方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

9、自营出口销售的帐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远期收汇: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并在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后,在预计收汇日期内收(结)汇,并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申报时需装订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在资料中。延期申报:1.未能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包括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有关退税单证的(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2. 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 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正式申报时装订一份延期申报表在资料中。,单证遗失: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

10、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在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 、报关单:货物出口后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向海关申请补办。出口企业向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证明时应提供下

11、列资料:1.申请报告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发票 4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出口收汇核销单: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核销单证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证明应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报告 2.报关单(退税联)3.出口发票 4.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 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四自三不见:指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不予退税: (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认定注销: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迁出本市等原因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要先向征税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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