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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仁县双语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及评选制度昂仁县双语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及评选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 乙等 82.5 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三级甲等 75 分。未达标教师,原 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 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 100%,并把 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 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职称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 一。 3、充分发挥教学时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 道作用。教学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 字说话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 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 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 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 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 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幼儿园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 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 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校交谈时必须做到 100%使 用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