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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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篇一:水电站消防设计 工程概况和消防总体设计方案 .1 工程概况及其特性 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发电,并兼顾航运、旅游、养殖等。工程规模属二等大(2)型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按 2 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 3 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如导流、施工临建工程等)按 4 级建筑物设计。 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泻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组成,厂房采用溢流式厂房,从右至左由左岸副坝及垂直升船机坝段(泄洪闸) 、泄洪闸、纵向大导墙(冲砂闸)、电站厂房(包括:水下副厂房、主厂房及安装间、坝顶水上副厂房)等建筑物组成。 主厂房布置

2、在坝顶高程,厂房内安装 6 台贯流式机组,单机容量 45MW,总装机容量 270MW,厂房沿坝轴线方向,安装间布置在主厂房的左侧,长度 37m,厂房沿水流方向21m。 坝顶副厂房(或水上副厂房)布置在主厂房的下游侧,共三层,尾水平台高程主要布置三台变压器、1#6#机组发电机的配电装置室、透平油库及油处理室、绝缘油库及油处理室、铅酸蓄电池室、排风机房等;高程主要布置电缆夹层、排风机房及中控楼的办公用房;高程布置110KVGIS 开关站、高低压配电室、场用变、二次保护盘室以及变压器的消防室、中控室、计算机室、资料室、会议室等。 水下副厂房布置在主机层上游和下游,高程主要布置二次盘和供水设备室;高程

3、在主机层的下游布置透平事故油池、空压机室及储气罐室、检修及渗漏排水泵房、机旁盘及励磁变室、调速 器室,在主机层的上游布置中性点设备及水力测量室;高程布置水处理室及泵房、技术供水坝前引水室。.2 设计原则及依据 .设计原则 电站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便于管理,经济实用”的原则。整个厂区建筑物及厂房布置设计中,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结合厂房布置合理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墙,采用“一防、二断、三灭、四排”的综合消防技术措施,尽量减少着火根源、避免火灾发生,万一发生火灾也不致蔓延,并能迅速扑灭,使火灾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同

4、时布置合理的消防通道,使其路径短捷畅通。在确保消防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与正常使用的设备相结合,以减少投资费用。重点部位应采用先进技术,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 设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9 月 1 日 (2)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DJ278-90)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XX 版 (4)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J50116-98) (6)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SL5027-93) (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90)(1997 年办版)

5、 (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定(GB50217-94) (9)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 (10) 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定(DL/T5165-XX)(1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12) 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 (GNJ1-82) (13)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 (GNJ1-81) 消防总体设计 本工程消防总体设计采用综合消防技术措施,消防系统的功能要求均从防火、监测、报警、控制、灭火、排烟、救生等七个方面作完善的设计,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燃” 。一旦发生火灾能确保在短期时间内予以扑灭,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厂区规

6、划及厂区消防通道 厂区规划中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 水利水电力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DJ278-90),否则应设计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本电站主要建筑物有主厂房、安装间、水下副厂房、坝顶副厂房和中控楼。坝顶副厂房分为三层,层连续了布置透平油库、变压器、配电设备,不能变压器之间以及安装间下游墙与绝缘透平油库之间间距不满足“规范”规定防火间距,因此在主厂房上游墙与电气副厂房之间、安装间下游墙与绝缘透平油库之间均采用防火门及防火墙等有效防火隔离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主、副厂房占地面积未超过 3000m2,可设单侧消防通道。电站厂房单侧设有

7、宽7m 的消防通道, 进厂公路可抵达主、副厂房入口处,也可到达开关站两侧及主变压器场地。并在安装间与副厂房上游均设有回车场,整个厂区交通满足消防 通道要求。 消防设施配置在厂房两端设两个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型号为SA100/。在其它较分散的建筑物内设置各种小型干式灭火器和砂箱。 厂区内利用交通通道作为消防车道,保证车道宽度不小于,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4 米。 2 工程消防设计 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第二章有关规定,电站的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和耐火等级要求见表。 表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

8、及耐火等级 综上所述,本工程按要求所确定的耐火等级为二级。厂区规划布置及交通组织 电站枢纽布置从右至左依次为副坝(表孔) 、垂直升船机坝段(泄洪闸) 、泄洪闸、纵向大导墙(冲砂闸) 、电站厂房坝段(溢流表孔) 、安装间(表孔)等建筑物。 电站总装机容量 270MW,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条,该电站装机容量超过 250MW,宜配备一辆消防车。枢纽交通组织:进厂公路布置在枢纽的左岸,通过316 国道可以直接到达坝顶和尾水平台,进入安装间,坝顶和尾水平台高程为,右岸与上坝公路连接,从而形成厂坝区环行的消防通道。道路宽度均大于,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厂区防火分区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

9、DJ278-90)第条规定:主厂房、泵房和高度在 24m 以下的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限。 电站厂房由主厂房、安装间、水上副厂房、水下副厂房组成。其中水上副厂房高度为,小于 24m,因此将主厂房、安装间、水上副厂房、水下副厂房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厂房的安全疏散 篇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1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in coal cleaning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中华人民共

10、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in coal cleaning engineering GB50-201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年月日 出版社 20年 北京 目 次1 总则 - 1 2 基本规定 - 2 3 总平面布置 - 4 一般规定 .4 消防通道 .4 防火间距 .4 4 工艺系统 - 6 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7 安全疏散 .7 建筑构造 .8

11、 6 消防给水和灭火系统 - 10 一般规定 .10 室外消火栓系统 .11 室内消火栓和消防炮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 气体和气溶胶灭火系统 .14 7 采暖、通风 - 15 采暖 .15 通风 .15 除尘 .15 8 电气 -(来自: 小 龙 文档网: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6 消防电源 .16 配电及应急照明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 1 总则为确保选煤厂生产运行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选煤厂和矿井地面生产系统的防火设计。 选煤厂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

12、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选煤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本标准中所提及的矿井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设在矿井工业场地的煤炭加工、储存、运输、装卸系统和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 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表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 本表未列入的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相关规定。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级二级。2 凡本表未列入的厂房、库房、民用建筑等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及专项防火设计确定耐

13、火等级。 建、构筑物最多允许层数及防火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篇三:新防火规范新版防火规范即将在 5 月 1 日执行。与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特邀请消防专家解读新规范,教你:怎么遵守规范或进行适当突破,希望从事设计研发与报建的仔细阅读并收藏解读专家: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王 炯 卷首部分:新规范专家整体解读 第二章 术语部分专家解读 第二章 术语部分专家解读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 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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