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标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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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设计标注规范室内设计标注规范篇一:室内设计施工图规范前言 在室内设计工作的过程中,施工图的绘制是表达设计者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设计者与各相关专业之间交流的标准化语言,是控制施工现场能否充分正确理解消化并实施设计理念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衡量一个设计团队的设计管理水平是否专业的一个重要标准。专业化、标准化的施工图操作流程规范不但可以帮助设计者深化设计内容,完善构思想法,同时面对大型公共设计项目及大量的设计定单行之有效的施工图规范与管理亦可帮助设计团队在保持设计品质及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书中除涉及施工图构成的一些基本元素外,还对施工图的前期规划,绘制过程中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

2、图纸如何与施工现场衔接,和后期竣工图文件归档均作了一定的描述。此外书中还针对计算机绘图方式与制图标准的结合作了具体的描述,特别是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相互转换的绘图方法不但方便平面图的修改,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在保证图纸的一致性以及图层管理,比例输出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书中所附光盘内图纸均含标准图层。符号在布局空间内按 1:1 比例绘制,所制成的标准图按图幅规格在布局空间内可直接调用。图例也分别在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内按比例绘制,均可直接调用。写此书的目的一方面的对于以往学习工作过程中积累的关于室内设计施工图方面的知识经验作一次较详尽的梳理,另一方面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把自己一些浅薄的认知以书面

3、的形式与同道做一个交 流,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以期引起专家同道对室内设计专业制图更深层次的关注。目 录 一、图纸幅面规格 二、符号的设置 三、材质图例的设置 四、尺寸标注与文字标注的设置 五、线型与笔宽的设置 六、电脑图层的设置 七、比例的设置 八、图面构图的设置 九、施工图编制的顺序 十、图表 十一、平、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的绘制及相关标准 十二、施工图在各设计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十三、施工图与现场深化设计 十四、施工图的归档与分类 十五、关于布局空间与模型空间在实际绘图中的应用 十六、施工图工程实例 宾馆类:天骄宾馆 办公空间:商务部会议室 文化空间:哈工程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住宅样板间:某

4、住宅项目 第一章图纸幅面规格 一、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是指图纸本身的规格尺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图签,为了合理使用并便于图纸管理装订室内设计制图的图纸幅面规格尺寸延用建筑制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mm图 1-1 图纸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可加长,加长尺寸应符合表1-2 的规定。图纸长边加长尺寸(mm)表 1-2 二、标题栏与会签栏 标题栏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图纸名称,图纸编号以及项目负责人,设计人,绘图人,审核人等项目内容。如有备注说明或图例简表也可视其内容设置其中。标题栏的长宽与具体内容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进行调整。 以下以 A2 图幅为例,常见的标题栏布局形式参见图 2-1。图 2-

5、1 室内设计中的设计图纸一般需要审定,水、电、消防等相关专业负责人要会签,这时可在图纸装订一侧设置会签栏,不需要会签的图纸可不设会签栏。其形式可参见图2-1。 三、图签与布局空间画法 图签在布局空间内可按 1:1 比例绘制。打印时亦按1:1 比例打印无需放大或缩小。图签可制成母图,与若干张图纸内容形成关联的关系,图签内标题栏的内容如工程名称、项目名称等如有变化可只修改一张母图,其余若干张图纸可与其一起发生变更。作为母图的图签应与其它关联图纸在同一文件夹内。布局空间关联的画法可参见本书第十五章关于布局空间与模型空间在实际绘图中的应用。 篇二:室内设计规范 室内设计规范 1 总则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

6、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是国家计委于 1986 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 12 年。原规范是在 1983 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

7、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

8、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 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 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施仍须符合 GB50045 的要求。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

9、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筑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 1996 年起到 XX 年,新设计的采暖住宅建筑应完成 19801981 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

10、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因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适应工业化生产,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有利于商品化生产;目前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国家正在实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改变以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粗放经营的局面,采取集约化规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住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物质寿命一般不少于五十

11、年,设计时难预测也不可能按如此长时间的使用要求去做,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技术和产品的不断涌现,又会对住宅提出各种新的功能要求,这将导致对旧住宅改造,如果在设计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将比新建节省大量投资和材料,并延长了住宅的使用寿命。 住宅是供人使用的,因此处处要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还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国家已颁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正在制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故住宅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必须执行上述规范的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

12、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 等

13、。 套内空间 套型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线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应包含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要求将这些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共用或合用。 城市大量建造的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最少居住空间数和最小使用面积,其依据是: 一、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住宅设计应按不同使用对象和家庭人口构成分类设计。本规范的 4 种套型可满足我国城市普通居民的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二、本条以每套“最小空间数”和“最小使用面积”两个量限定了每一类套型的最小规模,即通常说的“几室几厅”的套型至少应有多少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要求。 三、本条以下

14、限低标准为统一要求,不因地区气候条件、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 四、本条以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中各类住宅的下限面积指标为依(来自: 小龙文 档网:室内设计标注规范)据,并与本规范规定的各空间最小面积相吻合,即: 每套使用面积各空间最小使用面积适当调节的使用面积 卧室、起居室(厅) 住宅设计应避免穿越卧室进入另一卧室,而且应保证卧室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条件。卧室的最小面积是根据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及必要的活动空间确定的。原规范规定双人卧室不小于 9m2,单人卧室不小于 5m2。本次修编分别提高为 10m2 和m2,其依据为: 一、据对国外资料统计分析,普通规定双人卧室大于10m2,单人卧室大于 6m

15、2,我国住宅面积小主要是卧室间数少,每间卧室最低面积不应过小。 二、据对近年来各种新住宅方案的统计分析,极少出现小于 10m2 的双人卧室和小于 6m2 的单人卧室。 三、根据实态调查,我国住宅的卧室普遍兼有学蟲xx玫墓 埽源病鹿瘛醋痔匾揖卟贾梦允遥宋允?0m2、单人卧室 6m2 才能保证上述家具的布置。 四、有供主干户家庭居住的套型中(如两代居住宅) ,常有一间卧室需兼起居活动,这种兼起居的卧室必须在双人卧室的面积基础上,至少增加一组沙发面积(2m2)才能保证家具的布置。 起居室(厅)在现阶段住宅套型中,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居住空间,本条要求保证这一空间能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宜有良好的视野景观;

16、最低面积尺度分析表明,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应在 12m2 以上才能满足必要的家具布置和方便使用。 起居室(厅)的主要功能是供家庭团聚、接待客人、看电视之用,常兼有进餐、杂务、交通等作用。除了应保证一定的使用面积以外,应减少交通干扰,厅内门的数量不宜过多,门的位置应集中布置,宜有 适当的直线墙面布置家具。根据低限尺度研究结果,只有保证 3m 以上直线墙面布置一组沙发,起居室(厅)才有一相对稳定的角落。较大的套型中,除了起居室(厅)以外,另有的过厅或餐厅等可直接采光,但其面积不应太大,否则套内无直接采光空间过大,降低了居住生活标准。 厨房 根据对全国新建住宅小区的调查统计,厨房使用面积普遍能达到 4m2 以上,实态调查结果表明,厨房面积小于 4m2 时,难以保证基本的操作要求。三至四类住宅套型使用面积较大,有条件适当增大厨房面积,不应小于 5m2。 厨房应有直接对外的采光通风口,保证基本的操作需要和自然采光、通风换气。根据居住实态调查结果分析,90%以上的住户仅在炒菜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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