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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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篇一: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公司生产部门、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2、 报告和举报范围: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及义务。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意见书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

3、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填写奖惩通知单 ,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

4、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部门或个人 2501000 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 元至 100 元;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至 300 元;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 元至 500 元;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0 元至 1000 元;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 200元; 篇二:学校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学校安全监督举报制度 为了创设“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关注学校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师生“群防群治,自防自治”的安全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

5、不安全隐患,切实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经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师生既要接受和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更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人人都有参与和监督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人都有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的义务,群策群力抓安全,上下一心保稳定,共创平安和谐美好校园。 二、实行班级、路队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各班设立安全信息员 3-5 名,各路队设立安全信息员 1 名,常规情况下,各班、各路队安全信息员,每天向班主任报告安全信息至少 1 次。若发现有安全隐患,随时报告。班主任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即向主管上级报告。举报内容: (1)我校学生违法违纪行为。 (2)我校学生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

6、行为。 (3)我校学生上下学途中私自下河游泳、玩水等行为。 (4)我校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打火机、火柴、火种、抽烟、喝酒等行为。 (5)在学校教学楼楼梯间拥挤、打闹、追逐等行为。 (6)学校校舍线路等安全隐患。 三、学校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箱,举报电话是:4532946。安全隐患举报箱由分管安全领导负责,每周五开启一次,及时收集安全隐患举报信息,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四、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学校定期公布各班、各部门举 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及时研究排除师生反映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对于举报安全隐患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对于各班、各路队的安全信息员,根据履行职责情况,每期评选一批“安全小卫士”

7、予以表彰奖励。篇三: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修定事故隐患排查、冶理、建档监控、报告制度 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联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活动,由班组、车间(区、队)和厂(矿)三级组织进行。 二、班组准确掌握本岗位易发生安全隐患的环节、部位、工艺及危害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现场管理。 三、车间(区、队)要经常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监控事故隐患的能力,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四、厂(矿)要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五、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

8、中,要不间断巡回组织排查,并进行自排。 六、职能部门按各自承(转载于: 小 龙文档 网: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担的安全职责,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下一级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七、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中,要经常组织排查,并督查进行自排;对全公司所有存在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下一级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八、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 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一) 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二) 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

9、 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四)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九、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检查每旬或每月一次; 十、分系统检查每周一次,分管人员要深入头、面,电工、检修工、维修工、瓦检员要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十一、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地点、分工情况,检查后要及时汇总,并报矿领导; 十二、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当时不能处理的,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整改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重处,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走过场; 十四、

10、检查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 二 OO 八年五月十日 隐患治理制度第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国家、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指导意见、通知和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第二条 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做好应急预案。 第三条 事故隐患治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制定处臵程序。重大事故隐患按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

11、患在车间领导和技安的指导下立即排除。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和车间无能力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在矿级管理和技安的指导下进行。如需停产的,根据需要先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的决定,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治理。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在相关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根据需要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决定,加强警戒,制定措施,进行治理。 第四条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排除的,要立即排除。 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进行评估,对事故隐患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经济损失等做出评估结论。按评估结论制定整改措施,

12、进行彻底治理。经评估确认无法治理的,要自行关停。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由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负责督办,职责部门应制定督办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而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六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向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申请验收。职责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予以核消。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验收和核消情况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存在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完成整改后,应经县区向市负有安全生产职

13、责的部门申请验收。职责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进行验收,县区安委会办公室配合,验收合格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核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除前已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可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按照规定报请县(区)政府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 关证照。建档监控制度 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班组保留原始隐患检查记录,期限一年。车间(区、队)保留隐患排查治理过程记录,期限两年。厂(矿)要长期保留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

14、、项目负责人和采取具体措施记录。 第二条 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要在负责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治理情况由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分别向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档案。管理档案要妥善保存,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要保存三年以上,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要保存五年以上。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班组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车间(区、队)报告,车间(区、队)要及时向厂(矿)报告,厂(矿)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需进一步核实的,要组织技术专家重新进行评估分级,确认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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