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cha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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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3,一份罕见的保险合同,1982年,伦敦一位名叫马丁 鲁滨逊的出版商因准备出版一本书名为安德罗波夫在台上的书,向一家保险公司花费4700英镑保费投保时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安德罗波夫的生命和任期保险。这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为:如果安氏在1984年6月以前死亡、辞职或被驱赶下台,赔偿马丁 鲁滨逊2.25万英镑。1984年2月9日,安氏病逝,鲁滨逊因此获赔2.25万英镑。,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insurable interests) 指投保人或被保

2、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 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保险 标的的损毁(灭失)、伤害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5,(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6,(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订立和维持效力的前提条件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否则,合同非法或无效;2、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中,投保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投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7,(四)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1、在财产保险中,要求投保人在投保、

3、保险合同 存续期内以及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海上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2、在人身保险中,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8,二、强调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划清了保险与赌博之间的界限使保险区别于赌博,不异化为赌博2、限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保险人根据保险利益确定保险金额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投保人主动触发保险事故发生不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利,9,历史上的赌博保险,在英国历史上曾出现过这种赌博性质的保险。有人以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远洋船舶为标的投保,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地,投保人只丧失已付的少量保费;若船舶在运输途中灭失,则

4、投保者可获得相当于船舶价值的千百倍于保险费的巨额赔款。也有人以与自己毫无任何关系的他人生命为保险对象打赌,比如以拿破伦死亡或被活擒到英国为保险事件与劳合社订立合同。因为这种赌博性质的保险严重地悖离社会利益,影响社会安定,所以英国议会在1774年通过了人寿保险法,其中明确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人寿保险合同无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这种赌博性质的保险行为。以后保险利益原则又扩及到其他险种。,10,你能为故宫来投保吗?,11,谁有可能为蓝天公寓来投保呢?,所有人甲,承租人乙,银行,开发商 物业管理,甲的妻子和儿子,蓝天公寓,12,谁有可能为所有人甲来投保呢?,所有人甲,承租人乙,银行,甲的妻子和儿子,甲的

5、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13,三、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财产经营权、使用权和保管权人对其经营、使用和保管的财产,、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5、责任利益:如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 等对消费者使用其产品造成的损害赔偿具有保险利益,14,(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险,任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以上人外,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

6、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现实中的人身保险利益种类:不包括债权债务关系,15,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定原则1、英美法系国家:利益主义原则 被保险人的继续生存或保持健康对投保人具有现实的或者预期的利益2、大陆法系国家:同意主义原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一定存在利益关系,只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即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3、中国:“利益主义+同意主义”原则,16,案例: 甲运输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其以公司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为防不测,银行对所抵押之房屋投保财产保险一年。六个月后,运输公司将贷款悉数偿还。保险期第十个月,该房屋发生火灾,银行依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7、赔,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如果拒赔,其理由是什么?,back,17,案例:5年前,唐先生曾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林女士。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各自重新组建了家庭。前不久,唐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故,现在的妻子张女士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发现,保单上受益人仍是前妻林女士。原来,唐、林二人离婚时,并未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谁是最后合法受益人?,back,18,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19,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诚信:诚实+守信诚实: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守信(

8、信用):任何一方当事人必须善意、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商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订立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20,3、最大诚信原则:源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4、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一个骗保案例,投保资料: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张某,男,32岁,未婚,职业为农民,四川省江安县某乡人。身高175cm,体重65Kg,年收入1.5万;既往无投保记录;无吸烟史及饮酒史;健康告知无异常;无遗传性家族病史。购买寿险公司

9、某产品1份,风险保额5万,20年缴,年保费592元。受益人为法定。,核保分析:,被保险人为青年男性,职业风险小,受益关系合理,健康告知无异常,投保险种为终身寿险,目的明确,无明显逆选择及道德风险,其累计风险保额5万元,乍一看,可以算得上是一件标准件。但核保员通过对被保险人生存地区及生存条件分析,以其175cm的身高,1.5万的年收入,在该居住地区无疑是“钻石王老五”级青年,成为异性追逐的对象。而 32岁仍然未婚,必有缘由。于是将这张所谓的“标准件”转核保生存调查。,通过生存调查发现,被保险人全身瘫痪,长年卧床不起,没有收入来源,依靠父母及兄长养活。而代理人明知被保险人生存及身体状况,对公司刻意

10、隐瞒事实真相,得知公司进行生调,就自动撤回投保申请。,2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告知1、含义:狭义与广义之分(1) 狭义告知仅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将有关实质性重要事实互相据实申报和陈述;(2) 广义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有关实质性重要事实互相据实申报和陈述;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取广义告知之意),25,2、投保人的告知 (1)立法形式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即法律对告知的内容不作具体规定,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相关的任何重要事实,都要告知保险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询问回答告知:指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

11、,投保人无须告知。(中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采用),26,(2)告知内容告知重要事实 订立合同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17条)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37条) 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28条)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 险人。,27,3、保险人的告知 重要事实告知形式明确列示: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 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 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

12、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中国),28,(二)保证 作为或者不作为。 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指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载明,但依据国际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的保险游戏规则。,29,(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不可抗辩条款)弃权就是放弃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既然已经放弃该权利,以后就不能再主张这一权利。,30,保单未填是和否?,2004年3月,黄某与原告何某一起到某保险公司投保某定期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两份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黄某,受益人为何某。在回答是否已在其他公司投保的相关问题时,黄某在定

13、期保险的投保单填写了“否”,而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单中,黄某和保险公司均没在问答表空格中填上“是”与“否”。 其实黄某于2004年2月至3月先后向多家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共12份。,31,2004年7月,黄某因交通意外死亡。同年8月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赔。何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中,黄某对于是否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询问既未填写“是”,也未填写“否”,保险公司既不向投保人说明,也不要求投保人回答该询问,即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费。保险公司行为符合有意识放弃一项已知权利的条件,无权就该事项继续主张权利,故无权解

14、除合同,应向何某支付保险赔偿30万元。,32,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P27 1、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常见情形 (1) 疏忽或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知; (2) 误告 (3) 隐瞒重要事实,故意不告知; (4) 捏造事实,故意作不实告知。2、对于上述违反告知行为,保险人有权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责任,33,第17条针对故意和过失,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

15、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34,被保险人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如何赔付,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

16、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35,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却没有加以说明 。因此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back,36,(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凡是投保方违反保证,无论是否有过失,也不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予承担赔偿责任。,37,案例: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次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38,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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