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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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保障的危险、保障的损失和保障的费用三个方面。国际保险市场对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都有特定的解释。了解他们的确切含义,对合理选择投保 险别和正确处理保险索赔都是十分必要的。当海运货物投了某一险别后,若遇到风险出现损失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看遇到的是什么样的风 险、哪种损失、发生了哪些费用,了解他们的含义 与分类,是保险实务的需要。,保障危险主要有两类,即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8.3.1保障的风险,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Lightning)、洪水(flood)、流冰、地震、海啸海上风险 (tsunami)以及其他人

2、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意外事故:指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sunk)、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偷窃、雨淋、渗漏、 短量、 钩损、沾污、破碎、碰损、外来风险 锈损、串味、受潮受热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交货不到、进口关税等等,风险结构图,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一般是指海上发生的飓风、大浪引起船只颠簸、倾斜,造成船舶的船体、机械设备的损坏或者因此而引起穿上所载货物的相互挤压、碰触而导致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恶劣气候也叫暴风雨(windstorm)。搁浅(grounded),指船底同海底或海滩保持一定时间的固定状态。这一状态必须是在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意

3、外情况下发生的。,(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 :,触礁(strand),指船舶在航行中,船舶擦过或碰到水中的礁石或其他障碍物继续前进的情况。船只同沉船“残骸”想接触, 视作“触礁”。失踪(missing),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达到一定时间仍无消息的,可以作为实际全损,由保险公司按“失踪”负责。破船(shipwreck),指由于非常风浪,使船舶驱向岸边、海滩、礁石或其他物体发生击撞时导致的破漏。爆炸(explosion),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自身性质并在外在因素作用下发生物理或化学变化而引起的爆炸,以及在货船舶的锅炉或设备装置发生爆炸而殃及货物。,火灾(fire

4、),指在航海中,因意外起火失去控制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燃烧。火灾并不是海上特有的灾难,在陆地上也会发生火灾。船舶或其所载货物被火焚毁、烧焦、烟熏、烧裂等的损失,以及救火时由于搬移货物、消防灌水等造成水渍或其他损失,都属于海上火灾事故的范围。在海上货运险中,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有雷击、闪电起火的自然灾害因素;有货物由于本身特性并在被海水浸湿或因货舱通风不良情况下而发热 自燃的质量变化因素;有因船上人员或修理人员在作业中的过失疏忽而酿成火灾的人为因素;还有其他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灾。 保险人对这些原因引起的火灾损失均负责赔偿,但对战争行为引起的火灾,以及因货物的固有缺陷或在不适当情况下运输而引起的自燃则列

5、为除外。,2006年3月HYUNDAI事故,外来风险,指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主要有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一般外来风险有抛货、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陆上运输工具倾覆(overturning of land conveyance)、偷窃(theft, pilferage)、提货不着、淡水雨淋(fresh and rain water damage)、短量(shortage in weight)、沾污(contamination)、渗漏(leakage)、碰损(clashing) 、破碎( breakage) 、串味(taint of

6、odor)、受潮受热(sweating and heating)、锈损(rusting)和钩损(hook damage)等等。,一般外来风险(general extraneous risks):,抛货(Jettison),是指船舶在航行中遇到直接危及船舶及船上所载货物安全的海上灾害事故时,为摆脱共同危险而故意将船上的一部分货物抛入海 中所造成的损失。抛货行为必须是有意的,目的在于获得船货的共同安全,避免船货的全部损失。抛弃的货物必须有实际使用价值,它们置放在舱面上必须符合航运习惯。如果抛弃的是已经损坏或霉变的货物,或是不允许置放在舱面上的货物,则不属于抛货的范围。,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bar

7、ratry of the master and mariners)在应英国和中国的不同之处,在英国协会货物条款将其列入A险的承保范围,即属于基本承保风险,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则不把这项风险作为基本承保风险,而是作为特约承保风险由海上货运罢工险来承保。提货不着(non-delivery) ,指货物运起后,由于运输上的原因(没有踪迹的提货不着)未能运抵目的地,致使整件货物或全部货物未为收货人提到。,特殊外来风险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的是一些包括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及行政措施等在内的特殊外来原因,主要有战争(war)、罢工(strikes)、暴力盗窃(violent theft

8、by persons)、海盗行为(piracy)、交货不到(failure to deliver)、拒收(rejection)等。,特殊外来风险(specific extraneous risks):,8.3.2保障的损失,海上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推定全损,实际全损,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已不可 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一)全部损失(total loss):,(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例如,船只遭遇

9、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2) 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船只被海盗劫走,货物被敌方扣押等。虽然船货本身并未遭到 损失,但被保险人已失去这些财产,无法复得。,实际全损的表现形态:,(3)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例如:茶叶经水泡后,虽没有灭失,仍旧是茶叶, 但已不能饮用,失去商业价值。(4)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例如半年仍无音讯, 则可视为全部灭失。,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 全损的赔偿/部分损失的赔偿

10、;若想获得全损赔偿,被保险人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海上保险中的委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让与保险人,以此来取得实际全损赔偿利益的法律行为。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在不接受委付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赔付。保险人不接受委付也不意味着被保险人丧失获得全损赔偿的机会。保险人不接受委付仅仅使被保险人无法取得推定全损的赔偿,但并不影响其对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索赔权,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了实际全损,保险人应当赔付全部保险金额。,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

11、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 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 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 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例题:,部分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没有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部分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 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

12、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例如,某一货船在途中遭遇暴风雨,船身严重斜倾,即将倾覆,船长为了避免船只覆没,命令船员抛弃船舱内的一部分货物以保持船身平衡,这种抛弃就是为了避免船、货的全部损失而采取的施,被抛弃的货物属于特殊牺牲,即为共同海损牺牲。 又例如,船舶搁浅时,为了使船舶脱险,雇用拖驳强行脱浅的费用,即为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或是不可避免地 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构成共同海损的必备条件:,共同海损都是

13、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舶、货物或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共同海损都是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舶、货物或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 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 分摊。,共同海损分担的原则:,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

14、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被保险货物遭受海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部程度,仅属于部分损失;海损属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并不是人为的因素所至的损失;损失仅涉及特定方的自身利益,并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并不能由所有货方和船方分担。,构成单独海损的条件:,S轮从天津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过程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货船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灌水灭会。灭火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港修理,检修后从新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500箱货物被火

15、烧毁;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试分析一下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案例:,显然属于共同海损的包括:1500箱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的货物和主机和部分被烧坏甲板的修理费,因为1500箱货受损是为了保证船、货双方共同的安全而灌水灭火产生的,而修理主机和部分被烧坏甲板的额外支出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保证船、货共同安全续航,采取措施而产生的;500箱被火烧毁的货物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种损失是由火灾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仅涉及特定方的自身利益。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实际全损 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不可被避免

16、,或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修复、恢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 海上损失 目的地费用超过货物的价值共同海损: 为保证船、货的共同 部分海损 安全所作的牺牲。单独海损: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除上述损失外,货物在运输途中,还有由于外来风险引起的种种损失。,损失结构图:,一艘载有茶叶和食品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十分紧急,为了脱险,船长下令抛弃食品30吨,并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进入船舱,造成茶叶部分损失。该船驶进附近的港口修理了一周的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从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食品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诉损失个属于何中损失?为什么?,练习题:,2018/10/14,8.3.1保障的费用,保险货物遇到保险事故,除了使货物本身受到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这些费用主要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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