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诉讼与卫生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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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诉讼与卫生行政赔偿,第一节 卫生行政诉讼,一、概念与构成要素 1、定义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处理卫生行政案件,解决卫生行政纠纷的活动。 2、构成要件 1)原告 2)被告 3)具体行政行为 4)法定期限内,二、卫生行政诉讼与复议的比较,1、相同点: 解决行政争议方法与手段 2、不同点: 1)受理机关不同 2)法律性质不同 3)适用程序不同 4)审查范围不同 5)法律效力不同,三、基本原则,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2、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四、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 1)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 2)对卫生强制措施不服 3)拒绝颁发许可证 4

2、)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5)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四、受案范围,2、除外规定 1)抽象行政行为 2)内部行政行为 3)对民事主体间民事权益的调解与仲裁不服的,五、证据及举证责任,1、证据概念及种类 1)定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7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举证责任及履行 1)定义卫生行政机关、败诉责任承担 2)特征: 举证责任倒置、对卫生行政机关限制、举证内容。,六、卫生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与审理 2、审理与判决 1)两审终审、合议制、公开审理、辩论等原则 2)四种判决: 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一定期限内履行;变更

3、。 3、执行 1)申请第一审法院强制执行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节 卫生行政赔偿,一、概念与特征1、定义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卫生机关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2、特征,1)行政活动违法或不当,损害发生 2)卫生行政机关承担 3)对公务员有求偿权 4)主要为经济赔偿,二、构成要件,1、卫生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 2、损害结果现实发生 3、有因果关系,三、请求人与义务机关,1、请求人(原告)1)定义以自己名义,就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主要有: 受害者; 公民死亡; 法人或其他组

4、织终止。,2、赔偿义务机关,1)单一侵犯 2)共同侵犯 3)授权组织侵犯 4)受托者侵犯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四、赔偿范围,1、范围:职务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违规要求履行义务等。 2、除外范围: 1)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2)相对人自己行为致使发生或加重 3)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念,1、医疗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治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2、特征 3、分类 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一、申请与受理、审核 1、申请条件 2、45日内审核结束 二、登记事项,三、登记的变更与撤销,1)变更登

5、记情形登记事项变更、内部服务转向社会服务 2)变更主体 3)注销登记情形,四、校验,1、时间: 3年(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1年 2、期间: 期满前3个月、30日内完成 3、暂缓校验期(16个月) 情形及后果,第三节 医疗机构名称,一、组成 1、识别名称通用名称 2、要求与类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 3、识别名称 1)政府设立的有行政区划名称 2)国家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有设立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3)含有“中国”等及跨省区域名称管理 4、不得使用的名称,第四节 医疗机构的执业,一、执业条件 1、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内部服务 2)被吊销、注销的 2、诊疗科目、证照、医疗质量管理 3、技术人员要

6、求、标牌,二、执业规则,1、诊疗义务 2、知情权保障 3、出具证明文件要求 4、医疗事故处理 5、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诊治 6、药品管理 7、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三、内部管理规则,1、名称与核准登记的相同 2、有标识的票据、资料、单据使用的要求 3、病历保存: 门诊15年、住院30年 4、消毒隔离制度、污水与废物的处理制度,第五节 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及职权 1、管理分工 2、与卫生工作者协会等社团配合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职权 二、医疗机构的评审 1、评审委员会 2、依据: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主要行政处罚行为及内容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7、可证擅自执业 2、逾期不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 3、出卖、转让、出借许可证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5、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7、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执业医师法,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 1、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执业医师法,二、适用范围,专业医务人员、 工作机构、 乡村医生与外国医师,三、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主管部门、 、 中国医师协会,第三节 考试、注册及考核、培训,一、考试条件 二、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 三、注册 1、注册程序 1)申请: 向谁申请、申请材料、2年

8、内未注册者、军队医师不同 2)审核与注册 30日内审核、提交材料,三、注册,2、重新注册: 适用情形、培训36月并考核合格 3、不予注册情形 4、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p91 1)30日内报告并办理注销注册情形 2)变更注册:情形、管辖机关、30日内办结,5、医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力,1)按注册的地点、类别、范围执业 2)超出执业范围的排除情形 3)保管义务: 损坏或遗失(15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不得出租、出借、抵押、转让、涂改、毁损,第四节 关于个体行医的规定,一、申请个体行医的条件1、条件 2、程序二、监督,第五节 执业医师执业规范,一、医师的权利 1、三部分权利 2、具体权利 1)处方、诊断、治疗权 2)劳动设施基本权 3)学术研究交流权 4)继续教育权 5)人身保护权 6 )参与管理权,二、医师执业义务,1、守法、遵守技术规范 2、尊重患者 3、职业道德 4、提高技术水平 5、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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