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农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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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生态农业“152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桂政发199849 号)根据 1997 年 10 月全区生态农业恭城现场会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1998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发19989 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 2002 年以前建设 100 个生态村、50 个生态乡和 20 个生态县(以下简称“152 示范工程”)。为了抓好这个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 的决策,以恭城瑶族自治县创造的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体系为样板,

2、大力推广“恭城模式” 的经验,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一中心,通过实施“152 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使我区的农村能源及生态农业建设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出贡献。二、目标任务通过 5 年(1998 年一 2002 年)的实施,各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的生态农业建设形成一定的规模,初步建立起相互协调的供能、用能体系,粮食总产、人均有粮、森林覆盖率、人均出栏生猪、人均产果、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要有大幅度的增长,农村要发生巨大变化具体是:(一)沼气池建设。沼气池入户率,生态县要达 30%,生态乡达 40%,生态村达 50%;建池

3、成功率,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均要求达 100%;沼气池使用率,生态县、生态乡要达 95%,生态村达 100%;沼气池年产气量,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均要求每户达 400 立方米。(二)沼气综合利用。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建池农户的 90%要开展 3 项以上的沼气综合利用,以带动种养业的发展。(三)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人户率,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均达 3%。(四)省柴节煤灶更新改造及推广。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对破损的省柴节煤灶进行更新改造,省柴节煤灶推广普及率和完好率达 95%以上,升温段热效率达 25%以上,商品率达 50%以上。(五)经济果木林建设。生态县、生态乡户均新增具有

4、地方特色的名特优经济果木林l 亩以上,生态村人均有 1 亩以上。(六)造林绿化。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的森林覆盖率在上年的基础上每年提高 1%;林业用地绿化率达 95%以上;每个生态县要发展薪炭林 1 万亩以上。(七)家禽、家畜养殖。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农户的 90%以上要推广猪饲料生喂。生态县、生态乡建有沼气池的农户,每户年均出栏生猪 3 头以上,年均养殖家禽 20 只以上;生态村每户年均养猪 5 头以上。(八)提高人均有粮及人均纯收人。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每年农民人均有粮 420公斤以上,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 12%以上。(九)推广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采用厌氧技术处理医院、卫生院、

5、公共厕所、办公楼、宿舍楼、屠宰场的有机废水,生态县要建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20 座,生态乡要建 2 座。经沼气净化处理后污水中 cod、bod 含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十)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的农村环境卫生建设要有很大改变,村容村貌有明显的改善:村前、村中、村后无人畜粪便,不乱堆放垃圾;道路平坦,有条件的地方铺设硬化水泥路;沟水畅通;房舍整洁,厨房、居室干净卫生;村庄美化、绿化;精神文明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三、主要措施(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生态农业“152 示范工程” 不仅关系到我区农业的持续发展、农民的脱贫致富、农村的繁荣,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

6、协调发展;不仅关系到当代人的生活,而且还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各级领导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152 示范工程”作为建设农业强省、实现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二)切实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技术队伍的培训放在“152 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首位,尽快培养一支事业心强、技术过硬、吃苦耐劳的技术队伍。同时,要注重在当地农民中培训技术骨干。(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要采取国家适当补助一点,集体、企业筹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要把“152 示范工程” 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7、。各有关部门要从预算内基建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限于国定贫困县)及林业“两金一费”中统筹安排,酌情支持。(四)建立健全机构,配好干部。农村能源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凡有示范工程的县要保持农村能源机构的稳定,力量薄弱的地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农村能源机构的编制,配备德才兼备的干部,尤其是配备好第一把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农村能源产业公司,向广大农户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农村能源产业化的进程,满足生态农业建设的需要。(五)办好示范点。每个生态县要办好 3-5 个高标准、高效益的示范点(自然村或屯,下同),每个生态乡要办好 1-2 个示范点,每个生态村要办好 1 个示范点

8、要及时总结点上的经验,通过点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六)制定优惠、激励政策。为了调动各有关单位、企业、农民等参与生态农业“152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市、县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152 示范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政策。(七)加强宣传引导。各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要通过开会、电视、广播、印发资料、组织到示范点参观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好处,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搞好农村能源和生态农业建设。(八)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生态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财政、金融、农业、林业、扶贫、科技、水果、畜牧、水产、城建、环保、卫生、新

9、闻等部门要在资金、技术、宣传引导上给予大力支持。四、项目管理(一)项目实施时间。建设“152 示范工程”项目期限为 5 年。生态县、生态乡从 1998年至 2002 年,生态村从 1996 年至 2000 年。(二)管理机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项目由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地、市、县要明确相应的机构负责项目管理。(三)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各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要根据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当地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状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然后将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乡、村、屯(自然村)、户。项目规划、年

10、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由县(市)人民政府批经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审批,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四)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承担项目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自治区重点帮助如个生态县的项目建设工作。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五)资金管理。生态农业“152 示范工程”以农民投资为主体。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编制规划、技术培训、试点示范、经验交流、特困户补助及奖励。自治区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年度下拨项目建设经费。(六)年度检

11、查。每年 3 月至 4 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将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于 5 月至 6 月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家,到现场抽查 10个生态县、20 个生态乡、30 个生态村的项目实施情况。2000 年全面检查 20 个生态县、50 个生态乡、100 个生态村的项目实施情况。(七)项目验收。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向所在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项目要求,然后再由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报告,自治区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

12、,按照签玎的责任状,到现场逐项检查验收。凡合格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给合格证书。对项目建设成绩显著的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及有功人员予以奖励。项目验收和奖励办法另行制订。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附件:20 个生态县(市)、50 个生态乡(镇)、 100 个生态村名单一、20 个生态县(市)全州县、兴安县、灵川县、平乐县、大新县、横县、贺州市、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鹿寨县、平果县、苍梧县、岑溪市、蒙山县、桂平市、容县、北流市、阳朔县、武鸣县、邕宁县。二、50 个生态乡(镇)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 扶缓县渠黎镇资源县中峰乡 崇左县新和镇水福县桃城乡 天等县龙茗镇永福县广福乡 上林县澄泰乡荔浦县荔城镇

13、龙卅县下冻镇荔浦县新坪镇 钟山县英家镇灌阳县黄关镇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灌阳县观音阁乡 来宾县良江镇宾阳县露圩镇 象州县象州镇马山县乔利乡 武宣县武宣镇田东县祥周镇百色市四塘镇田阳县那满镇靖西县湖润镇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南丹县车河镇东兰县中山瑶族乡博白县三滩镇陆川县马坡镇兴业县太平山镇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藤县古龙镇南宁市郊区双定乡南宁市郊区那龙镇平南县大新镇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贵港市覃塘管理区三里镇柳城县龙头乡临桂县五通镇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灵山县三隆镇灵山县武利镇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东兴市东兴镇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镇上思县那琴乡台浦县星

14、岛湖乡三、100 个生态村宾阳县宾州镇新模村凭祥市上石镇上石村横县校椅镇粑桥村宁明县亭亮乡院景村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崇左县雷州乡莲塘村兴安县溶江镇莲塘村资源县中峰乡枫木村灵川县定江镇宝路村灌阳县黄关镇中秀村平乐县同安镇仁塘村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平野村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荣青村贺州市莲塘镇美仪村钟山县英家镇大同村龙州县响水镇平南村扶绥县渠黎镇联绥村马山县乔利乡古楼村大新县桃城镇桃城街隆安县丁当镇俭安村上林县白圩镇高长村荔浦县荔城镇南雄村永福县桃城镇大苏村灵川县九屋乡九屋村平乐县沙子镇安全村全州县绍水镇霖源村昭平县昭平镇江口村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马山村贺州市沙田镇道石村陆川县马坡镇新山村北流市隆盛镇

15、中和村兴业县大平山镇陈村容县容厢镇平坡村西林县西平乡者革村隆林各族自治县委乐乡委乐村乐业县同乐镇大挽村田东县祥周镇百银村那坡县德隆乡那造村都安瑶族自治县八仙扶贫移民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龙洪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高安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平原异地开发李果场大化瑶族自治县城郊移民开发区来宾县良江镇草凌村鹿寨县雒容镇南庆村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同挟村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乡古鼎村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江潭村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大环村灵山县三隆镇下埠村临桂县五通镇杨梅村梧州市郊区龙湖镇平浪村岑溪市糯垌镇新塘村藤县古龙镇忠龙村东兴市东兴镇楠木山村上思县思阳乡高加村桂平市思宜乡桂塘村平南县大新镇大平村发布部门:广

16、西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98 年 08 月 11 日实施日期:1998 年 08 月11 日( 地方法规 )广西将对生态旅游景区实施减免税等系列优惠政策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1 年 07 月 30 日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广西农业生态旅游产业优先发展规划大纲(20112015 年)出台,广西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可获得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及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根据大纲内容,广西将加大对农业生态旅游的扶持力度,力争到 2015年实现农业生态旅游产业总产值达 100 亿元,比 2010 年 45 亿元的产值增长122。广西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把农业生态旅游景区视作农业企业,其按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所得税。金融部门对农业生态旅游景点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发放扶贫贷款、小额贷款时,对参与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开发的农户倾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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