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课件(完整版)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6569454 上传时间:2018-10-13 格式:PPT 页数:133 大小:562.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商法课件(完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33页
海商法课件(完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33页
海商法课件(完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33页
海商法课件(完整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33页
海商法课件(完整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商法课件(完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商法课件(完整版)(1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海商法,绪 论,2,对海商法概念的理解,海商法规范或调整什么法律关系? 海商法有哪些主要制度? 海商法的根本法律属性是什么? 海商法有什么不同于其它法律的特点?海商法到底是什么法律? (广义与狭义),船舶物权 所有权 优先权 抵押权 留置权,船舶法律地位 国籍 航行权 沿海运输权,船舶管理 登记 安全,有关海运合同 承运人和托运人或者旅客间 航次租船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承拖方和被拖方之间,海上侵权 船舶碰撞 海洋环境污染,海上特殊风险 共同海损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间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海商法(广义)的主要制度,5,Homework:,请阐述你对海商法概念的理解。 海商法的

2、历史发展给予我们什么启示?请从海商法的历史发展角度谈谈海商法未来发展之途。,6,海商法,船 舶,7,对船舶概念的理解,什么是船舶?船舶的定义(ARTICLE 3) 为什么要给船舶“身份”?船舶的国籍 船舶究竟是什么?船舶的法律属性海商法(广义)通过哪些具体规范来调整“船舶关系”,8,船舶的国籍意义,公海:自由航行权 他国领海:无害通过权(the Innocent Passage) 国际航行海峡:过境通行权(the Transit Passage) 他国内海:特许航行权(非经准许,不得进入)本国领海与内海:沿海运输权,9,船舶国籍的取得 登记注册 (Registration),注册条件: 船舶所

3、有人国籍 本国资产所占比例 船员国籍 船舶证书 分类: 开放注册(Open Registry)与方便旗(Flags of Convenience) 严格注册( Closed Registry )注册登记(国籍)与权利登记(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的区别: 注册登记为取得“身份”与权利,实现其作为运输工具的基本功能 权利登记为财产权利的登记,用以对抗第三人,10,方便旗产生的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挂方便旗的船舶的船东: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 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 自由制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 自由处理船舶与运用外汇 自由雇佣外国船员以支付较低工资 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 降低营

4、运成本以增强竞争力 开放登记国家: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坡、巴拿马及百慕大等,11,严格注册以美国为例,吨位要求:船舶至少5吨 船舶所有人国籍要求: 美国公民个人所有; 合伙、信托、联营或其它实体所有,但其所有成员须为美国公民,并根据美国或一州的法律拥有船舶的物权; 合股关系的主要合股人为美国公民,且合股关系中的控制利益为美国公民所有; 根据美国或一州的法律成立的公司,其董事长或其它主要行政负责人和董事会主席为美国公民,非美国公民董事不能超过法定人数的大多数; 美国政府或州政府所有 船员国籍要求: 只有25的船员可由非美国公民担任; 只有美国公民可以担任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

5、12,船舶的国籍中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五条取得中国国籍 第二条沿海运输权 第四条沿海运输权,13,Homework:,船舶的国籍对船舶究竟有何意义? 开放注册登记对海运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船舶在中国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为什么中国海商法要求在中国注册的船舶应具备这些条件? 请阐述你对海商法意义上“船舶”这一概念的理解。,14,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应包括哪些权利?如何实现这些权利?Article 7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有哪些方式?为什么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都应当登记? Article 9 与其它财产共有相比,对船舶共有的规定有何特殊之处? Article 10 Article 1

6、6,15,船舶担保物权,对概念的理解 何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哪几种? 船舶担保物权包括哪几种?又有何特殊之处? 船舶优先权 何为船舶优先权?(Article 21)它有何特点? 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有哪些? (Article 22)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受偿的顺序依照什么原则确定? (Article 24 Article 23) 船舶优先权在哪些情形下取得、转让(Article 27)、消灭(Article 29 Article 26)?,16,船舶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 何为船舶抵押权(Article 11-1)?谁可设定船舶抵押权(Article 12, Article

7、 16) ? 船舶抵押权设定有何形式上的要求(Article 11-2) ?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有什么意义?未经登记船舶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Article 13) 船舶抵押权的标的包括哪些? 同一船舶上是否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对它们的受偿顺序有何规定? (Article 19) 船舶抵押期间,对抵押船舶的转让有什么规定? (Article 17) 对船舶抵押权的转让有什么要求? (Article 18) 船舶抵押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17,船舶担保物权,船舶留置权 何为船舶留置权(Article 25)?普通留置权与船舶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谁的船舶可以作为留置权的标的?哪些债权可由船舶留置权加

8、以担保? 船舶留置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 其它 各船舶担保物权的行使有何异同? 各船舶担保物权优先级别是如何规定的?,18,船舶优先权特点,法定性:由法律规定,而不通过双方合同规定(海商法 Article 21) 优先性:此为设立优先权的目的(海商法 Article 21) 依附性、秘密性:随担保的主债权产生而产生(Article 26) 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中国由法院行使,不认可“对物诉讼” (Article 28),19,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受偿顺序,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

9、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20,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21,举例说明,

10、A船在航行中疏忽,钩断了海底电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引起船舶自身危险,遇B船救助而脱险。进入目的港后,在卸货过程中因舱盖板放置不妥当,使得港口理货人员某甲坠仓身亡。随后,由于船舶走锚,又撞坏了码头设施,港口紧急调用C拖轮将其安全遣返锚地。,22,普通担保物权与船舶担保物权,不动产的抵押权 动产的质押权 留置权,抵押权 优先权 留置权,23,船舶抵押权的标的,船舶(Article 11) 在建中的船舶(Article 14) 及于船舶保险赔款(Article 20),24,普通留置权与船舶留置权,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11、债权人有留置权 担保法第84条,造船合同 修船合同,25,船舶留置权标的及担保的债权, 船舶所有人的船舶 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 船舶经营人的船舶 修船费用 光船租船人租用的船舶 修船费用?打捞方对被打捞船舶 打捞费用 ?救助方对被救助船舶 救助费用 ?承拖方对被拖物 (Article 161) 拖航费用,26,船舶担保物权的行使及 债权的实现,行使担保物权 优先权 申请法院扣押 抵押权 申请法院扣押 留置权 自行留置,实现债权 申请法院拍卖 申请法院拍卖 申请法院拍卖,27,船舶担保物权之间顺序,1、各种担保物权之间的顺序: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船舶抵押权 2、船舶优先权之间的顺序: 船员工

12、资、报酬 人身伤亡赔偿 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 海难救助报酬 侵权责任 3、船舶抵押权之间的顺序: 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同日登记的,按照同一顺序受偿.,BACK to “担保物权”,28,Homework:,船舶所有权与船舶担保物权有什么关系? 与普通担保物权相比,对船舶担保物权有何特殊规定?为何有这些特殊规定? 船舶担保物权与各自担保的主债权关系如何? 请陈述各船舶担保物权的取得、消灭的情形。 海商法对各船舶担保物权优先级别是如何规定的?为何如此规定? 与船舶所有权登记相比,船舶抵押权登记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船舶抵押权登记有何意义?,29,海商法,

13、船 员,30,船 员,谁是海商法意义上的船员?(Article 31) 船员的种类有哪些?其各自相应的职责是什么? 如何取得船员的资格? (Article 32 Article 33) 船舶上船员的配备应考虑哪些因素? 对船员任用和劳动应适用哪些法律或规范? (Article 34) 船长有哪些方面的职责?船长在航行中死亡或者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怎么办?(Article 40),31,船长的职能,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职能(Article 35 Article 39) 警察职能(Article 36) 公证职能(Article 37) 应变职能(Article 38)代理职能 签发提单(Article

14、 72) 订立救助合同(Article 1752),32,海员协议的一般内容,()海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或年龄及其出生地; ()订立协议的地点及日期; ()海员从事服务的船舶的名称; ()如为国家法律所规定时,全体船员的人数; ()承担的航程,如能在订约时决定者; ()海员所担任的职务; ()如属可能,海员须报告上船服务的地点及日期; ()海员给养的标准,如国家法律未另作规定时; ()工资数额; ()协议的终止及其条件; ()海员(在同一轮船公司服务满一年后)每年给予的工资照付的假期,如此种假期为国家法律所规定者;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33,Homework:,船员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主

15、要内容?为更好规范船员市场和保护船员利益,在法律层面应如何处理目前船员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34,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什么是合同? 何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它有何特点? 有哪些种类海上运输合同? 不同种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有何差别? 承运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承运人有哪些主要权利? 托运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36,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Article 47) 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Article 48) 承运人不得不合理绕行的义务(Article 49) 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Articl

16、e 50) 货物损失的责任(Article 54) 承运人签发提单的责任(Article 72),37,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免责的权利(Article 51) 承运人限制其责任的权利(Article 56 Article 57 Article 58) 承运人收取运费的权利(Article 69) 承运人留置货物的权利(Article 87),38,托运人的义务,(航次租船合同下) ,托运人应提供约定的货物的义务(Article 100) 托运人妥善包装和如实申报的义务(Article 66) 托运人托运货物手续、单证齐备的义务(Article 67) 妥善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Article 68) 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义务(Article 69) 托运人过失的赔偿责任(Article 7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