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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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1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王小姐2004年10月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员,公司按约缴纳了失业保险。2005年5月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王小姐在双方除劳动关系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其无法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王小姐感到非常的迷惑,为什么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怎么不能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义贤案例评析】:要想了解自己是否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首先要知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享有这一权利。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

2、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并且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对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本案中王小姐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虽然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但是由于王小姐在该贸易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不满1年,公司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不满1年,因而不具备失业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的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故不能享有此项权利。【义贤专家提醒】:要想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必须同时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三个条件。相关法律规定:全国性法律规定:失业保

3、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2(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

4、、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义贤 HR法务周刊 ,每周一期,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发邮件到 申请订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各地有关规定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3(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5、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二、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四、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二十三条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6、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四、被用人单位辞退;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六、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七、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4失业保险待遇。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四)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前款第(三)项所述中断就业,是指非因失业人员本人原

7、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四)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

8、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5(五)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一)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二) 移居境外的;(三) 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

9、险金的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www.51HR 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更多交流尽在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6HR法务沙龙 QQ群:173265467,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10、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 HR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设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与了社会保险法 、 民事诉讼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年,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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