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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处置制度食堂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处置制度 第一条 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 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 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第二条 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 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 第三条 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 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 第四条 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 2 人以 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第五条 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 参照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