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观方面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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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一)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特征。,客观性,具体性,多样性,法定性,(二)分类,必要要件,选择要件,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客观要件的事实情况,犯罪行为,部分犯罪要求具备的客观方面的事实情况,无行为则无犯罪,时间、地点、方法、危害结果,特定罪名,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刑法理论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它不是犯罪客观要件的要素。,量刑,(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犯罪客观要件是区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犯罪客观要件是认定主观要件的客观依据,犯罪客观要件是影响刑

2、罚的重要因素,二、危害行为,(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作。,主体的特定性,自然人,法人,特征1,动物,有罪?,特征2,有体性,身体活动,作为,不作为,言论,有罪?,有意性,特征3,危害行为受人的意识、意志的支配,在人的意识、意志与人的身体活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将人的身体动静当作危害行为来研究。,反射动作,精神病人 的行为,身体受暴力 强制下的行为,睡梦中的 动作,特征5,有害性,价值评价,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履行职务,违反刑法规范性,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法律特征,特征4,(二

3、)危害行为的基本形态,危害结果,实害行为与危险行为,行为人多寡,罪过形式,身体活动,单独行为与共同行为,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作为与不作为,1、作为(不当为而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积极动作,系列举动,违反刑法 禁止性规范,类型,利用行为人自身条件的作为,利用自身身体条件,利用自己的自然身份,利用自己的法定身份,利用外力条件的作为,利用物质工具,利用他人,利用动物,直接正犯,间接正犯,2、不作为(当为而不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义务的危害行为。,不作为是否是行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法律明确规定的

4、义务,业务上和职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后续义务,犯罪行为?,要件1,某甲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某甲自己生活富裕,但他对老母亲不管不问。后来老母亲倒在路边奄奄一息,邻居乙看见了怕惹麻烦,也没有施以援手,最后老母亲死于路边。对于老母亲的死,甲乙有责任吗?,特定义务,道德义务,甲,乙,案例1:甲非法拘禁乙,并使用暴力,在乙具有死亡危险的情况下不予救助,导致乙死亡,案例2:甲酒后高速驾驶,撞倒行人乙,在其有死亡危险时不救助,逃逸而去,致乙死亡,案例3:甲乙伙同盗伐珍贵树木,树木倒下时压住乙,甲未救助,迅速逃离,导致乙死亡,张明楷:在刑法就某种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或者

5、因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重罪时,则先前的犯罪行为并不导致行为人具有防止严重结果发生的义务;反之则导致。,山东一男子将身患绝症的老母亲送到济南市千佛山医院,三天之后不辞而别,仅留下一封写给母亲的信:“母亲,儿子没能力去贪污、做生意发财、去偷去抢,我真的无法弄钱给你治病了,哪怕是人道一点的治疗费”为治病已经花了15万、体重仅剩29公斤、生活不能自理的66岁老人,独自一人在病床上忍受着病痛的煎熬,我拿什么来救治您,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要件2,法律不强人所难,行为人虽然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要件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分

6、类,纯正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只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遗弃罪,故意杀人罪,3、关于持有问题,所谓持有,是指对某种物品的实际控制状态,它通常始于作为,如取得、收受等,又以不作为维持其存在状态,具有作为与不作为的交融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假币罪,三、危害结果,(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险的事实。,现实损害结果,法定危险状态,危险是否是危害结果?,“危险概念是一个危险的概念”,行为人的危险与行为的危险,行为的危险与结果的危险,客观性:客观存在的;因果性:危害结果由危害行为引

7、起;侵害性: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遭受侵害的事实 多样性: 由危害行为的多样性、法益的多样性、行为对象的多样性等决定。,特征,(二)危害结果的种类,1、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2、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3、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定罪结果,量刑结果,过失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抢劫致人重伤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三)危害结果的地位和作用,危害结果是一切结果犯既遂,过失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地位,作用,影响定罪,影响量刑,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所要研究的问题。它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特征1,客观性,因果关系本身是客观的,

8、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科学判断。,例如,甲乙两青年在公共汽车上辱骂一位批评他们不遵守秩序的老人,致使老人心脏病突发当场死亡。,辱骂,死亡,原因,结果,引起,特征2,相对性,如果将某一事实放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考查,它是原因还是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甲投毒,乙死亡,保姆毒粥,原因,结果,结果,原因,注意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链,对于正确认识犯罪有重要意义。,特征3,顺序性,在因果联系中,在时间的先后顺序上表现为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能倒置。因此,只能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的行为中寻找原因。,复杂性,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

9、响和制约,在因果联系中,一因多果和一果多因的复杂情况是不可避免的。注意把握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特征4,一因多果,甲侮辱乙,乙人格与名誉受损,乙自杀身亡,直接结果(定罪),间接结果(量刑),特征5,特定性,在研究对象方面,刑法因果关系只研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其他原因和结果不在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之列。,甲乙恋爱,乙父坚决反对,对乙打骂关押,致乙自杀。,因,乙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乙自杀行为,甲潜入乙家盗窃,盗走现金若干,搞乱家内陈设,果,乙财产权受损,乙家陈设搞乱,特征6,法定性,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内容是由刑法规定的,仅限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服务于定罪和量刑

10、。,(二)刑法因果关系的具体形式,1、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当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合乎规律的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必然因果 关系,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其合乎规律的引起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偶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 关系,定罪,量刑,案例,某甲深夜藏在路边树丛里欲拦路强奸。妇女某乙下夜班路过此地时,甲突然跳出,持刀逼乙就范。乙一边脱衣服一边寻机逃跑。甲以为乙就范,放下刀也开始脱衣服,乙乘机逃跑,甲持刀紧追。追过一十字路口时,一辆桑塔纳正常行驶路过,乙只顾逃跑,躲

11、避不及,当场撞死。,甲的行为,乙的死亡,桑塔纳,偶然因果关系(量刑),案例,私营企业主某甲,从劳务市场上将外地民工某乙带回其在郊外的厂房,并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其劳动,几小时后,某乙发现上当,决定出逃。当天晚上,趁某甲监管不备时,逃出作坊。甲发现后带人追赶,某乙慌不择路,跌倒在路边沟里,头部重伤。,强迫劳动,乙重伤,情节严重,强迫职工劳动罪,(偶然),2、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不通过中间环节直接产生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第三者作为中介相联系的因果关系。,直接因果,间接因果,案例,甲恼于挂在窗外的两只白条鸡被盗,又将两只涂了毒药的鸡挂

12、在窗外。乙偷了两只毒鸡后卖给丙,丙食鸡后中毒身亡。,甲下毒,丙死亡,乙偷鸡,间接因果联系,必然因果联系,偶然因果联系?,(三)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条件说,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无即无,案例,甲乙为中学好友,此后10多年失去联系。一日,甲在大街上遇到乙,两人激动非常。甲高兴地捶了乙几拳,哪知乙竟倒地蹬腿,口吐白沫,被甲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原来,乙近几年患上了高血压、心脏病,由于遇到老同学一时激动,又在甲的捶打下当场发作。此案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因果联系?甲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呢?,客观因果,主观罪过,刑事责任,介入因素,自然事件,

13、被害人 自身行为,他人行为,甲以杀人故意向丙的水杯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丙喝下含有毒药的水而该毒药尚未发生作用时,丙的仇人乙开枪杀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乙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前的行为,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乙开枪,甲投毒杀丙被中断,甲,乙,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杀人罪(既遂),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

14、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03年司考),ABCD,以行

15、为时一般人对自己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是否能预见的事实,以及虽然一般人不能预见但行为人能预见的特别事实为基础,判断法律因果关系的有无。,折衷的相当因果关系说,2007司考试 卷 二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

16、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解析: 符合条件说,但章某的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不能预见,不符合相当说,Pass(没有因果关系,不能用一个抢劫罪来评价,罪:抢劫未遂和侵占(?)即遂) 符合条件说,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乙不能预见,不符合相当说,选项说没有,对头(另说介入因素中断了因果关系) 符合条件说,但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丙不能预见,不符合相当说,Pass(另说:丙的行为远没达到使项某不能及时放下栏杆,并不具有真接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聊天是项某自已的选择) 符合条件说,但高某驾车超速行驶,撞丁车致李亡,丙不能预见,不符合相当说,Pass(介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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