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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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XXXX 年)年) 合同编号: XX 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建设单位): 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 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员会与 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 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 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 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

2、【】 ”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 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 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 , 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XX 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 【护照】 【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3、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物业管理 条例及XX 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 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 称“本物业”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 。 类型: 【住宅】 【办公】 【商业】 【 】

4、 。 坐落位置: 区(县)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 附件一、二。 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 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 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为平方米,位于【号楼】 【幢】 【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 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 【幢】 【座】层单元号;其中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 【幢】 【座】层单元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

5、方可自行增加以上 内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乙方指 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更换项目 负责人的,应当于 7 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公示。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 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 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 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 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6、;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 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 第六条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 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 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 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 件六。 第七条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 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

7、 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八条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 “业主一卡通” 。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 shy; 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 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 内预存 个月(不超过 12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 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 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 3 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 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

8、,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 面查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 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 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 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 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 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 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 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 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

9、,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 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 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 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 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 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 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 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 【装修保证金】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元、 【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 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 7 日内将

10、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 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 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 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 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 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

11、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 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 物业服务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 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 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 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 的投诉

12、,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 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 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 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 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 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 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 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 备相应

13、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 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 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 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 接事宜 ,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 见附件八。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 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 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 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

14、约定的服务内容 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 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 纳,同时乙方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 3 款的约 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 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 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

15、面 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 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 任。 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 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 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 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 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 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16、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 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 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 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 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服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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