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及承诺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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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版本)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中期票据 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 簿记管理人。本次发行采取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 方案披露如下: 一、发行基本情况一、发行基本情况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

2、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中期票据 发行人: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所在类别: 第二类企业 主承销商: 浦发银行 簿记管理人: 浦发银行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7MTN209号 接受注册时间: 2017年4月13日 完成备案时间(如有): 2018年3月27日 注册金额: 15亿元 本期基础发行规模: 人民币2.5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上限: 人民币5.00亿元 期限: 3+N 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 选择集中簿 记建档发行的主要原因: 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

3、较成熟的证 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从国内的实践看,大型 企业债、 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采取簿记建档 的方式发行。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簿记建档过程中 直接接收投资人的申购订单, 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投资人的投标结果 而定, 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 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人需求强烈的情况 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商作 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 汇总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

4、及数量意愿,按约定 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通 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有利于保证发行过程的合规性,提高市场 效率。 因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人、 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 公正开 展债券发行工作,本方案所有内容公司法人均已知悉。 为提高公开决策的透明度, 浦发银行采取集体决策机制规范债务 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工作, 并成立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承担集体 会议决策职能,负责对债券承销业务、授权审批、发行以及后续管理 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 作为本次集中簿记建档决策会议的承担 机构。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

5、相关安排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一)发行时间安排(一)发行时间安排 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定价原则(二)定价原则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定价原则及方式如下: 1、认购超过基础发行规模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 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 到高逐一排列,取最后一次调整的发行金额作为实际发行金额,所对 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基础发行规模的定价 集中簿记建档中, 如出现有效申购总金额小于基础发行规模的情 况,可分如下情形处理: (1)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簿记截止时间前完成。 (2)对于以代销方式承销的, 缩减实际发行金额。 (三)配售(三)配售 1、配售原则

6、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 “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承销商的获配金额不得 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2、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 售: (1) 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基础发行规模, 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基础发行规模,原则 上应对实际发行金额对应的利率/价格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 配售,对等于实际发行金额对应的发行利率/价格的合规申购进行按 比例配售。 3、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经 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 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结果进 行适当调整: (1)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 本承销额的配售(如有); (2)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基础发行规模的,若按比例配售导 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最小申购单位的情况, 经与其 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4、不予配售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议定,可不予配售: (1)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 (2)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

8、的。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四)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 发行过程中,如出现有效申购低于基础发行规模,且在提高利率 区间再次簿记建档后仍未能解决,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情 况,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选择采取以下方案中的 一种: 1、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包销。 2、本次发行取消,由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告知承销团成员/投资人。 四、风险与对策四、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面临多种 风险。 相关

9、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已知悉本次簿记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并 已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如下: (一)违约风险(一)违约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 签署各方均应严 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其余各方将面临违约风险。 应对措施: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文本中严格规定了 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相关主体协议文本进行存档备查,一旦发生相 关主体的违约行为,受害方即可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自身合法权利。同 时,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并在相关主体之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行信息共享, 从而降低各方因信 息不对称造成单方面违约的概率。 (二)操作风险(二)操

10、作风险 如参与机构任何一方出具的文件、 协议内容要素错误或未及时完 成缴款、付款等操作;集中簿记现场设备故障或相关人员操作失误, 未收到或未统计部分认购要约等情况, 导致发行延时或失败及其他操 作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管理人应完善内控制度,引入复核复查程序,强 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 训,减少操作失误。 (三)认购不足风险(三)认购不足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有效申购金额或缴款额低于基础 发行规模,且在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后仍未能解决,从而导致本次 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应对措施: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选择采取以 下方案中的一种:

11、 或者由主承销商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包销或者取消 本次发行。若取消本次发行,则由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告知承销团成员/投资人。 (四)包销风险(四)包销风险 主承销商在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 未能募集满相关协议约定的发 行金额, 则需按照协议约定对余券履行余额包销义务, 存在包销风险。 应对措施: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管理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前向潜在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积极推介和充分询价, 并充分评估 发行时点的市场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簿记 建档区间,在宏观政策、市场走势不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可最大 限度降低本期债务融资

12、工具的包销风险。同时,簿记建档管理人将提 前做好包销预案,在遇到宏观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剧变、确实需要履 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 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 (五)分销系统风险(五)分销系统风险 本期集中簿记建档配售结果通过托管机构进行分销、缴款,如分 销系统发生故障,可能面临操作系统风险。 应对措施: 簿记建档管理人安排专人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分 销工作,并按时向托管机构提交分销所需的材料,确保托管机构及时 完成确权,并督促分销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销工作。对于分销系 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未按时完成分销工作的, 在相关分销协议中约 定后续处理流程及相关方的权

13、利义务, 确保在系统故障情况下本期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妥善处理,保障投资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的 合法权利。 (六)推迟发行风险(六)推迟发行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期间如发生货币政策调整等重 大不利事件, 可能出现簿记结果超出发行人预期而推迟发行或调整利 率区间的风险。 应对措施: 簿记建档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前对货币政策及市场走势 进行充分评估,发行窗口尽量避开货币政策敏感期;如确定在货币政 策敏感期发行, 簿记建档管理人将在确定簿记区间时综合考虑货币政 策可能变动的因素, 最大限度避免市场实际利率超出既定簿记区间的 情况出现; 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

14、推迟发行的, 簿记建档管理人、 发行人等相关机构应将货币政策变动、 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以备后查。 五、重大(或重要)事项五、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 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 体系(2016年版)之M.13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 项进行排查, 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 “募集说明书” 中完成补充披露、 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 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 (或重要) 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 或发生非 重要、 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

15、跟踪 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2018 9 18 发行人承诺函发行人承诺函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 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 方式,本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1、我机构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 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

16、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 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我机构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 相应措施,承诺接受集中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 明要求执行。 3、我机构自愿采用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了解相关业务 规则及潜在承销风险,承诺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接受发行结果。 (以下无正文) 2 0 1 8 9 1 8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版本)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中期票据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 记管理人。本次发行采取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 方案披露如下: 一、发行基本情况一、发行基本情况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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