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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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机构 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 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 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 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

2、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 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 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 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 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4.2 人员4.2.

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 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 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 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 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 诺: 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c)确保管理体

4、系所需的资源; 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i)提升客户满意度 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 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 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

5、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 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 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 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人员能力监控。 4.3 场所环境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

6、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 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 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 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在 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在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 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 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

7、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 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 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4.4 设备设施 4.4.1 设备设施的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 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测 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 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 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a)租用仪

8、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 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4.4.2 设备设施的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去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4.3 设备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帖停 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面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

9、陷 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 (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 管理体系 4.5.1 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 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4.5.2 方针目标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4.5.3 文件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标

10、 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4.5.4 合同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 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 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决定规 则。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决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决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 到同意。 4.5.5 分包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 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 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

11、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 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4.5.6 采购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 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等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 的评价记录。 4.5.7 服务客户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包括:保持与客户沟通,对客户进行服 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客户的需求,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

12、 域观察。 4.5.8 投诉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受、确认、调查和处理 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4.5.9 不符合工作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 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该程序应确保:a) 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 b)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 c) 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 d)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e)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f) 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g)

13、 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4.5.10 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 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 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利于:确保管理体系能够 实现其预期结果;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 失败;实现管理体系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如何在管 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如何评价

14、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4.5.11 记录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标 准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 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 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程序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 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次、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要求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f)保留形

15、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4.5.13 管理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 12 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 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 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a)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b)目标的可行性 c)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d)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纠正措施 g)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检验检测机构活动范围的变化 i)客户反馈 j)投诉 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

16、l)资源配备的合理性 m)风险识别的可控性 n)结果质量的保障性 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督活动和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b)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改进; c) 提供所需的资源; d)变更的需求。 4.5.14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监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 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 。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 方法前,应进行验证。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 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 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 法不合适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 存在的风险。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 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作为确认证据的信息;使用的确认程序、规定的要求、方法性 能特征的确定、获得的结果和描述该方法满足预期用途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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