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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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闲置土地整改方案闲置土地整改方案篇一:巡视整改方案【巡视工作整改方案】 兴宁市委政法委关于落实 兴宁市委政法委关于落实 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 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兴宁市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方案的部署要求,兴宁市委政法委作为一个牵头单位,根据加快推 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政法系统的工作职能,现制定如下 整改方案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围绕巡视工作中查 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兴宁的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实 效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改进作风

2、、扎实工作,推动我市 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着力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 , 全力当好梅州绿色崛起主力军。二、 整改内容 围绕 兴宁市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 案中的第三条“进一步关爱群众,改善民生促和谐”的第二项为主 要整改内容,即:抓优化社会环境。继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提 抓优化社会环境。继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 抓优化社会环境 高打防管控水平, 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高打防管控水平, 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 约访、 下访制度, 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 约访

3、、 下访制度, 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确实维护稳定。完 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确实维护稳定。,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特别是强化烟花爆竹和非 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山的安全监管, 煤矿山的安全监管, 坚决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 切实保障人民群 全监管 坚决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 众生命财产安全。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整改措施1、继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提高打防管控水平,营造良好 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一是坚持开展源头治理, 全面落实稳控措施;二是整治重点地区,全力

4、打击刑事犯罪;三是构 建立体防控网络,严密社会治安管控;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增强 平安建设保障。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联络员:石天泉 联系电话:13902784878 2、继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平安镇(街)创建工作为抓手,着力构建 平安兴宁;以完善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维稳网 络和工作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整改责任单位:市综治办 联络员:刘裕平 联系电话:13826679692 3、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题结合、依靠群众”的 工作方针,把创建“六无”活动为主要载体,有效预防“”

5、等 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违法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整改责任单位:市“610”办 联络员:张远辉 联系电话:13802365787 4、全面掌握我市维稳工作情况,分析我市维稳工作形势,排查 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健全维稳研判制度,加大涉法涉诉案 件和重大矛盾纠纷个案的督办落实,确保我市社会平安稳定。整改责任单位:市维稳办 联络员:汪建雄 联系电话:13536749067 5、在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 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和领 导包案制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整改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联络员:罗小忠 联系电话:13826

6、696182 6、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切实做好人民调解、行政 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提高社会矛盾稳控化解的办法和措施;进一 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围绕加快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提高服务经济民生的能力水平。整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联络员:陈鹏基 联系电话:135609822687、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强化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联络员:张淦清 联系电话:13719990888 四、整改要求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市委副书记罗颖安同志为组长,

7、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夏思光同志为副组长,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610”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安监 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工作的领 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政法系统工委副书记 肖浩文同志兼任,刘超华同志兼任牵头整改单位联络员,联系电话 13902783239。2、明确时限,分步实施。整改期限为 12 个月,即 XX 年 6 月 至 XX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部 署阶段。XX 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成立整改机构,研究整改方 案。二是落实阶段。XX 年 10 月

8、1 日至 XX 年 3 月 31 日,由政法 委领导组织各责任单位,围绕整改内容和目标,落实整改措施,抓好 整改工作。三是完善阶段。XX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对照整改 内容和目标,查缺补漏,及时完善,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四是验收阶 段。XX 年 6 月 1 日至 30 日,迎接上级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3、加强督查,务求实效。政法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 各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整改任务如 期完成。对于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 任。中共兴宁市委政法委 XX 年 9 月 28 日篇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

9、处置落实国家土地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落实国家土地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各分局: 为加快做好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国家土地督查机构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各地限期查处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中清理的闲置房地产用地和违法用地。为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切实推进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全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大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工作力度 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一

10、系列文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闲置土地核查处置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行动,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加大处置力度,确保处置到位。市局将会同市监察局于 10 月中下旬对部分区(县、自治县)闲置土地核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期完成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工作 1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进度,确保在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的整改处置工作;12 月 20 日前基本完成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清理的全部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工作。届时,市局将向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书面报告我市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情况。对于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处置工作的区(县、自治县

11、) ,市局将予以通报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三、把握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政策标准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发XX178 号)等文件规定的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标准,合理把握政策界限,分类拟定处置方案和处置意见。对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必须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20%以内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必须收回。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的通知 (附件 1)中关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若干意见分类处理。 2 四、及时跟踪报告

12、闲置土地处置的进展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闲置土地处置的最新政策和有关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各地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并将宗地处置结果及时入网上传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于已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要及跟踪监测其交地、开竣工情况,确保处置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防止闲置土地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XX10 号)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构建防止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

13、。今后,对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在处置完毕前一律暂停办理抵押手续。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3 附件:1、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的通知 (国土督发XX33号) ;2、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蓉XX1 号) 。 4 附件 1: 5 篇三:界首市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关于印发界首市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一园四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界首市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XX 年

14、3 月 15 日印发界首市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依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XX3 号)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一)总体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二)清理处置原则:依法清理,分类指导,规范操作,不留盲区。二、清理范围与标准(一)清理范围:全市 XX 年以来所有签订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

15、权的建设用地项目。重点清查入驻“一园四区”的工业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二)清理标准:1. 开工时限。所有项目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在 3 个月内开工建设。2. 投资强度。XX 年以前开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80 万元/亩;XX 年以来新开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100 万元/亩。如果投资强度暂时不能达到要求,但亩均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不得低于 10 万元或者亩均提供劳动力就业不少于 10 人。3. 建设周期。原则上,所有项目均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如期建成投产。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本次清理作如下安排:项目总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

16、目,1 年内建成;10 万平方米-20 万平方米的项目,2 年内建成;20 万平方米50 万平方米的项目,2.5 年内建成;50 万平方米以上 3 年内建成。(三)闲置土地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确定为闲置土地。1. 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约定的开工期满 1 年未动工的;未规定开工日期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1 年未开工建设的;2. 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划拨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 1 年未开工建设的;3. 土地使用者以其他方式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 1年未开工建设的;4. 已开工建设,但已建设面积占应开工建设总面积不足 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 1 年的;5. 已竣工投产项目达不到规定的投资强度,或者停产一年以上,且无项目投产运营的;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处置方法(一)对未建项目用地,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与企业补签限期开工建设协议书,开工标准以项目主体厂房全面开工建设为准,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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