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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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庭审操作规范,主讲:李蓉 教授,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庭审操作规范,目 录,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二、法庭调查,五、法庭调解,三、法庭辩论,四、当事人最后陈述,六、休庭、评议和宣判,七、其他注意事项,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

2、”)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

3、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

4、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由: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长审限、召开预审庭等情形的,应一并予以说明。本案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

5、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

6、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9、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休庭评议后进行宣判。 审判长还应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

7、。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回目录,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可对法庭调查顺序予以说明: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第三人

8、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法庭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述。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提交诉状的,法庭应予以说明。,实践中,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可以省略“宣读诉状”这一节。 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当事人补充陈述。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补充陈述。 法庭应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陈述相应的事实和理由。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焦点。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9、。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实践中,如果经过预审,并已组织当事人陈述的,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的说明后,即可直接进行归纳小结。,3、归纳小结。 主持人宣布: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者都认可的事实,除涉及身份关系,或者涉及国家、第三人的权益,或者与其他证据有冲突的外,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布:

10、以上事实,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均予认可,足以认定。并宣告:以上经法庭认定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质证。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庭确定调查的范围时无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应予以释明。 法庭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案件事实问题。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则属于法庭辩论的范围,但对法律依据的有无以及

11、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等发生的争议,法庭认为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作为法庭调查的范围。 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4、当庭举证。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应当逐一、有序地展开调查。 在逐一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请当事人当庭举证。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和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由法庭调取的证据由法庭或者申请调取该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法庭应当引导举证当事人根据具体调查事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具体包括: (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

12、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的原件。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5、当庭质证。 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 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 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质证时,法庭应当引导质证当

13、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质辩。法庭不得把质辩作为法庭辩论的内容,制止当事人在质证中进行质辩。 质辩至少进行一个轮回。即在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的基础上,主持人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辩解。举证当事人辩解后,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辩驳。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次的质辩。 在质证中,质证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反证的,法庭应当当庭组织举证和质证。,6、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 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传唤申请,由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应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在开

14、庭时直接带证人到庭后申请法庭传唤出庭的,法庭按逾期举证处理。 在当庭举证的过程中,举证当事人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向法庭提出。经法庭审查准许后,主持人即宣布:传到庭。 证人出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报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说明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确认其知道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请证人当庭保证或者在保证书上签名。,证人出庭作证陈述的一般顺序: (1)根据法庭提示的调查事项,证人就其了解的事实作连贯性陈述; (2)举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 (3)质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法庭根据需要也可以发问(一般在当事人发问后再行发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对发问有

15、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评议确定。 证人回答发问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退庭。可提示证人退庭后,在休息室休息,休庭后还要审阅笔录和签名。如果需要再次出庭的再行传唤。 证人退庭后,针对证人证言,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说明和当庭质证。主持人先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说明。举证当事人说明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质证。法庭可以组织质辩。 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执行(除出具保证外)。,7、当庭认证。 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或者休庭进行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应当当庭宣布;不能当

16、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认证结论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确认证据足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确认证据不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因(不予采信的理由),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不予采信)。,证据不予采信的理由包括:(1)证据缺乏真实性、或合法性、或关联性,以致没有证明效力,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2)该证据虽然有证明效力,但与其他证据相冲突,经比较证明力大小而不予采信,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完整的认证结论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证据的有效性;二是有效证据可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法庭不能当庭做出完整的认证结论的,可以作出部分认证结论:(1)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其证明效力,至于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哪一具体事实的根据,可另行评议确认。(2)或者仅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或关联性;至于该证据是否有证明效力,可另行评议确认。法庭当庭不能作出完整的认证结论的,应予以说明,避免当事人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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