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与我国海洋法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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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文明建设与我国海洋法体系的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绘制出“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生态文明建设依托国土空间,依赖国土资源,生态文 明建设大战略以优化和维护国土空间为第一要务。在我国的国土空间中,以海洋问题最为 复杂和尖锐。由于我国海洋法基础薄弱,缺乏生态文明观的指引和整体的海洋强国战略, 缺乏完整的海洋法体系,我国海洋法在应对海洋问题时常常捉襟见肘,一定程度上造成我 国在海洋外交中的被动局面。建设生态文明和海洋强国,应该以尊重国际法为基础,完善 健全本国海洋法。建设生态文明的中国需要全新的海洋意识和完备的海洋法体系。生态文明建

2、设与国土空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 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 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 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持续发展。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 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生态 文明建设是系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托国土空间,依赖国土资源。“国土空间”不是一个法律范畴,但其外延等同于法律上的“领土”.“领土”概念一般存 在于国际法中,主要指国家所领有的土地,即在国家

3、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 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下的底土,以及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其中领水又包括内水和 领海两个部分。领海是一国海岸或内水向外扩展到一定宽度,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海 水带。2166 领海是海洋的一部分,但是它不同于公海,一个国家的领海是从属于国家海 岸线的那一部分海域。3409,103 国际法建立在国家的观念之上,而国家的基础则是主权。 主权,以一系列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为表现形态,建立于领土基础之上。没有国家领土,一 个法律实体不能成为国家。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行使一切管理权的空间范围,领海也是 国家主权行使的空间范围。新的空间秩序。人类的活动空间,包含着陆地、海洋、

4、土与水的元素。任何一个基本秩序都是空间 秩序。人的空间意识受制于巨大的历史变动,不同的空间对应不同的生活方式。每当历史 的力量由于某种新的突破而进入人类总体意识的范围里,每当新的国家和海洋由于某种新 能量的释放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历史存在的各种空间也会相应改变自身,从而形成政 治历史行动中的新尺度、新经济、新秩序,以及一个崭新民族的诞生,这就是空间革命。 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又是国际贸易的主要通道,在陆地资源日益紧张、发展空间日益 受限的情况下,海洋是临海国家和地区获取更多资源和更大发展空间的主要渠道。 “海洋不 再是一种元素,而是变成了一种人类统治的空间。 ”4100 这一发展促成了一种

5、崭新的、超 越了陆地与海洋这一古老的冲突的大空间秩序。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国际海洋秩序, 这种秩序是生态文明不可分割的部分。新的空间革命即将来临,我国应当取得领导权5.而 构建这种新的海洋空间秩序的基础力量正是海洋法。海洋强国战略。海洋问题是我国领土中最为敏感的一部分,牵涉的利益关系和国家最多,历史遗留 问题最多,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如,我国的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一延伸出去就和邻国产生 重叠,往大洋延伸的外大陆架非常少,即使有也和邻国的大陆架重叠。从地缘政治格局来 看,中国处于十分不利的战略地理位置,周边缺乏战略缓冲地带。6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 生态文明,构建海洋强国,正是基于对新的空间秩序

6、和我国海洋问题复杂性的深刻认识。 纵观世界历史,许多国家都曾走过因海而兴、依海而强的道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 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崛起就是如此。进入 21 世纪,海洋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舞台上的地位更加凸显。世界各国均以崭新的姿态走向世界,拥抱海洋。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中国特色 海洋强国的内涵应该包括认知海洋、利用海洋、生态海洋、管控海洋、和谐海洋等五个方 面。7十八大报告描绘的海洋强国与传统海洋强国不同。传统海洋强国是以坚船利炮为敲 门砖的海洋霸权,当代海洋强国不是海洋霸权,而是符合海洋法的综合海上实力。建设现 代海洋强国,更多的是依赖国际海洋秩序和海洋规则。我国海洋法立法

7、比较滞后,基础薄 弱。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海洋强国,海洋法领域保持怎样的立场和应对,海洋法如何作为, 是至关重要的。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岸线长达 18000 公里,长度居世界第四位;还有 14000 公里的 海岛岸线,管辖海域 300 万平方公里,沿海滩涂面积为 2 万平方公里;我国大陆架面积位 居世界第五,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世界第十。在我国辽阔的海域中,蕴藏着丰富的 海水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岛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海洋能资源等。以 海洋法的内容为标准进行梳理,我国国家级的海洋立法主要有以下几类。确立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确立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

8、主要有领海及毗连区法 、 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 、 中国政府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 、 专属经济 区和大陆架法 、 海域使用管理法等。这一类的海洋法律主要是确认我国领海的基本范 围、基本权利、管辖等基本问题。保护海洋环境方面。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具体包括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 防治海岸工程 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水污染防治法 、 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 规定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

9、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放射性污 染防治法 、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等。海洋资源方面。海洋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矿产资源法 、 渔业法 、 水法 、 水产资源繁殖保 护条例 、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 渔 业行政处罚规定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等。海上航运方面。有关海上航运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主要有海上交通安全法 、 海商法 、 港 口法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 航道管理条例 、 国防交通条例 、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 处理条例 、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 沉

10、物管理办法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 查办法 、 新增液化气运输船舶评审办法 、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 、 关于进一 步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等。在地方海洋立法方面,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走在前列。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 海洋法规主要包括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浙江省渔 业管理条例 、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 浙江省海洋特 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同时, 浙江省还有一些有关海洋的政策性文件,比如浙江省蓝色屏障行动方案 关

11、于进一步推 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动“三位一体”港航信息支撑平台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渔港管理的意见 关 于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初步形成了浙江省海洋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另外,浙江省还编制了浙江海 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 浙江 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 浙江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等海洋规划。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以国土空间为载体,包括资源节约和 环境保护两个重要方面,论文格式生态文明建设以“加强生

12、态文明制度建设”为基本途径。 建设法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也要依靠生态文明立法来保障实现。我国已经初具海洋法的 体系和规模,但是相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诸多不足。为了保障生态文明的有序建 设,需要完善我国的海洋法体系,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确立海洋在宪法中的地位。部门法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海洋法 作为一个部门法,是由最高位阶的法律即宪法、海洋基本法、一般海洋单行法、海洋法规、 海洋规章、地方海洋法规等所有有关海洋的法律、法规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即由国家根 本大法、海洋基本法、海洋单行法、海洋法规规章、地方海洋法规等构成。海洋法体系完 善的状况,能够

13、有效反映一国海洋法治的程度和民众的海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此处规定列举的自然资源没有“海洋”,只有牵强地将“矿藏” 解释为包括“海底矿藏”,“滩涂”解释为包括“河岸滩涂和沿海滩涂”.海洋,如此重要的环境和 资源要素,在我国宪法中却没有一席之地,宪法中“海洋”的缺失造成我国海洋立法缺乏宪 法根据。在其他部门法中,部门法的基本法律立法都以宪法为根据,如在立法依据条款中 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而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样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 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14、济和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海洋”没有入宪,不利于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也不利于我国海 洋法律体系的完善。因此,有必要确立海洋在宪法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九条第一款修 改为“矿藏、水流、海洋、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除外。 ”由于宪 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所有法律中位阶最高的法律,在宪法中确立“海洋”的地位,可以 使我国的海洋法立法有宪法作为依据,对于完善我国海洋法体系,提升民众海洋意识和海 权意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制定海洋基本法。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有关“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

15、洋资源,防治污染 损害,维护生态平衡”的综合性法律。从法律位阶观之, 宪法作为我国海洋法的基本依 据,在我国具有最高权威。 海洋环境保护法只关注海洋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关内容, 将其视为我国的海洋基本法,作为我国海洋法体系中“第二层次”的法律是不适当的。其余 的海洋法律,如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商法等也只关涉海洋管理的某一个方面,更不可 被视作我国的海洋基本法。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的海洋基本法是缺失的。我国要建立一 个层次分明、科学合理而运行有效的海洋法体系,必须改变海洋基本法缺失的状况。因此, 我国有必要制定海洋法 ,作为我国海洋法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的法律。构建我国海洋基本 法,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

16、题。其一,我国海洋基本法应该以宪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有关领海 范围、海权、海洋权属等基本问题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和冲突;同时,要注意与我国已 加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内容协调与统一。论文网 其二,我国海洋基本法应该是所有海洋单行法和法规规章的“领头羊”.海洋法作 为我国的海洋基本法,应该规范海洋的基本权属,我国领海的基本范围,有关海洋开发、 利用、保护、管理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和基本准则,起到统领我国所有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作用。其三,我国海洋基本法应该注意融合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海洋作为生态环境 系统和作为资源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海洋作为自然资源的属性,可以将海洋资源纳入海洋 生态环境的外延。现代环境经济学和资源生态学的发展,赋予环境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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