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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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级别分)我国的 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按约束性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 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 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补充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区分 (1)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通用 (2)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专用,【练习】由国

2、务院建设、铁路、交通、水利等行政主 管部门各自审批、编号和发布的标准,属于( )。 (10真)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参考答案 B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化法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 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 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 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 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 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标准;(4)工程

3、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 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 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 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程序制订国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3)纳入国家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

4、位鉴定,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符合我国国情;(5)国家标准条文规定应当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前后一致;(6)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工作。,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 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 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 标准的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

5、年号组成。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其中GB表示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50300表示标准发布顺序号,2001表示是2001年批 准发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 T 50430-2007)。其中GB/T表示为推荐性国家标 准,50430表示标准发布顺序号,2007表示是2007 年批准发布。,(四)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 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 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 行1次。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6、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 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 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 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 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 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 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 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 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 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 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 的试验、

7、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 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 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 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 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 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与复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也可以按 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工程建 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 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 确认其继续有效或子以修订、废止。一般也是

8、5年复 审1次。,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 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和权限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 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 抵触。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 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 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

9、建 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在不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可以独立实施。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四、工程建设企业标准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 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 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 业内部适用。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 若干意见指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企业的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

10、准。,2Z2070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 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 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设 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 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 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定

11、,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 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 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 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 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 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 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在工程建设标准的条文中,使用“必须”、“严禁”、 “应”、“不应”、”不得”

12、等属于强制性标准的用词,而 使用“宜”、“不宜”、“可”等一般不是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但在工作实践中,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划 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 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 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工程建设中,如果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 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

13、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改革后,我国目前 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1)批准发布时已明 确为强制性标准的;(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 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 准;(2)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 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 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 准。,【练习】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与现行 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应由( )组织专题技术论证, 并报批准该项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审定。(10真)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

14、位 D设计单位 【参考答案 A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 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 理工作。,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

15、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练习】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 定,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 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机构是( )。(12真) A建设项目规划审查部门 B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C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参考答案 C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工程技术人 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 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16、(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 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人、过程、物资、措施、资料)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 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制定质量目标计划, 建立考核标准,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特别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 施工管理负责人。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 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 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在总分包的情况下存在着总包、分包两种合同,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向合同中的对方主体负责。 同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还要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 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 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有权 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 偿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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