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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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解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难题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产生背景我国市场竞争中出现一种不公平态势,集中反映在各商业银行受风险、成本收益等 因素制约,信贷业务中更倾向于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向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明显偏低,一方 面是解决大量民众就业的小微企业亟待资本输血;另一方面是资本市场中严重的流动性泛 滥,目前大量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资本活跃,其实就是这种现象的集中反映。如何赋予 大量民间地下资本合法化身份,引导民间金融良性发展,已是当务之急。在这种背景下,xx 年国务院做出批示,在国家创业培训示范城市启动小额信贷试点, 并于 xx 年底在山西平遥批准成立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接着集中在内蒙古、四川、青海、甘

2、 肃、吉林及河北六省区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模式。现实情况历经 10 年发展,根据央行发布的2016 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 至 2016 年年底,全国共有小贷公司 7839 家,贷款余额 8191 亿元,全年新增贷款 2268 亿 元。为研究丹东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笔者对其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到:截至 2016 年 10 月,全市共获得省政府批准筹建 41 家小贷公司,数量是 2016 年末的 14 倍,已 实现在丹东市三县四区的全覆盖。目前已正式开业经营 40 家,数量排辽宁省第六位。笔者选取丹东地区这 40 家公司作为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的样本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

3、:丹东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40 家样本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亿元,平 均资本金为 4938 万元,比 2016 年末的 2666 万元增长了 85%。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以上 的达到 27 家,占已开业小贷公司的 68%。2016 年前三季度,全市已开业的小贷公司总体 运行情况较好,截止 9 月末,贷款余额为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已提前三个月超 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累计发放贷款亿元,1436 笔,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亿元,占 39%;“三农”贷款亿元,占 23%;非农户贷款亿元,占 38%。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前 九个月实现营业收入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281 万元,增长%;

4、累计实现利税万元,较去 年同期增加 854 万元,增长%。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出了贡献。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小贷公司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但仍应看到在其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 阻碍了其发展,主要表现在: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模糊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 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从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也即是说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业务营业牌照,并非银行业 金融机构,也不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只是从事

5、金融业务的特殊的非金融企业,其审批 权力机关为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其监管职责则由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及公 安局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多头监管”监管成本无疑会加大监管成本,同时由于 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等法律对小额贷款公司并不适用,而监管部门如银监局出台的对小额贷款公司 起指导作用的文件,从法律效率上来说只是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实践中出现的不规 范甚至违法经营等问题缺少必要、明确的监管措施和惩处制度,出现虽多头监管而又监管 乏力的现象。资本扩充难度大、资金缺口难以弥补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

6、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 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小额贷款公司从 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根据对样本企业调查,90%以 上调查对象出现后续资金不足问题,40 家样本企业中仅有 4 家从银行融入了亿元资金,占 资本金总额的%,制约了小贷公司的发展。这是由于股东缴纳和捐赠的资本金数额十分有 限,加之自身并非金融机构,无法进入资金拆借市场,也不能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这 种“只贷不存”的模式,致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有的样本公司 出现刚成立不久就将资本发放一空的现象。目前已有 3 家小贷公司基本处于

7、停业或半停业 状态。税负重,无法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由于小贷公司非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只能以工商企业身份进行业务操作,税收参 照一般工商企业标准执行,缴纳 25%的所得税和%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负较高。并且目 前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类似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在运用中的优惠政策,例如小贷 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只能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远低于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放利率, 直接降低小贷公司收益。普遍存在违规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较弱通过丹东市小贷行业协会发布的丹东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及风险控制情况通 报了解到,小贷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包括某些小贷公司贷款利率突 破国家规定上限,达到

8、或接近于高利贷水平;某些小贷公司涉足委托贷款业务,其行为实 质为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某些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贷款;少数 公司甚至还存在抽逃资本金的严重违规行为。有的小贷公司在经营之中急功近利,违背了“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比较偏重于 服务大客户,将贷款对象瞄向大企业、大客户,追求发放笔数少、期限长、额度大的贷款, 带来了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小贷公司处于信贷市场的末端,好的贷款户都被银行占有,到 小贷公司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基本上都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的客户。加上人民银 行的征信系统还未对小贷公司开放,小贷公司无法直接从人民银行端口查询客户资信状况, 增加了小贷公司放贷风

9、险。因此小贷公司经营的业务品种本身具有高风险,而贷款经营风 险均靠公司自我消化,一旦出现呆账、坏账,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将处于很被动的不利局 面。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小贷公司的呆滞贷款率为%左右,风险虽基本可控,但不能掉以 轻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发展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小贷公司法律地位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并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小贷公司被排斥在金融行业之外,导致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各 项财政税收政策优惠。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针对小贷公司的法律,改变目前仅以规章制度 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小贷公司业务的局面。另外,通过完善立法,可以改变目前小贷公

10、司“多 头监管、而又缺少有效监管”的局面,特别是在税收优惠、利率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管理, 使其处于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由于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导致后续资金注入乏力,严重制约其可持续发展。未 解决小贷公司资金枯竭问题,建议拓宽小贷公司合法融资渠道。一方面,小贷公司可从商 业银行获得不超过资本金倍的批发贷款,因此对于经营良好、符合设定条件的公司可逐步 将这一比例扩大到 1 倍,使小贷公司加强与合作银行的联系,及时获得融入资金;另一方 面,鼓励小贷公司创新业务模式,通过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资本扩充。加强小贷公司内控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针对内控制度缺乏的问题,小贷公司应制定完备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完善财务核算制度:一是要加强贷前调查。除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进 行调查外,还应调查客户的或有负债如诉讼情况、担保情况;二是结合总体经济形势及行 业周期现象,关注单个行业受经济形势和行业周期影响的程度,分析抗风险能力,要重点 防范房地产、矿业、产能过剩等行业的信贷风险;三是对于大额的新客户,在未能提供足 额抵押的情形下,贷前调查工作更要全面、谨慎,应特别关注贷款人资信状况、在行业内 的口碑,防范诈骗、恶意诉讼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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