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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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11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三条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

2、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遵循“动态考核、突出重点、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依据2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1.执业人员状况: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办公场所、设备配置等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

3、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等情况;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第六条 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1.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4.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5.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6.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7.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七条 考核方式分为行业主管部门考评和业内相关单位评3价

4、两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考评:通过日常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业内相关单位评价:通过委托单位评价、建筑业企业评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互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综合以上两部分内容,确定最终年度考核结果。第八条 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实行加减分制。年度考核累计得分在 100分(不含 100 分)以上的为 A 级;80-100 分(含 80 分)的为 B 级;60-80 分(含 60 分)的为 C 级;60 分以下的为 D 级。第四章 考核计分标准第九条 考核加分项目及分

5、值:1.企业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 15分、12 分、8 分;获得同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分别加 12 分、10 分、6 分;获得同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2.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面因本企业品牌、经营管理特色等,在全国、省、市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会议上被书面点名表扬、推广做法,分别加 15 分、10 分、6 分;3.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 600 万元,每增 50 万元加 1 分(不足 50 万元的不加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 150 万元,每增 25 万元

6、加 1 分(不足 25 万元的不加分)。外地入青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 150万元,每增 25 万元加 1 分(不足 25 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4分最高 20 分; 4.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不良行为的,外埠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每 25 万元加 1 分(不足 25 万元的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5 分;5.在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10 分;6.派员参加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定额修编、造价审核、质量检查等业务工作,每人次加 5 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5分;7.业内相关单位评价结果为前 3 名的加 10 分;4-6 名的加 5分

7、;7-9 名的加 3 分;8.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等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上被观摩、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书面肯定的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在国家、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文化建设主题活动中(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获奖的,一等奖分别加 6 分、5 分、4 分,二等奖分别加 5 分、4 分、3 分,三等奖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优秀奖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第十条 考核扣分项目及分值:(一)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40 分:1.涂改、

8、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54.拒绝接受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不参加、不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在考核管理中弄虚作假、干扰阻碍考核工作; 5.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过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存在不正当竞争、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行业规定、行业道德的性质恶劣的行为;7.年度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8.被省级造价管理机构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或年度内被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连续两次下发整改通知书; 9.对建设行政主管

9、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10.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二二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20 分:1.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或故意压低(或抬高)工程造价;2.转包或接受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4.以审减额作为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主要依据;5.未经市级造价管理机构许可,接受委托对同一工程项目进行二次、重复结算审核业务;6.投标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7.企业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混乱;8.甲级造价

10、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 200 万元;6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未达到 50 万元;外地入青造价咨询企业年营业收入未达到 50 万元;9.接受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0. 在资质报批和日常考核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1. 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12.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三)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1.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2.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未在 30 日内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3.允许非本企业

11、人员以本企业名义对外开展造价咨询业务;4.在省、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被下发整改通知书;5.经核实未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6.经核实确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拖延;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8.与委托人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9.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0.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7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11.未向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

12、业信用档案信息;12.无专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1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14.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设立驻青分支机构的,自承接业务或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未申请备案;15.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督促,仍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告知书或处罚决定书;1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下列行为每发生一人次扣 5 分:1.未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未为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障费或办理人事代理手续;3.其他违规违章行为。(五)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3 分:1.对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工作贯彻执行不利或对组织活动不积极参与;2.未按要求

13、上报资料、信息或报表等;3.咨询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未网上备案;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归档内容不符合规定;5.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或已接受处罚,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供整改材料;6.未按要求参加 B、C、D 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8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六)下列行为每发生一人次扣 2 分:1.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 D 级;2.人员调出后,无故扣押证件。(七)下列行为每发生一处扣 2 分:1.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 2.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企业公章或企业执业印章;无三级审

14、核或三级审核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非编制、审核人员本人签字、盖章;编制人员不符合专业要求或非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青岛材价或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最新发布的材价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错误;4.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时,未以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出具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计价依据;出具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包括的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5.其他违规违章行为。(八)其他扣分项目:1.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或出具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经核实误差率超过 3%且在 5%以内(含 5%)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误差

15、率超过 5%且在 10%以内(含 10%)的,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误差率超过 10%的,每发生一次扣 20 分; 2.造价咨询企业月报表未在次月 10 日前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完工信息未在完工次月底前网上备案的,每发生9一次扣 1 分;造价咨询业绩未在到账当月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且不计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考核;网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生一处扣 2 分;3.对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议无故不参加,每发生一次扣 5 分;参会迟到,每发生一次扣 2 分;对会议中要求企业负责人参加,但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每发生一次扣 2 分;4.业内相关单位评价结果为倒数前 3

16、 名的扣 10 分;倒数 4-6名的扣 5 分;倒数 7-9 名的扣 3 分。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第十一条 考核等级为 A 级,企业具有参加各项先进评选的资格;考核等级为 B 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考核等级为 C 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停止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个月,属本地企业的下一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属外地企业驻青分支机构的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等级为 D 级,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除按照 C 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企业停止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半年。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 D 级,属本地企业的将建议资质审批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属外地企业驻青分支机构的收回入青信用证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青登记。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第六章 附则10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造价咨询企业实施考核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第十四条 造价咨询企业对扣分有异议,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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