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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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是指 篇一:政府采购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 政府采购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 (一) 从合同的概念看 普通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 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 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 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5 条:合同是当事 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 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 条: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身

2、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是 招标采购单位(,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 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 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 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 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 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 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 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相关部门, 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 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 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

3、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 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 性资金。 (二)从合同的主体看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 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 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 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 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 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 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 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 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

4、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等,不包括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 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国 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 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 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我国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 经营性单位,其资金并非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存在资金来 源多元化;而且是其采购活动涉及到生产的效率,所以不能

5、完全套用政府采购的规定运作。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关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界定。供应商的各主体是 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 不包括在我国境外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公 民。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两种。 一种是政府依法按照限制 性原则、非强制性原则和独立设置原则设立的集中采购机 构。它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业务有强制性的,也 有非强制性的,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另一种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其 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二,一是有省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授予 的招投标代理资质

6、,二是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 资格。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 服务,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从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看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 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 10 条: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 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 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 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

7、购合同 必须具备的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并不能完全遵循意 思自治原则,其中的必备条款必须依法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其中项目的欠缺将使采购合同的效力受影响。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规定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政府采购程序, 选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与供应商达成协议后,就必须在 法定的期限内尽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 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 书是承诺,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8、 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活动时,对 签订合同的具体期限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供应 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采购人提出的签订合同规定期 限的响应将构成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主要内容, 供应商一旦参加了采购活动,就视同其认可采购人对签订 合同所作出的期限规定,在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就 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 成的协议。协议签订以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

9、利。同时,政府 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一是为了便于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是有利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 定向供应商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以及合同款项,三是有利于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 篇二: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10、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 深 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按照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 数量 或详见附件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款 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金额包括货物价款、深化设计、安装、包装、 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

11、售后服 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编号)的招 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和投标报价 表; (2)供货一览表;(3)报价清单;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 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 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以及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方 面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

12、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 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 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条件下达到验收标准。 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 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 担。 第六条 包装和运输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 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和防野 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 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13、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交 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 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等规定的标准。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 收;需要乙方对货物进行安装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完毕 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 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及甲方签字认可 的设计图纸(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 关标准) 。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 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附件 1服务承诺

14、 ,为甲方提供售后 服务。 2.货物质保期 1 年,保修期 1 年,终身维护(质 量保证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从质保期满之 日起计算) 。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质保期外乙方维修按市场的 优惠价格。乙方公司或厂家工程师在接到维修要求后小时 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 它具体约定事项。 (见合同附件) 第九条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向 乙方办理付款。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 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方式应符合如下约定: 1.货款:甲方于本合同货物最终全面

15、验收合格后天内 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金额的(即¥ 小写: ,大写: ) 。 2.合同款的付款方式:转帐结算。 3.乙方开户名、开户行和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 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 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滞纳金,但累计滞 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 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 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 时生效。 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

16、符合合同规 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 款总额 %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 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在承担上述 4-5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 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 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天灾、 意外事故、政府法令等特殊客观事件)原因造成不能及时 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及时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免除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 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 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鉴定费应由乙方先垫付,待取得鉴定结果后根据上述约定 费用支付主体。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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