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考察报告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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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考察报告房地产企业考察报告 篇一:房地产企业调研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几年来我市地房地产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尤其河东新 城的拉动影响,房价更始是一路上涨,尽管国家采取宏观 调控政策,仍然抑制不住房价的上扬,销售形势一片大好。 然而,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表严重亏损,这与房 地产市场的繁荣形成巨大反差。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征收管理,辽阳市地税局稽查局近几年每年都安排对辖 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对稽查中发现存 在的问题及税务稽查的几点建议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中存在的问 题 (一)合作建房之一:“以房换地”双方均

2、未纳税 以房换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方式,具体形式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无偿转让建成后的部 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行为。因其前期投入少,对企业资金需求压力不大而被房 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土地所有人在房屋与土地互换过程 中均没有进行货币结算,也不通过会计帐簿核算,房地产 开发企业只依据实际收取的“预收帐款”为计税依据缴纳 营业税,形成偷逃税款。实际上,在房屋与土地互换过程 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建成后的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 价,换取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土地 所有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房屋的所有 权,发

3、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因此双方都未按规定 缴纳税款。 (二)合作建房之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 房屋所有权,双方均未纳税 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若 干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 租赁期满后,开发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 还土地所有权人。在这一经营过程中,双方没有货币结算, 也因此忽略了税金问题。实际上开发公司是以建筑物为代 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人是以出租土地 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土地所有权人发生了出租土地 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这一经营 过程中,合作双方均未缴纳相应的税款。 (三)合作建房

4、之三:按一定比例参与分配房屋,双 方均未纳税 在合作建房中,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 合股,成立合营企业。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 屋,在此经营过程中,合作双方也未进行货币结算,在分 得房屋后将房屋进行 销售而未按规定纳税。在此经营行为中,未构成营业 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 税的行为。首先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发生了“转 让无形资产”行为,而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 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因 此合作双方都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四)合作建房之四:按一定比例参与收入分配,取 得利润未纳税 在合作建房中,甲方以土地使用权、

5、乙方以货币资金 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甲方采取按销 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 合营企业能够按照所取得的房屋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而 甲方在取得相应的利润或收入时未缴纳相应的税金。在这 种经营行为中,甲方不属于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 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 行为,那么,甲方在取得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中按比例 提取的收时,发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 (五) “拆一还一”回迁户未依成本价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老城区或旧有居民点进行开发时, 对原有住户普遍采用以建成后新房等面积换取需拆占原住 户面积,对原住户在“拆一还一”的基

6、础上增加的面积依 市场价或优惠价出售的方法(俗称“拆一还一,多增补价” ) 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原住户增加面积缴纳的购房款,房地 产开发企业仍能依预收帐款计提营业税,而对“拆一还一” 等面积的部分直接视为拆迁成本,而未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六)假代建、真开发:双方同时不缴纳税金 开发商以土地所有方的名义报建,所需资金由开发商 “借给”对方使用,实质为对方 (七)有挂靠关系的房地产企业之间应缴未缴税费现 象。包括被挂靠企业向挂靠方收取的代扣缴税费未按规定 时间申报等。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隐匿收入方面 1.企业“预收账款”不及时结转收入,造成少缴各项 税金及附加。一些企

7、业的财务人员将预收的定金长期挂账, 不及时结转收入,认为只要不给购房人开具正式的发票, 不将预收帐款结转到销售收入中就可以不缴纳营业税。致 使“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滞后,通过推迟“预 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时间,有意识的延缓销售收入 实现,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有的企业将预收房款记入“其他应付款” ,从而隐瞒 收入,部分企业将向业主收取的“代办费” 、 “手续费” 、 “车位费”等相关收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未缴纳相应 税金。 3.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销售面积不属于企 业纳税申报中必须填写的内容,但该数据却能直接及时反 映出企业销售的进度,为初步估算销售收入实现的状

8、况提 供依据。所以企业有关人员有意识隐瞒、不肯如实提供实 际销售面积,增加税务人员核算企业收入的难度。 4.以物易物隐匿收入。在大额费用支付中常用其开发 的商品房抵顶其所欠施工款、材料款、广告费、职工福利 等费用,而在商品房“销售收入”中却不记载,造成了税 款的流失。 5.将自行开发的房产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 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 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属转移时未按 规定视同销售房地产,取得其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二)虚增成本方面 1.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虚增成本。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 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是以每平米的单位造价销售面积的 金

9、额来结转成本。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跨度一般在 1 年以上, 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单位项目较多,对口的施工单位、供料 商多,项目开发早期财务不能及时的取得各项目的“工程 结算单” ,所以在会计核算单位造价时往往使用以预算造价 计算单位成本的方法。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这 一特点,自行加大早期单位平米的计划预算造价,从而达 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支付工程款、材料款未取得国家规定的发票,加大 成本支出少缴税款。 3.房地产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 本”结转至“固定资产” ,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 直接转增“经营成本” 。同时少缴或迟缴房产税、土地使用 税。 4.企业管理人员

10、的私家车,在企业列支并计提折旧, 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 5.企业将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虚 增当期成本,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超标准列支费用 1.利息支出问题。 (1)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 由于房地产公司借入资金量大,利息支出较多。部分企业 财务处理未将其予以资本化,而作为财务费用全部直接在 税前扣除,影响了当期的税前利润,造成纳税滞后。 (2) 高利率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在企业内部进行集资, 超国家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扣除费用;在支付给职 工利息时,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的行为。 2.销售费用列支问题(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 资未如实纳

11、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 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 出较多,造成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计算不准 确。 (2)虚增代理费用。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 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收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 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 或将一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 费的形式支出、转帐,挤占税前利润。 (3)广告费、业务 招待费超支。超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混入 “会议费” 、 “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 费”等明细科目的账载金额。 (四)其它问题: 1.发票管理问题: 该行业大

12、多数企业都存在未按规定 开具、取得发票的行为。 2.印花税问题:少数企业存在合同及实收资本未贴印 花问题。 3.不设置帐务,特别是挂靠企业。因为目前很多房地 产开发企业都是私营经济性质,有的根本没有设置帐务, 也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在房屋销售(预售)时才临时 安排开票的收款人员,致使税务机关无帐可查。或者虽设 置了帐务,但不齐全,也不规范。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 业,虽然设置了帐务,但科目不全,核算不准确,会计人 员多是家庭成员,财务会计水平较低,基本上只将销售 (预售)收入进行了核算,其余成本、费用帐大多没有进 行核算,致使所得税检查无从入手。 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问题。 为了不缴或少缴土地

13、增值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 取各种手段规避土地增值税。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全部 成本和费用都放在清算税款的房地产扣除项目中,对于未 销售完的房地产,不进行成本和费用的分摊;也有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将具有产权的会所、地下车位等的成本也在清 算税款的项目中列支。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综合类房地 产项目,如纳税人既开发普通住宅又开发底层商业用房的, 在清算税款时不按项目细类分别核算,而是全部按照普通 住宅对待,以偷逃土地增值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财务核算的复杂性,加上房地产开发 的时间跨度长,开发成本大,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列房 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有的企业对开发成本费用进行不同 项目间的分开核算,有的

14、企业甚至存在凭证造假现象。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的几点建议: (一)在稽查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掌握 1.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稽查之前,应该充分了解 企业的基本情况: 其中主要包括:该企业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经营 方式、组织机构和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组织; 以前年度接受审计和税务检查的情况;企业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会 计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限;企业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等。 2.要求企业提供一些与项目基本信息有关的证件资料 税务稽查前期工作中需要企业提供的政府部门的批件包括 以下方面:建委的立项批复建设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1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合同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开 发协议及补充协议(通过协议了解列支拆迁费和开发费的 依据)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7)建委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企业与施工企业的施 工合同,了解企业的建安工程支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 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表(确定开发成本的终止日)房地产管理局测绘队颁 发的测绘明细等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检查人员了 解企业自用产权、移送产权、转让产权以及销售产权的依 据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作为 可售面积的依据企业签署的所有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商品 房

16、买卖合同,作为衡量销售收入的依据。 3.实地观察了解企业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检查人员要到建设项目现场实地巡视项目的进展情况; 要注意到企业的销售部、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人力 资源部、档案等部门实地观察了解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及彼 此之间的相关资料传递流程,掌握企业与财务信息有关的 内部资料的传递和保存方式。 (二)检查房地产行业的方法及技巧: 1.把好收入关。 (1)结合企业的售房合同、销售方式、物业管理部门 的入住档案资料、企业负责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的部门办理 房屋产权底册,同企业“销售收入”和“预收帐款”明细 帐进行比对。 (2)根据企业“销售费用”科目中发生的房管局收取 的房屋买卖交易服务费(根据售房面积按定额费率收取) , 可以估算企业应按照其会计口径确认的收入,用倒算结果 和企业的帐面销 售收入进行比较,测试其销售收入的完整 性。 篇二:地产公司考察报告 某房地产公司考察报告 根据年初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寻找差距,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开 发建设理念,提高济宁房地产的开发水平,市房协于 XX 年 4 月 12 日至 15 日组织了部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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