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第六章_承运人责任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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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第一节: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1.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国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保证货物绝对安全); 2.中世纪后期,承运人不负过失责任原则流行,承运人根据其垄断地位以及契约自由原则,将很多不平等的条款强加给货方,从而减少自己的责任;,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3.20世纪初,出现了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和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海牙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采取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与其是否有过失相关,有过失则负责,否则不负责(货方承担举证责任)。 汉堡规则采取完全过失责任原则:货物的灭失或延迟交付的造成的损失应由承运人负担,除

2、非承运人能举证他或者他的代理人已经为避免事故发生和后果采取了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即事故和后果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行为造成的)。完全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在于承运人。,承运人责任的法律特征,不对等:风险、成本、利益不对等 强制性:保护弱者与平衡双方利益 有限性:公平与正义,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二、船舶适航义务 (一)适航的概念 1.概念:船舶在各个方面都能够满足航程中的一般安全要求,保证在航行的可预见的风险中安全行驶,不会导致损失发生。 狭义适航:指船舶本身在船体,设备及安全性上适合于航行。 广义适航:指狭义适航之外,还须: (1)妥善配备船员 (2)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妥善装备船舶,并且保证各种设备

3、经常处于有效状态,使船舶适货 (3)妥善配备航行所需的供应品,: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二)保证适航义务的标准 1.海牙规则之前,英美普通法采用绝对适航义务标准; 2.海牙规则采用克尽职责的适航义务标准(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课本98页); 3.租船合同中,还可能双方协商决定具体的适航义务标准。,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克尽职责的适航义务:指承运人谨慎处理或克尽职责,保证船舶适航。承运人必须真实、适当、合理的履行海牙规则第三条的义务,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证满足特定航程要求。适航是承运人单边义务,其不得要求货主确认船舶是否适航。若承运人已经克尽职责,仍然未能发现潜在威胁,这是承运人已经履行了适航义务

4、,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不适航,承运人免责。,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三)适航的时间范围 汉堡规则规定,整个航程中,全都是适航的时间范围,即承运人要保证在整个航行过程中,船舶必须适航; 海牙规则和海商法规定,适航的时间范围是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这一连续期间,即承运人应该在开行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责, 开航之后出现的不适航,承运人可以免责。若航行中途出现了不适航,则承运人有责任恢复船舶的适航能力,否则对此不适航负有责任。 航程中必须停靠中途港口,承运人的适航,只是针对在中途港口装运的货物,对于在之前港口装运的货物,承运人不承担保证适航的义务。,: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四)举证责任及不适航的后果 1.举证责

5、任 海牙规则规定,当货方提出由于船舶不适航造成货物损失时,推定是由于承运人没有完善履行适航义务所造成,承运人要负担责任。而承运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做到谨慎处理、克尽职责,则其可以免责。,: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2.不适航的后果 英国与中国主张,只有当货损与船舶不适航有因果关系时,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出现了不适航和货损,如果货损不是由于不适航造成的,承运人依然不负责任);美国哈特法规定,除非承运人举证在所有方面都做到了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否则承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货损不是由不适航引起的,承运人依然要负责赔偿)。,: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当货损是由不适航和其他原因共同引起时,海牙规则规

6、定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但可享受单位责任限制。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若货损是由不适航与其他原因共同引起,则承运人须区分原因,而若不能区分原因,承运人对货损负全责。一般情况下,货损的原因很难区分,因此承运人往往要对货损负全责。,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三、管理货物义务 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适当管理,使货物能够在良好的状态下到达目的港,并将其交付收货人。 (一)管货义务的内容 海牙规则和海商法将承运人管货义务划分为七个环节: 装载、搬运、积载、运送(输)、保管与照料、卸载。,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二)管货义务的主观要求 海牙规则和海商法规定承运人要谨慎,妥善。谨慎指承运人应该对货物有良好的态度和责任心

7、;妥善是指承运人应该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合理的配备人员和设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尽可能的保证货物安全。 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要想不负担货损责任,则必须要举证自己已经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采取了一切合理的要求和措施。,: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三)管货义务的期间 海牙规则“钩至钩” 汉堡规则“港至港”,: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四、不得绕航义务 (一)绕航的概念 广义:英美国家认为如改变航次、地理上的航线、超载、错误交付、未载明的甲板运输等等都属于绕航,构成根本违约; 狭义:船舶在航行途中改变或偏离了约定的、习惯上的或地理上的航线。,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绕航的合理性 如果绕航是出于船舶自身利益

8、而进行的,则这种绕航是不合理绕航。 合理绕航指的是为了避免危险(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而进行的绕航。另外海牙规则规定,为了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而产生的绕航为合理绕航,承运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二)绕航的责任 早期英国普通法认为不合理绕航构成了根本违约,货主可以解除运输合同,不支付运费;如果出现了货损,承运人不得享受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各项免责,并不能提出抗辩,此时承运人承担类似货物“保险人”的角色,对货损负担责任。美国法律采取类似的规定,认为不合理的绕航属于根本违约,承运人承担“保险人”职责,承担货损责任。,: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海牙规则规定,不合理的绕航是违

9、反公约或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丧失相应权利。(课本105页) 目前的情况: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采用绕航与货物灭失或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来判断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自由绕航条款”效力问题 如果是合理绕航,则不需要此条款,承运人也不用承担责任;而如果将某些不合理绕航也囊括到此条款规定的绕航范围中,则海牙规则与其他相关法律相抵触,因此一般认为此条款无效。,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五、不得延迟交付义务 延迟交付是指承运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间内或应该到达的期间内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造成的损失:实际损失、经济损失,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早期航海技术落后,海上风险不可测,因此一般

10、来说承运人不负责货物的经济损失,只是负责货物的实际损失。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应该承担延迟交付带来的经济损失;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延迟交付带来的经济损失承运人是否承担,要视提单中协议的规定。 汉堡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应对延迟交货负责。承运人对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第二节:承运人免责事项 一般而言,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货损,且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对货损有过失,那么承运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而具体的海运过程非常复杂,有些问题或风险作为承运人来说无法合理控制。这些事项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负担责任。,承运人责任与

11、免责事项,免责事项的种类:自然灾害,共同海损 一、驾驶或管船过失 二、火灾(由货方承担举证责任,其他由承运人) 三、海难及类似的免责事项 四、托运人、货主或代理人的行为和过失 五、货物固有瑕疵和潜在缺陷 六、货物包装不足 七、船舶的潜在缺陷 八、总括免责事项,: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一、驾驶或管船过失 统称为航海过失。海上运输风险较大;船东对船长、船员及雇佣人员等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航海技术落后,船舶简陋;海上货物保险非常完善,而船舶保险较落后。由于以上原因,为了不加重承运人的负担,规定承运人对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责任事故免责,对船舶管理过失免责。,: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航海过失具体

12、可分为:驾驶船舶过失、管理船舶过失 驾驶船舶过失:在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处于离港、漂浮状态),由于船长、船员以及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船舶中有疏忽、过错。 承运人由于没有跟随其雇员一起运输货物,不可能亲自驾驶船舶,而由于海运的复杂性,船员甚至船长出现过失的可能性是难免的。因此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由于其雇员的过失造成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管理船舶过失:指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由于船长、船员及雇佣人员在维持船舶正常运输、保持船舶的有效性能或状态方面没有尽到合理谨慎、致使船舶或货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管船过失和管货过失较难区分,如果船舶和货物都是由于管船过失才发生了损失,那

13、么承运人免责;如果管船过失和管货过失能区分开,那么承运人只承担管货过失。总之,过失具有管船过失和管货过失双重性质时,要看该过失主要是影响船舶的安全还是货物的照料。 航海过失和不适航之间的区别?,: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二、火灾 由于非承运人私谋或疏忽所造成的火灾,承运人可以免责。 英美法判例中,承运人可以免责的火灾的范围: 1.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灾; 2.失火后,救火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3.自燃情况下,进一步火灾发生之前,一段时间发热对货物造成损害,则发热和火灾均属于免责范围。,: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英美法判例中,不属于承运人免责的火灾范围: 1.起火后,船方没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控制和挽回损

14、失,则承运人须负责; 2.没有将受损货物与未受火灾影响货物分隔开来造成损失,不属于火灾范围,承认人须负责。 海牙规则由于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火灾属于承运人免责的火灾范围,而由于其本身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火灾,则不属于免责范围。 汉堡规则认为火灾仅为“自然之火”,不包括人力之火范围。即承认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过失引起的火灾,承运人均须负责。但举证责任在于索赔人。,: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对于火灾通常的举证原则和过程:(课本112页) 1.索赔人证明因火灾造成了损失; 2.承运人证明证明这种损失的原因; 3.承运人就损失证明其已谨慎处理保证适航; 4.索赔人反证

15、; 5.承运人反证推翻索赔人的证据; 6.索赔人可以证明承运人对货物缺乏适当的照料。,: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三、海难及类似的免责事项 海难的认定(课本113页):在当年的特定时间,在航行的区域是不可预见的,因而不能被适当地预防的某种灾难性的力量或事件。同时还要考虑风速、地理位置、持续时间以及对船舶或附近其他船舶锁造成的损害等。 不能认定为海难的情况:如果一项事故,在承运人的合理预见之下,是可以避免的,那么这种事故不属于海难免责范围。只有当某一危险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时候,或者只有它在该航程的海域和季节本来是不可预见时,才构成海难,承运人才可以免责。,: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海难情况下承运人免责的

16、原则: 1.发生了法院认定为海难的事故; 2.货损是由海难造成的; 3.承运人已经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中海难案件的一般举证程序: 1.索赔人证明遭受损失和向承运人索赔权利; 2.承运人必须证明损失的原因; 3.承运人必须证明该原因构成海难(承运人举证海难); 4.承运人必须证明开航前和开航时已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 5.索赔人可以反证,证明承运人没有对货物缺乏适当的照料。,:承运人责任与免责事项,四、托运人、货主或代理人的行为和过失 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对托运人、货主或代理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或船舶不负赔偿责任。 汉堡规则:除非承运人不合理地导致了货物灭失或损坏,否则,因托运人等的过失导致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不负责任。如损失由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过失共同引起,则承运人只负担自己过失造成的损失,但必须举证属于托运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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