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制度汇编2015年修订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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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制度汇编药事管理制度汇编襄阳市中心医院药学部襄阳市中心医院药学部20152015 年年 6 6 月月1一、组织结构与职责一、组织结构与职责1.11.1 药学部隶属关系与任务药学部隶属关系与任务药学部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1.1.11.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和章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和章程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之规定,成立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次干部换届时调整),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 、

2、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 、 “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 、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 、 “处方点评专家组” 、和“处方点评工作组”六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 任:刘文卫副主任:邢 辉 毛 春 何小明 廉 凯秘 书:王根国委 员:王明仲 宋 俊 潘 睿 刘永胜 黄 毅何家富 周宏斌 石洪波 王鹏举 廖晓锋易铁男 高 凌 库宝庆 袁国林 敖祥生陈家军 陈嘉莉 杨志敏 陈秀记 袁 海童允洁 王丽玲 曹锋生 胡 强 李瑞生洪学军 章 激 马可忠 李明强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药品质量管理小组:2组 长:邢 辉副组长:王根国 宋 俊 杨志敏 组 员:王明

3、仲 洪学军 章 激 李瑞生 张雅稚 李长江 曹军华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组 长:邢 辉副组长:王根国 洪学军 宋 俊 杨志敏 组 员:李俊华 曹军华 何 标 廉 果 丁楠楠 吴 倩 梁俊燕 陈 锋 张 帆 詹 飞 王 峰 陈力梅 赵 娟 王雪燕 邱慧兵 韩晓颖 孟 云 方珊珊 龚红英 孙秋实 詹 燕 徐海声 周 青 王永杰 赵 惠 沈 莹 王玮娜 靳军华 鲁 宏 黄亚平 覃 巍 田小龙 吴农欣 杨 伟 张海泉 王 玲 黄雪琴 孙华鹏 周 飞 陈满宇 张 婧 杨 颖 覃小敏 胡凤琪 江 红 方 玲 姜勇超 何海玲 候 燕 喻 晖 胥 阳 叶习红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临床合理

4、用药督导小组:组 长:邢 辉组 员:宋 俊 王根国 李俊华 周宏斌 石洪波 王丽玲 朱 锐 黄 毅 李明强 易铁男 高 凌 敖祥生 何家富 王鹏举 廖晓锋 3陈秀记 童允洁 袁国林 陈家军 袁 海 潘 睿 曹锋生 梅荣成 徐 卫 王明仲 洪学军 章 激 曹军华 何 标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组 长:刘文卫副组长:邢 辉 毛 春 何小明 廉 凯 组 员:王根国 宋 俊 李俊华 陈嘉莉 李智山 石洪波 敖祥生 易铁男 廖晓锋 何家富 曹锋生 陈家军 潘 睿 黄 毅 曾宪升 王明仲 洪学军 处方点评专家组:处方点评专家组:组 长:王根国副组长:宋 俊 王明仲 洪学军组 员:周宏斌 石洪波

5、 王丽玲 易铁男 陈嘉莉 李智山 敖祥生 何家富 王鹏举 廖晓锋 朱 锐 袁国林 陈家军 潘 睿 高 凌 库宝庆 曹锋生 毛晓春 洪学军 李俊华处方点评工作组:处方点评工作组:组 长:洪学军组 员:曹军华 何 标 廉 果 丁楠楠 吴 倩韩 韬 张雅稚 夏 宁 章 激 薛 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守襄阳市中心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4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见附件)开展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医务处主任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二一五年六月二三日1.1.21.1.2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

6、则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三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主管业务的副院长、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及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7、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委员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 10 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 1 人,特邀委员若干人,特邀委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提名确认。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 、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 、 “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 、 “处方点评专家组” 、 “处方点评工作组” 和“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六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 1 名,5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职责第四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

8、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

9、用药知识。第五条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第六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第七条 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6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第八条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

10、员会建立、健全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检查督导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持续改进。 第九条 处方点评专家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本院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第十条 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承担本院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工作制度工作制度第十一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根据议题邀请院内相关专家(副高以上职称)以特邀委员身份(参会期间有投票权)参加。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

11、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 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药品遴选时辅助用药(包括中成药、维生素类、调节免疫类、神经营养类、电解质类)需 80%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颁行。5.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7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6.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

12、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学部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7.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襄阳市中心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档案 ,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第十二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

13、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会各1-2 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同时定期对临床进行合理用药检查,对不合理用药予以评价。第十四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专家库的产生: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委员专家库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确认。 第五章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委员的权利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82.对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问题

14、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题。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6.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学部的药事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委员的义务1.按时参加会议,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3.若委员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15、。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单位、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6.收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水平和能力。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项决议。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9第十七条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1.医院药事管理 是指医院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2.药物治疗学 是研究药物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理论方法的学科,其任务是:针对疾病的病因和临床发展过程,依据患者的病理、生理、心理和遗传特征,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以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并承受最低的治疗风险。3.新药 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或因各种异常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4.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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