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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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市南阳市“粮安工程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项目编号:项目编号:NYZJGK2017-151NYZJGK2017-15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人:南阳市粮食局采购人:南阳市粮食局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日 期:二期:二一七年八月一七年八月1目目 录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 招标公告南阳市南阳市“粮安工程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根据【豫粮文(2016)147 号文件】,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

2、化粮库升级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及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粮食局委托,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 2.2、采购编号:NYZJGK2017-151; 2.3、采购预算:897015.92 元; 2.4、项目概况:河南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暨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市区和县区建设单位的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智能通风系统、粮食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移动监管系统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

3、的项目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无标段划分。 2.6、监理范围: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3.3 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4、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5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5、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业务二部)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 招标文件:1000 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5 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注册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投标人资质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近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信用查询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

6、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以上资料须出具原件并提交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4.6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 月 日 09:00 时。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4四楼会议室)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7 年 月 日 09:00 时。 6.2 开标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

7、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会议室)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阳市粮食局 联 系 人:郭先生电 话:0377-63283796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南阳市人民路南航大厦院内 4 楼 电 话: 0377-60559888 邮 箱: 2017 年 8 月5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服务项目名称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2标段名称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3项目编号 NYZJ

8、GK2017-1514招标控制价 897015.92 元5承包方式按招标范围内项目实施监理6监理招标范围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7安全监控目标参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目标执行8质量监控目标参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执行9工期监控目标参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工期10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11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12投标人资格要求1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2 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612.3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2.4 投标人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2.5 投标人近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12.6 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12.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2.8 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工

10、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1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1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本次监理投标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对公账号银行转账;(3)递交地点及时间:于 2017 年 月 日 17:00 前递交至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款单位: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地 址: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址: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开开 户户 行:中国银行南阳卧龙支行行:中国银行南阳卧龙支

11、行帐帐 号:号:25462546 02550255 62166216 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15投标文件份数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16投标的截止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月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717开 标开标时间:2017 年 月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8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人采 购 人:南阳市粮食局联 系 人:郭先生电 话:0377-6328379619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鑫

12、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 南航大厦院内 4 楼 电 话:0377-6055988820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8(一)、总则(一)、总则1 1、工程说明、工程说明1.1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6 项。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2 2、招标范围及监控目标、招标范围及监控目标2.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 本招标项目监控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 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

13、表。4 4、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2 合格投标人的项目部组成: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监理机构的人员组织配备,应符合监理规范和本须知有关要求。除因不可抗力,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未经招标人认可,中标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已定的监理技术人员。但对于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5 5、现场踏勘、现场踏勘5.1 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

14、、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 6、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无义务、无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7.7.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2 日内向

15、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8.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9.9.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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