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质押合同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5948133 上传时间:2018-10-0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质押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xx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质押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质押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质押合同(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XXXX 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质押合同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质押合同方某向孙某借款 1 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 ”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B 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C 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D 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担保法第 64 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一规定混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生效。依照物权法的精神,质押合同本身成立即生效,但质押权要以质物交付为生效要件。依据担保法解释第 87 条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生效。但第 88 条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因此,本题中,当占有人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时,质押就生效。此为指示交付,故选 C 项。由于本题不是依据物权法而命题的,所以所有选项的表述都与物权法有距离,如果将 C 项改为“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权生效” ,即将“质押合同”替换为“质押权” ,可选。综上,本题无答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