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细则(PPT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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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细则 01共 16 页之1页1、目的:明确订定人事作业规定,以为管理依循。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3、权责:管理课负责制订及管理。4、定义:无。5、资发放同“薪资核发办法”。基本工资(底薪)核定按新进人员底薪标准叙薪,特殊任用者按总经理核定金薪为核发依据。贴津贴给付分职务加给、工作加给、伙食津贴、加班津贴、福利津贴、岗位津贴 。 金奖金分为全勤奖金、生产奖金、资之发给每月10日发给前一月份薪资,新进人员自到工日起薪,离职人员至实际停工日起停薪。勤、请假减扣工资规定从业人员有缺勤记录者,按“薪资核发办法”中附件一减扣工资。B 全勤奖金(1)迟到早退3次/月(含)以上或上下班未打卡

2、3次/月(含)以上,不发给全勤奖金。版 次制订日期修订日期G S 总 务 类人事管理工作细则1999年12月26日第 二 版2001年2月15日复 核 制 订 核 准 01共 16 页之2页(2)中途到职者按比例发给。(3)中途离职者不发。(4)请事假、产假者不发。(5)请病假4小时(含)以内不扣,超过4小时,不发。(6)旷工者不发。用、收招聘从业人员,通过考核,择优录用。进人员报到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经3术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用期满,经评核,并接受规定的培训课程合格后,方可转任正式员工。进人员在试用期间中如有工作不力,表现不佳,违反企业管理规章及不服从领导者,或有记小过以上处分、旷工一次以

3、上记录者,得随时给予辞退。动公司因经营、生产或工作需要,得根据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表现,随时调整其职务或调动岗位,从业人员应服从安排。升各级主管人员之晋升,需符合以下各项标准,唯经总经理特准者(适用课长级以下)或人评会决议通过者(经、副理级以上),则不在此限。A 晋升班股长. 须受过基层干部训练或其它相关课程训练,且训练时数在40取得结训证书者。从业人员工作守则G S 总 务 类 01共 16页之3页. 如未接受训练或未取得证书,则“真除”后先以“代股长”任用,至其取得结训证书后再以股长任用。B 晋升课长. 曾担任三年以上股长级职务。. 须受过中阶主管训练、其它相关课程训练,且训练时数在50

4、取得结训证书者。. 未接受训练或未取得证书,则“真除”后先以“代课长”派任,至取得结训证书后,再以“课长”派任。. A、理期满由上一级主管填写晋升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正式真除。C 晋升经(副)理曾担任二部门以上之课长级职务或累计资历达三年以上。须参加高阶主管储训或经营管理相关课程训练,合计时数达60通过英文或日文资格检定及格。经董事会议决定通过者。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为配合工作任务需要,得由单位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核准后按薪资核给办法计发加班费。卡从业人员每日上、下班应亲自至指定地点打卡。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经发现或被举发者,托人打卡者除当日以旷工论处外,并记大过一次之处分。代

5、人打卡者记大过一次。人事管理工作细则人 事 总 务 类G S N 16 页之4页打卡后无故不到勤者,除记大过处分外,当日并以旷工论。到、早退从业人员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铃响起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未经许可于下班时间终止前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其缺勤时间均作旷工论。打卡A 从业人员上、下班忘打卡需填未打卡出勤登记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于翌日(上班日)16:00前送人事签认后补登。B 上、下班忘打卡且未按规定呈序补登者,当日以无给公假计。C 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忘打卡者(特殊原因经核准不列计忘打卡次数),取消全勤奖金。出A 除经理级以上主管外,其余

6、人员因公外出均应填“外出单”呈管理部课长级主管(含以上)核签后方准外出。B“外出单”经警卫注记实际出入厂时间,并签字于次日上午9:00前送人事股备查。C 从业人员请假,凭请假单,经警卫核对无误后打卡出厂。D 未按规定办理公出手续者不得出厂,经警卫劝阻不听或因而发生争执者,视情节轻重得予记大过或开除之处分。假A 从业人员除公休假日外,其余工作日如无法到厂工作者均需请假。请假须于事前填写“请假单”(除事假外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证明者以事假论),及找寻代理人代理其工作,并按组织体系逐级呈核。B 病假、丧假、未事前请准者,需口头向其直属主管报备并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G S 总 务 类人事管理工作细则

7、 01共 16 页之5页C 未办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或假期已届满仍未消假上班者,均予旷工论处。假类别A 事假:从业人员因有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40H。(如有特殊情形,呈总经理核定者,不在此限)事假期间不给薪,事假超过规定日数,均以旷工论。C 病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从业人员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经医师证明,得请病假,超过期限者以事假论。D 婚假:从业人员结婚,得请婚假7天,薪资照给,(应含结婚日、如遇假日或法定节日均包含在内)。E 丧假:父母、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3日,薪资照给(应含假日、法定节日)。祖父母、子女丧亡者,给予丧假2日,薪资照给

8、(含假日、法定节日)。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予丧假1日,薪资照给(含假日、法定节日)。F 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三个月,薪资核发底薪及伙食津贴。假核准权限A 股长级(不含)以下人员,由股长审核,课长核决、请假3天以内由经理核准,35天以上呈总经理核准。G S 总 务 类 01共 16页之6页B 股、课长级(含专员、高专、主任)主管请假,由经理级主管核决。C 理级主管请假,由副总经理核决,副总经理以上由总经理核决。职A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均以旷职论。B 连续旷职三日或一个月旷职达三日以上者,得不经予告迳于解雇之。薪留职A 从业人员如特殊事故处理,且所需

9、天数超过可请假天数,呈总经理特准者,得办理停薪留职,但期间以三个月为限。B 期限届满而未办理复职者,以自动解雇论。假日从业人员每年享有十天国家法定有薪节假日。元旦一天二、初三劳动节三天日、三日国庆节三天日、班、加点从业人员因配合生产,须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点。加班:在公休假日及节假日之工作时间。加点: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延长之工作时间。S 总 务 类 01共 16 页之7页A 加班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末满半小时不计。B 加班申请: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于事前填具加班申请单,提出申请,经上二级主管核准后实施,加班后填注实际加班时间,工作实绩等,经主管核准后于翌日上午九时前送人事股,逾时

10、不予受理。长级以上主管,不计发加班费,惟得于申请补休,排定补休时,需以请假单提出申请,并于假别栏上写明补休。年度未休完之时数不得延至年度使用。指派加班、加点者,如因故不能加班、加点,须办理请假手续(但不计缺勤),无故不加班、加点亦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予记大过处分,情节重大者,送人评会议处。轮班时间上 班 用餐及休息07:30 15:30 12:00 12:3015:30 23:30 21:00 21:2023:30 07:30 03:00 03:得私自下岗擅离岗位,僚人员、技术人员、事务人员等四类;各部得依所属人员之工作性质选择适用之考核表。未经接G S 总 务 类 01共 16页之8页班

11、者,不得私自下岗擅离岗位,违者严处。A 主管人员:各级主管人员适用。B 幕僚人员:实际从事幕僚工作之人员。C 技术人员:担任生产性、技术性工作人员。D 事务人员:担任事务性工作人员。考核时间:除主管人员每半年考核乙次外,其余人员则每季考核乙次。核决权限评核层级 股长 课长 经(副)理 总经理 董事长职位总经理 核决经(副)理 核决课长高专主任 核决股长专员 核决 核决班长 初核 核决从业人员 初核 部门主管所属从业人员平时之工作绩效、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应详加考核及记录,以便及时给予训练辅导,作为培训、培养及职务调整之依据。核时应按“从业人员考绩评核表”的评核项目,终考绩A 每年年底,根据上述

12、四次定期考核的总平均分数及当年度之奖惩记录与出勤及请假记录状况,评定等级,作为薪资调整晋升及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B 年终考绩成绩区分比例: G S 总 务 类 01共16页之9页考绩等级 人数比例 说 明 备注特 优 10%优 等 10%甲 等 60%乙 等 20%丙 等C 年终考绩等级列为“丙”等,而分数不满60分者,应予辞退。励:分嘉奖、记小功、大功三种,其奖励换算为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乙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乙次。处:分申诫、记小过、大过、降级、解雇五种其惩处换算为申诫三次等于记小过乙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乙次。惩事件之提报及判定流程A 提报方式(1)由当事人所属单位上一级主管提报。(

13、2)由事件主办部门主管提报。(3)由管理部门提报。B 判定流程各部门提报奖惩事件时,应填“奖惩事件处理单”送部门经(副)理核定后,转送管理部人事部门备案,由人事部门签报“奖惩公告”, 经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公布于众(记大过(含)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核决)。惩之核定应依据事实审慎办理,不得浮匿,惟为培养从优等人员不得高于该部门人数的10%以上特优人员不得高于该部门人数的10%以上G S 总 务 类甲等人员=部门人员等人员为受限人员与表现欠佳人员之总和,其比例不得低于该部门人数的20%以下 01共 16 惩之核定应依据事实审慎办理,不得浮匿,惟为培养从业人员优良品德及其对本身工作职责有正确之体认,奖励得多于奖罚。另有关奖惩案件并衡量情节轻重,依下列规定酌予提高(加重)或降低(减轻)之。A 奖励案件(1)对团体影响重大者提高之;属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者降低之。(2)非属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之;属本职责内或在上级督导正完成者降低之。(3)超出一般能力提高。(4)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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