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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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安全规范员工安全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均须遵守,外来办事人员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范遵循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第四条: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破坏公司安全的坏人坏事作斗争。第五条: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第六条: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物安全。第七条:日常安全措施:(1)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贮于公

2、司公共场所、工作场地或仓库。(2)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及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等可能带来的隐患,如发现隐患而本人无法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3)员工下班锁好各自的工具箱、办公桌抽屉及办公室门。(4)发现事故苗头、可疑人物等立即报告主管。(5)做好交接班工作,实现班次之间无缝衔接。(6)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场所或宿舍留宿客人。(7)不准私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不准在禁烟区抽烟。(8)不准将打火机、火柴、香烟等带入生产车间或仓库。(9)不准偷盗个人或公司财物,拾到物品一律上交安全科。第八条:一旦发现火情,须采取如下措施:(1)保持镇静,力戒惊慌。(2)火情小

3、,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将火势消灭在萌芽状态。(3)火势大,不能处理,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19,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等情况。(4)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灾现场的门窗。(5)迅速呼叫同事及员工援救。(6)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7)服从现场主管的指挥,见义勇为,奋力扑救。(8)接到疏散通知,有序不乱地从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转移,撤离现场。第九条:使用明火、焊接、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防火措施,必须事先经主管批准才能进行。第十条:员工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安全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体位置及使用方法。第十一条:一旦出现意外事件须采取如下措施:(

4、1)如遇意外伤害事件,应照顾伤者或协助转送医院。(2)拨打急救电话 120。第十二条:对紧急事故处理的要求:(1)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2)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3)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5)对外界应暂时封锁消息,对外发布信息由公司发言人办理。第三章第三章 生产安全规定生产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每一位职工都有权建议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第十四条:生产上岗安全要求:入厂新工人,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及机器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第十五条:生产作业工作前进

5、行严格检查,排除隐患。(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2)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3)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地。(4)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5)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戴头巾、围巾工作。(6)上班前不准饮酒。第十六条:生产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坚守岗位。(1)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2)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3)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或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分。(4)各种机器不准超限使用。(5)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6)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机。(7)设计有防护

6、罩的机器,不准在没有安装好防护罩的情形下开机。第十七条: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第十八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上班下班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场地。(2)车间主管应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第十九条: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次有主,统一指挥。第二十条: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第二十一条:厂内行人要按指定通道通行。(1)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2)车间内不准骑单车。(3)严禁图方便而跨越危险区。(4)厂区道路施工,需要绕行。(5)厂区道路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警示灯。第二十二条:操作

7、工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设专人、定员操作。(1)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2)严禁擅自启动非本工种设备。第二十三条: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指定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所使用的手提电动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设施。第二十四条: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第二十五条: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设施。第二十六条:对易燃、

8、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1)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2)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第二十七条: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第二十八条:配电室、发电机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第二十九条: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第三十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第三十一条:注意自身安全保护,明确自身安全

9、责任,避免吸毒等恶性事故造成人为伤亡。第四章第四章安全保护安全保护第三十二条:火灾防护:(1)厂区内及仓库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2)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携入工作场所。(3)仓库及生产车间内注意通风散热,易燃物(含挥发性易燃物)处标明“严禁烟火”字样。(4)灭火器材按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并且容易取用的地点,定期检查,组织器材使用学习,使职工掌握其使用方法。(5)保险丝用规定的专用保险丝,不允许用铝、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对使用工具干净准确。(7)供电电线不能裸露且应保持清洁,不允许粘有化学性物质和粉尘。(8)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移开易燃物,发生火灾时先拨打火警电话“

10、119” ,义务消防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9)设置消防储水池,保持池内水满,水池上存放足量水桶。(10)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浇。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3)先救人,后救物;抢救财物时,先抢重要财物及重要凭证。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第三十三条:身体伤害保护:(1)禁止湿手合闸;(2)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操作不属自己负责的机器设施。(3)发生伤害时,应及时将伤者送指定的医院抢救。(4)在灰尘飞扬中工作或喷漆工作时,应带口罩或防毒面罩。(5)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6)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11、。(7)遇停电时,立刻关闭总开关。(8)检修机器、更换保险丝、拆装机器开关或安装照明灯具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并且由机电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9)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10)操作混合机、反应釜、电动工具等时,禁止戴手套,禁止系围巾,禁止敞开衣袖,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11)往混合机等危险设备加减物料时,必须停电操作。第三十四条:盗窃防范:(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于安全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2)门卫人员严格执勤,注意进出公司人员,夜班不定时在公司内巡逻。(3)加强财经人员道德教育,以防监守自盗。(4)住宿员工保存好自己财物,平时门窗上锁;办公室人

12、员下班后关闭门窗,确保上锁。(5)盗窃发生后,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派出所。第五章第五章 安全奖惩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第三十五条:防火安全奖励与处罚:(一)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的。(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5)组织开展班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形式的经验利于推广,确有成效的。(6)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二)对下列行为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禁

13、烟区吸烟,乱扔烟头,或携带火柴、打火机、火星进入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区的。(2)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宣传标识牌,违反消防法规的。(3)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4)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的。(5)破坏电源开关、机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的。(6)将消防器材挪作己用,或私自动用消防器材的。(7)其他对消防工作有损害的行为。第三十六条:操作安全奖励与处罚:(一)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1)遵守操作规程,长期安全作业无事故发生的班组或个人。(2)改进操作规程,既保安全又促进生产的单位或个人。(3)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措施有力,安全教育与检查落实,起模范作用的班组或个人。(4)有上述类似贡献的。(二)对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违反相关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2)未经允许私自开启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设备,造成事故的。(3)刀锯、钻床等长期使用不维护,有隐患事先不报告不处理的。(4)未经培训或无证操作,违反特种作业规程的。(5)用铝、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6)不按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7)有上述类似违反操作安全行为的。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范未涉及事项,请参照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本规范由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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