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法务新政策前瞻暨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解析(PPT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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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人:魏浩征 人事法务新政策前瞻暨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解析 创 始 人 首席咨询顾问 2 主讲人:魏浩征 国内顶尖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之一。 劳动法世界 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劳达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首席咨询顾问,担任数十家知名企业集团总部劳动法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并兼复旦大学等七所知名高校总裁班特约讲师等社会职务。 曾在全国各地主讲超过 500天次劳动关系管理公开课及内训课程,主持企业并购、改制、重组、裁员、外包、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争议处理等重大咨询项目数十起。 出版专著: 入职 /在职 /离职管理日记 、 魏浩征读劳动合同法 、 新法下的离职员工管理 、 中国三十六城市

2、劳动法规政策操作指引 、 写好制度,做好管理 等八部;出版音像制品: 企业用人风险控制 、 裁员误区及风险控制 等四部。 3 人事法务新政策前瞻 4 劳动争议成倍增长,主要争议点日趋集中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赔偿、工伤赔偿等领域。 新类型的劳动争议大幅增加,包括年休假争议、延期签订合同双倍工资争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等。 “ 陈年旧账 ” 劳动争议、群体性劳动争议增加。 企业在劳动争议中的败诉率仍居高不下。 劳动争议新趋势 5 各地相继出台劳动合同法适用意见与劳动争议裁判口径,明确法律模糊地带,降低法律标准 月 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0月 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月 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月 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 月 2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月 2日:山东省劳动厅 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 月 1日:天津劳动局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裁判新变化 6 劳动关系的认定: 依法办理 外国人就业证

4、 或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均按民事关系处理。 海、苏州按特殊劳动关系,其它地区按民事关系处理。 薪留职的劳动者:上海 /苏州按特殊劳动关系、浙江按劳动关系、其它地区按民事关系处理。 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民事关系处理。 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 各地针对劳动法规的最新解释及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7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休手续争议、社会保险缴纳及补缴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合同签订及两倍工资问

5、题: 东:用人单位用工超过 1个月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须付两倍工资的问题,均考虑具体情节、单位是否有过错等因素。 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 14条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 法定顺延事由,使员工在同一单位工龄超过十年的,不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由;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的,才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合同有效。 8 加班工资、劳动报酬: 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对加班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证明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由用人单

6、位持有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有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认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一)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计件工资有劳动定额且定额明显不合理的。 方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双方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追

7、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方因工资问题产生争议,在二年内,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此期间的则适用 “ 谁主张,谁举证 ” 的规则。经双方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双方虽然未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区分值班与加班,值班的不付加班工资。 9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对比 地区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 无任何约定 上海 不低于所在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约定基数 按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约定 月工资 70% 江苏

8、约定标准 约定或制度规定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北京 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 可以约定基数 按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 山东 上月工资总额减去上月加班工资 广东 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以上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0 规章制度效力: 动合同法实施后,规章制度未经过该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合法合理,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且劳动者没有异议的,有效。 经济补偿金: 海:均规定新工龄,新算法;老工龄,老算法。 竞业限制问题: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

9、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 60%支付补偿费。 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东与浙江类似。 11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相继调整 劳动部及地方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农民工保险等新政策 社会保险的主要问题及 社会保险法 草案的基本框架、主要变化 社会保险法 草案立法进展及对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意见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劳务派遣规定 草案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女职工保护条例 修改

10、草案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工资法 (或 工资条例 )前瞻及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社保、工资等新的立法进展及对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12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3 劳动合同签订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案例一: 张某,系某公司 在公司工作了 10个月后,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索要双倍工资,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感觉奇怪,一了解才发现,原来张某利用职权之便,没有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有为其缴纳社保。现在张某以公司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14 案例二: 2008年 4月 12日至 2010年 3月 11日期间,张三将其所

11、有的货车挂靠于某汽车运输公司。挂靠关系存续期间,汽车运输公司系该车辆的行车和营运的车主,该车由张三以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从事货物营运。 2008年 7月 15日,张三与李四签订聘用协议,协议约定张三聘请李四为货车的驾驶员,为张三从事货物营运,李四的劳动报酬由张三支付。 2009年 3月 18日,李四驾驶该货车承运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 李四因工伤待遇问题与汽车运输公司发生争议,遂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 1、确认申诉人李四与某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某汽车运输公司立即与李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 4、某

12、汽车运输公司为李四补缴社会保险。 15 工时、加班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案例三: 陈凡, 1948年 10月 13日出生。 2007年 4月,到上海某软件技术开发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夜间的值勤工作,双方签订了 劳务聘用协议 。陈凡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每天下午 17: 30至次日上午 8: 30,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夜间可以休息、睡觉,公司提供值班间,内有电视机、床等物件。工作内容为: 1、检查下班后各办公室卫生、安全状况,检查电灯、电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紧; 2、夜间办公室的值班工作,确保财产物品的安全; 3、接待下班后及周六来访的客人,接听夜间电话; 4、打扫楼层卫生,保证上班前清洁的

13、卫生状况。劳动报酬为:每月工资 1800元整。 2008年 4月,双方续订了 劳务聘用协议 ,每月劳动报酬调整为 2000元整,其他维持不变。 2009年 1月,软件公司以陈凡表现不佳、在公司内部散布谣言影响其他员工为由,解除了 劳务聘用协议 。 2009年 6月,陈凡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1、支付其 2007年 4月至 2009年 1月每天超时的加班工资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补缴2007年 4月至 2009年 1月的社会保险。 16 劳动报酬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案例四:离职员工年终奖案 甲于 2005年进入某外资企业任财务总监,

14、2008年12月 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2009年 2月甲得知公司在发放 2008年度年终奖时将其排除在外,于是找到公司交涉,公司人事部门向甲出示了 年终奖分配办法 ,其中有一条规定:“年终奖发放的范围只限于年终奖发放时在册的员工。”公司进一步解释认为,由于甲不属于 2008年度年终奖发放时的在册员工,故不应享有此年终奖。甲对此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17 假期、员工保护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案例五: 某外资企业 005年 1月 1日签订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2010年 12月 31日),约定张三岗位为销售部经理,基本工资 5000元,提成按规章制度执行(加上提成,张三平均月收入 2万元)。 2009年 7月,因张三人际关系处理及工作表现不佳等问题,公司成立销售二部,逐步架空张三权限。 2009年 8月 1日起,张三连续向公司提交有正规医院盖章的病假证明,开始休病假。经了解,公司发现张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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