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PPT 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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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讲座 重庆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孔祥维 来自 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一章 总则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起源于 80年代初期,形成于 90年代中期,大至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 )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 形成的三个阶段 1部门规章阶段: 1983年 2月,劳动人事部 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的通知 ; 2行政法规阶段: 1986年 7月 12日,国务院颁布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发 198677号); 3法律阶段 : 1995年 1月 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来自 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二)现行劳动合同制度暴露 出来的三大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

2、率低,内容不规范; 2劳动合同短期化 ; 3规避劳动合同制度的用工形式大量涌现 。 (三)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 劳工的理念 ; 动合同 =民事合同 权介入太少; 定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一)显性保护劳动者: 1从立法背景看,劳动者合法权益受 到侵害,应当理直气壮的提出; 从理论上看,劳动合同不是民事合 同,应当考虑公权的介入,体现公平原则; 从法制史看,劳动法从始至今, 均以保护劳动者为目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二)隐性保护用人单位: 就劳动关系而言,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勿需明确保护; 保护用人单位权利的法律很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即是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隐

3、性保护;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对用人单位权利的间接保护。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三)立法思想 倾斜保护、重点保护 不能简单归结为“单保护”或者“双保护”; 不能简单说劳动合同法经历了从民法调整到社会法调整的变化; 应当说倾斜保护、重点保护。 三、立法依据(无) 1 以劳动法为依据的思考: ( 1)劳动法的效力渊源偏低; ( 2)劳动法含盖不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 3)采用不重复规定的作法。 2 以合同法为依据不妥; 3 以宪法为依据缺乏前詹性。 四、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直接适用范围:企业、 个体经济组 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雇工在七人以下 的个体工商户;

4、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 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 来自 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四、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二)依照执行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上组织可能有三种工作人员:第一类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第二类是签订聘用合同人员,适用人事部门的政策规章;第三类是工勤人员,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人员,依照执行 劳动合同法 。 四、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三)特别适用范围:非法用工单位和个人承包 1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单位) 除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或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适用 劳动合

5、同法 (第 93条) ; 2个人承包:用人单位将具体事务发包于个人,承包个人所招用的人员受到损害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 ,承担连带责任(第 9条)。 五、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一)内容: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第三条)。 (二)重点:公平原则。具体体现在:起点平等、过程平等、结果均衡。 六、劳动 规章制度的制定 (一)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 劳动规章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三)用人单位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四)结论:共决制。 七、劳动规章制度的知悉 公示:公告栏或工作场所张贴; 告知:订立合同时发放规章制度; 平时:劳动者能随时见之。 八、劳动规章制度

6、的后果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 80条)。 来自 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九、 重大事项决定 共决 (一)重大事项的范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等; ( 二)产生的程序与劳动规章制度相同; (三)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一)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劳动者(第 6条); (二)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第 6条) ; (三)县级以上工会与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

7、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 5条) 。 十、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者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用工的基本原则 (一)反欺诈原则(第八条):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2双方都有知情权,但权利义务不对等:用人单位有主动告知义务,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时,才负有如实告之义务。这是倾斜保护的具体体现。 (一)反欺诈原则 3用人单位欺诈订立的后果: ()劳动报酬重新确定(条); ()用人单位造成的无效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造成损失的,赔偿遭受的损失。 (一)反欺诈原则 4 劳动者欺诈订立的后果:用人单位可以

8、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通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反强迫劳动原则 不得扣押身份证(第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第条); ( 2)第条“依照有关法律”主要指身份证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反强迫劳动原则 2禁止设定担保: ()担保的适用:按照担保法,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只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适用。 ( 2)禁止性规定: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二)反强迫劳动原则 ( 3)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9、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扣押档案等,依照此款处罚(第 84条)。 3禁止胁迫签订劳动合同 ( 1)胁迫的含义:是指以给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名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 2)乘人之危的含义:是指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禁止胁迫签订劳动合同 ( 3)用人单位胁迫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第 38条)。 ( 4)劳动者胁迫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 26条第一款 )。 二、用工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一)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 用工之日(第 7

10、条); (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劳动合同为标志(第 10条); ( 三)宽限期 一个月(第 10条); 二、用工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四)超过宽限期,每月支付 2个月工资待遇(第 82条); (五)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条)。 三、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 12条)。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必备内容( 9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

11、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二)法律责任:第 81条;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约定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四)废止内容: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五、试用期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第 18条): 1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意味着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 9条停止执行)。 来自 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五、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 18条二款)。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12、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 18条四款) 。 五、试用期 (二)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 18条二款)。 (三)法律责任:违法约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试用期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六、长期合同的强制订立 (一) 內容 (第 14条)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 10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 10年) 。 六、长期合同的强制订立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13、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长期合同的强制订立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不依法签订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第 82条)。 第 82 七、服务期约定 (一)设定服务期条件: 1专业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 七、服务期约定 (二)解读: 1专业技术培训属于企业投资行为,也

14、是留人措施,职业技能培训(含特殊工种培训)是企业的法律义务; 2服务期可以超出劳动合同期限,该期限不影响劳动者辞职,只承担违约金。 八、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 ( 一)竞业限制范围: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不得自己经营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八、竞业限制 (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年; (三)竞业限制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约定标准按月支付; (四)违反责任:一是违约金,二是赔偿责任。 九、劳动合同订立程序 (一)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之劳动者(第 8条); (二)在双方认可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不必鉴证(第条); 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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