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加工企业事故隐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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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板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表板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表 一、安全基础管理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1)板材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阅企业文件: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的证明文件、安全 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21 条 1 机构和 职责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 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 全生产责仼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查阅企业文件:安全生产责任

2、制文件;询问:主要负责人是 否了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19 条 2 安全管 理制度 建立健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制 度、清扫制度、受限空间作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阅企业文件:安全生产制度文件;现场检查:作业场所是 否悬挂有操作规程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 3 安全培 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粉尘防爆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24 条 2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粉尘防

3、爆措施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阅企业文件:企业安全培训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25 条 (3 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 知识和安全法规,对危险岗位的职工进行专门的粉尘防爆安全技 术和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询问:现场作业人员粉尘防爆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4.4 条 (4)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检

4、查: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告知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41 条 4 隐患排 查治理 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 防爆实施细则和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查:安全检查台账及整改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4.3 条 (1)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 案。 查: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9.2.1 条 5 应急救 援预案 与演练 (2)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

5、业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3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预案演练。 查:应急演练记录 第 9.2.2 条 二、作业场所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 (构)筑物,按 GB 50016 规定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进行设计。 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与其他厂房建筑之间不得低于 10 米, 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低于 10 米。 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生产厂区与周 边建筑安全距离 粉尘防爆安全规

6、程(GB15577- 2007) 第 5.1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 第 5 条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应用轻型结构。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材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5.2 条 (3)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或在墙上设置泄爆口。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泄爆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5.3.1、5.3.2 条 1 建(构) 筑物结 构与布 局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通

7、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 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GB 50058-2014)第 4.1.4 条 (5)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现场检查:生产区域疏散路线、路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5.6.2 条 2 爆炸危 险场所 (1)干纤维仓、木粉仓以及正常生产过程中可燃性木粉云可 能偶然地存在的区域或场所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 第 4.2 条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GB/T29304

8、-2012) 附录 F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用防爆电气。电气设备的铭牌 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 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 5.13 条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3836.1-2010)第 27.2、27.7 条 3 防爆电 气设备 (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5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 局部照明灯宜布置

9、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 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 60。 现场检查:照明灯、插座布置 (GB50058-2014)第 5.1.1 条 (3)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 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第 5.4.3 条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按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 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0、 (AQ4228-2012) 第 5.14 条 4 防雷防 静电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对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 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 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现场检查:静电跨接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第 6.3.2 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 5.15 条 6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

11、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 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10.3.6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6.6.1 条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 满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要求。 查文件:作业岗位粉尘浓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所有产尘 点装设吸尘罩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6.6.2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

12、2) 第 5.9 条 5 通风、 除尘 (3)除尘器应设置在室外,且不应设置于建筑物屋顶;仅有 火灾危害并有合格防护措施的,配备有抑爆系统或除尘器强度足 以承受收集物发生爆炸无泄放时产生的最大爆燃压力,可布置在 室内。 设置在室内的非封闭式除尘器,应满足相关要求:只用于收 集木材加工机械产生的粉尘不用于具有机械进料功能的砂磨机、 研磨刨床除尘器单机处理空气能力不应大于 8640m/hr风机电 机是完全封闭的,且具有风冷性能按除尘器有效运转的需求, 应每天或者更短时间内清除收集到的粉尘除尘器的设置距任意 出口的距离至少为 6m,距日常操作中有人员出现的任何地方至少 为 6m同一房间内布置多个除尘

13、器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应为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 导则 (GB/T17919-2008) 第 4.1.8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 6.2.5 条 7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6m。 现场检查:除尘器布置情况 (4)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 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 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 细记录。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 导则(GB/T17919-2008) 第 4.3.1 条、

14、第 6.1 条 (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应使用防爆工具。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日常使用工具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6.4.1 条 (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 充足的灭火器材; 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 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查文件:动火作业票证审批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 6.2.1 条 6 作业 安全 (3)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

15、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旋转磨轮和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8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查文件:检维修作业票证审批记录 2007) 第 6.4.4 条 (4)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进行打包的场所,应定期清扫粉尘。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清洁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8.3.1 条 (5)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粉尘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 正压吹扫。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粉尘清扫工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07) 第 8.3.1 条 (6)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

16、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 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 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 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具)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 9.1.3 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第 4.1 条 (7)爆炸危险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在附近区域设置消防栓。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消防设施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 第 5.16 条 9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8)企业配备防爆电气维护人员,具备防爆电气知识,负责 防爆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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