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解读与执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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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解读及执行指导,QQ:370973221整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共有八章四十四条(原50条) 第一章 总则 5条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8条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11条 第四章 产品质量控制 9条 第五章 产品贮存及运输 4条 第六章 产品投诉与召回 3条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3条 第八章 附则 1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1.1 制定目的。规范饲料生产,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最终食品安全。 1.2 编制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14、18条。,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饲

2、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三)(四)(五)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条例,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 2.1 适用范围。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四类饲料

3、生产企业。 2.2 不适用: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3.1 生产全过程控制。应该按照规范要求(原料采购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培训、卫生与记录管理)组织生产。3.2 实现目标。保障饲料质量安全。这是政府、企业、公众追求的全社会的共同目标。,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统计义务。按照年度备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

4、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第一章 总则,4.1 年度备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将企业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农业部。(但是未规定处罚),第一章 总则,4.2 委托生产饲料企业的备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未规定备案材料与处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5、,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范要求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依法组织生产。,5.1 监督执法主体。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 5.2 监督检查。 应当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生产企业,按照规范逐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组织生产或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生产企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饲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

6、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6.1 原料和供应商的范畴。 原料: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等。 原料供应商:原料生产企业、经销商。,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一) 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二)向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7、,(三)向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6.2 由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

8、要求、检验要求、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四)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

9、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登记证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登记证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登记证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

10、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并保存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附表应标明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限制范围。如铅、镉、黄曲霉毒素B1主要卫生指标依据原料的特性或潜在危害程度确定。如玉米-霉菌毒素,棉籽粕-棉酚,硫酸锌-镉,磷酸盐-氟。多于5种原料的每3个月至少抽5个原料,检验一次,建议定期更换原料品种和主要卫生指标。少于5个原料的,每3个月检验5个原料(一种原料的检验5次),建议定期更换卫生指标。,第八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

11、、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有的企业台帐信息不在一个部门:采购、财务、品管,只要信息全也可以,但要方便查询。 建议检验记录或报告保存2年,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

12、料名称、产地或供应商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垛位标识卡一般是流动的,卡跟着垛走。 垛位间距:原料的垛位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以便于通风和避免交叉污染。,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热敏原料贮存间独立。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等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原料有独立的贮存间,分类定置存放,有标识卡。确保贮存环境与标签上的贮存要求相一致。必要时,贮存间内配备有空调。,第十二条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

13、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写并保存监控记录:(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规定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等内容;(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期、监控人等信息。,研究确定纳入质量监控的原料名单:不必是所有原料,应选择易降解易吸潮易变质原料:玉米、豆粕、维生素、菌制剂、酶制剂、鱼粉、氯化胆碱等根据产品特性分别规定监控内容和方法。巡查:感官(色泽、气味、结块、霉变

14、、虫蛀)抽检:敏感指标(主成分、有害成分)监控内容:主要质量安全指标、保质期警示 保管员登记原料的进货日期的同时,记录保质期限,以便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发出警示,确保原料不过保质期。 品管员应定期巡查和监督。,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设定生产工艺参数。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和生产设备清单等内容。生产工艺应当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1)工艺流程图基本要求:用标准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 243

15、52-2009)绘制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与实际生产相一致,并且符合生产许可条件要求;,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和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清理、粉碎、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配备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混合,主混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工艺流程图应体现有二级混合,即有两台混合机;,设备序号,按照加工顺序编排,流程图中的设备应编号,编号应与设备明细表

16、中的序号相一致;,流程图中应体现除尘风网系统,且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 要求。,饲料生产许可条件规定: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线投料口必须采用单点除尘。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使用脉冲式除尘器,生产线投料口、打包口必须采用单点除尘。,(2)生产工艺说明:,技术经济指标:,1. 生产能力: 2. 产品种类: 2. 粉碎粒度: 3. 混合均匀度: 4. 配料精度: 5. 噪 声: 6. 粉尘浓度:,(3)生产设备清单,与流程图中一致,生产设备明细表,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一)小料(指生产过程中,将微量添加的原料预先进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获得的中间产品)配制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领取与核实、小料原料的放置与标识、称重电子秤校准与核查、现场清洁卫生、小料领取记录、小料配制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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