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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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里格东区前线倒班点建设工程二标段合同(合同条件)项目名称 :苏里格东区前线倒班点建设工程二标段发包人(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承包人(乙方):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内蒙古乌审旗签订时间 :2013 年 月 日目 录1、总则2、词语定义3、工程概况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5、合同工期6、价款确定方式及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双方权利义务9、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10、工程质量和验收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12、技术成果权归属13、保密14、权利暇疵担保15、对外关系16、保险17、违约责任18、工程分包19、争议的解决20、

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21、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22、其他约定苏里格东区前线倒班点建设工程二标段合同(合同条件)发包人(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承包人(乙方):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苏里格东区前线倒班点建设工程二标 段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合同条件、协议条款和有关文件组成。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

3、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的当事人。 2.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2.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 事人。 2. 乙方项目经理:指第 8 条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乙方代表,与施工 许可证相符。 2.5 设计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2.6 监理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2.7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2.8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2.9 开工日期:

4、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2.10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2.11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2.12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 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可在双方协议条款中约定。 2.13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长庆油田分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 2.14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建委(建设局) 。 2.15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 6 条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6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

5、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 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7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2.18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2.19 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 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21 小时或日:本合同规定按小时或日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 息时间) 。规定按日计算时间

6、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 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 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22 不可抗力: 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沙尘暴、地震等不 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3.工程概况 合同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在施工阶段,承包方式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包部分料、包工不包料三种方式。 承包范围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如可以填写哪个图纸的土 建工程,或者填写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也可以更具体一些,填 写是否包括采暖

7、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的安装以 及室外线路、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 合同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5.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5.1 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 48 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 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

8、方因延 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5.2 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 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48 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 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5.2.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2.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 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9、 5.2.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5.2.6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 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5.2.7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 正常进行。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 价款确定方式及支付 6.1 合同价款 6.1.1 总价工程,合同价款按中标价执行。 6.1.2 单价工程,合同单价为中标价,合同总价款为暂定价。 6.1.3 费率工程,合同总价款为暂定价。 6.2 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费率工程、总价工程变更部分、单价工程中无单价的

10、变更 部分。 6.3 价格调整的因素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调整之日起 14 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14 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6.3.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6.3.2 长庆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认并同意执行的国家有关 部门、省地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11、 6.3.4 招标工程甲方同意的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6.4 价格调整的依据 6.4.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 6.4.2 长庆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认并同意执行的国家有关 部门、省地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4.3 经现场核实,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 6.5 工程拨款与结算 6.5.1 本合同不付预付款。 6.5.2 本合同不付进度款。 6.5.3 最终结算金额以相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6.6 其它约定 6.6.1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三通一平”工程

12、,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 编制预算。 6.6.2 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6.3 特殊情况需要外委的砼构件的价格及加工地点事先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6.6.4 甲方有权利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 6.6.5 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乙方 48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 责安排解决工作量或补偿待工机械、人员费用,机械费按停滞台班费处理;乙方没有及时 通知的,甲方不负责补偿。 7.材料设备供应 7.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 2,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 价、供货地点等。 7.1.2 甲方按一览表约

13、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 量负责。 7.1.3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7.1.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1.4.1 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7.1.4.2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 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 时须请

14、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 购。 7.1.4.3 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 济支出。 7.1.4.4 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7.1.4.5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 方负责 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 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7.1.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 方承担。 7.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

15、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 全” ,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2.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2.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 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延。 7.2.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 7.2.5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 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6 乙方需要使

16、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 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 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监理 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代表) ,甲方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2 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在更换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3 甲方工作 8.3.1 开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 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如委托乙方全部或 部分负责此项工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和费用额及 支付方式。 8.3.2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8.3.3 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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