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义法“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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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城派“义法”说的内涵桐城派是清代文坛上规模最大、声势最大、影响最深、绵延最久的文学流派,其文学 理论即方苞的“义法”说是其美学思想的新起点。“义法”说是桐城派重要的文学理论, 是其古文理论和创作的核心性纲领,且自始至终贯穿于桐城派的文论发展。 下面就谈谈“义法”说提出的原因、出处、内涵、影响和地位。一、义法提出原因: 清朝建立后为稳固政权,大力推崇程朱理学,直接导致当时重道轻文局面的形成和恶 化,文坛上部分作家紧承明末风气,复古模拟剽窃成风,内容空洞无物或者无病呻吟,很 少有自我独创。黄宗羲就哀叹过:“世无文章也久矣。”方苞也说:“南宋、元、明以来, 古文义法不讲久矣,吴越间遗老尤放恣,或杂

2、小说,或沿翰林旧体,无一雅洁者。古文中 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 ”因而,方苞本着救治文坛时弊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提出“言有物”“言有序”等文体 观试图重新正体,纠正当时文风,为创作寻求寻求新的突破。二、义法出处及内涵 “义法”说滥觞于戴名世。戴名世针对明末空疏剽窃的坏乱文风,为拯救唐宋八家以来 古文之衰,提出了“言有物”为“立言之道”,主张“修辞立其诚”、“率其自然”、“道也,法也, 辞也,三者有一之不备而不可谓之文”。其中“道”“法”“辞”直接影响方苞的义法说。 于是,方苞从春秋、史记等经典著作中提炼、概括出“义法”,他在又书 货殖传后

3、中写:“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 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 为成体之文。” “义”即言有物,是就文学作品的内容而言,要求文章有充实、有意义和可以致用的内 容;“法”即言有序,是指文学作品谋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义法”简单说,就是对文章的 内容与形式要求。 下面就具体谈谈“义法”中的“义”与“法”的具体内涵。 1、“义”之内涵 “义”是指文章的思想内容,属于“说什么”的层面,要求文章“言有物”。方苞的“义”是指 作品中表现的人物、事物和事件,要求文章内容符合“义理”或“道”,桐城派的“义” 的内容主要为彰显儒家之道,尤其是程朱

4、理学之道。 儒家之道是“义法”要求文章具备的内容。方苞试图把道统文统集于一身,在文章中 表现儒家之道。而儒家道统也确实要以文为载体才能流传。 方苞对儒家道统的自觉继承和对儒家道德规范的自觉实践是真诚而执着的。首先,在 方苞的人格上就体现出来了。康熙四十五年,“会试中试,将应殿试,闻母病,归刁侍。 ”他却“闻母急遽归”毫不犹豫放弃了功名,显然,儒家伦理规范在他心中高于现实的功 名利禄。 其次,在他的文章中,也广泛体现,如方苞的陈驭虚撰墓志铭: “性豪宕,喜声色狗马,为富贵容,而不乐仕宦疫者闻君来视,即自庆不死。 余尝造君,见诸势家敦迫之使麇至。使者稽首阶下,君伏几呻吟,固却之。退而嘻曰:若 生有

5、害于人,死有益于人,吾何视为?君家日饶益,每出,从骑十余,饮酒歌舞,旬 月费千金。或劝君谋仕,君曰:吾日活数十百人,若以官废医,是吾日系数十百人也。诸势家积怨日久,谋曰:陈君乐纵逸,当以官为维娄,可时呼而至也。因使太医院檄取 为医士。君遂称疾笃,饮酒近女,数月竞死。” 文章言之有物,简洁明了地从抗诊与拒仕赞颂医者陈驭虚的高超医术和高尚品行,还 触及黑暗现实。 在清代文化上处于独尊地位的程朱理学思想对文章内容的要求也产生影响。桐城派的 文学创作和理论思想的基础是宋学,宋学的主要部分即是程朱理学。作为唯心主义体系程 朱理学,认为理或天理是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程朱理学在当时是加强封建君 主

6、专制的理论工具,因而桐城派在有时也会应要求创作歌功颂德的文章。只是,桐城派在 “义法”说及其衍生的理论下(如“雅洁”,要求思想感情雅正,文章结构语言精当简练) ,更擅长创作的是“小文章”,而不是似于润色鸿业的汉大赋或台阁文。不过,桐城派的 应制之作文学性不足,在赏析桐城文时并不把它们划为欣赏范围之内。 程朱理学中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也对桐城派创作产生影响。不过,程朱所谓的人 欲,并非人的所有欲望,而是那些不合理的欲望。(当然,其中有些所谓“不合理”的欲 望可以说就是对人性的扼杀,最熟知的即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桐城派作家会对 世俗传统公认肯定的道德作文颂扬,这都无可非议,且表现出文学也

7、为人学的一面。譬如 方苞的婢音哀辞: “余家贫,冬无炭薪,音独身居西偏空室中,夜四鼓卧,鸡鸣而起,率以为常。性刚明, 容止严恪,虽故家女子中寡有,余每心诧焉。乃竟以厉疾夭,年十有七。” 写母亲的婢女朴实、勤劳,担起一切家务,然而却衣不蔽体,最终积劳致疾致死的事 实。作者在赞美婢女王音时,也表现出愧疚与自责。 此外,方苞主张,为人立传,“所载之事,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与孙以宁书 ),桐城派文人也不妄加评论人物,极力做到文章之真实。 2、“法”之内涵 “法”是对文章形式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指古文的体例规范、创作原则和写作技巧上。 桐城作者自称其文“气清词洁”。用方苞的话解释即合乎“义法”。姚鼐也

8、说:“为 文不可有注疏、语录及尺牍气。”“义法”之“法”究其本质,是对文章语言的要求。语 体上,要分清语体,提炼适合散文的语言,避免混杂;风格上,语言简洁;词语上,遣词 准确、清新,平易晓畅、雅俗皆懂;结构上,语句承接变换,但有中心。 下面,具体来说“法”之内涵 (1)体裁认识:对内容的要求与限定 在方苞之前,少有批评家如此鲜明地对文体之体式功能和意义进行全面和辩证地认识。 方苞认为“有物”决定“有序”,但形式并非孤立被动的,形式对内容的选取有相应的要 求和限制,他发现各种文体在创作上都有各自不同的相应的要求: “盖诸体之文,各有义法。表志尺幅甚狭,而详载本议,则臃肿而不中绳墨;若约略剪 截,

9、俾情事不详,则后之人无所取鉴,而当日忘身家以排廷议之义,亦不可得而见矣。 (答乔介夫书)” 他还分析论述国语春秋中的列传之例,旨在说明传志家传等文体中,不能将 奏议收录其中。同时评析前人作品“记事之文,惟左传史记各有义法”。他视每 篇文章为有机的生命体,前后气脉贯通呼应衔接都不可有悖于文体要求,从而实现内容与 形式的完美结合。 (2)材料安排:详略得当,简洁凝练 其一,详略得当。方苞有言“春秋之义,常事不书,而后之良史取法焉”, “其详略 虚实措注,各有义法如此”, “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载之事,必与其人规模相称”。方苞精读史记,他详细分析太史公笔下对人物的详略处理。认为选材应避免平淡之常 事,

10、要提取那些反映事物本质有利于人物刻画、符合人物身份的典型事件,对于无关紧要。 不关痛痒的细枝末节应该舍去。此外,详略并非以字数多少、篇幅长短衡量,而以是否抓 住自能体现义的核心事件最能反映人物性格刻画为标准。 其二,简洁凝练。只有把握材料的取舍和详略安排等原则,文章才能简洁凝练,不至 于冗长、芜杂、繁琐。 “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载之事,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太史公传陆贾,其分奴婢、装资, 琐琐者皆载焉。若萧、曹世家而条举其治绩,则文字虽增十倍,不可得而备矣。故尝见义 于留侯世家,曰:留侯所从容与上言天下事甚众,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此明 示后世缀文之士以虚实详略之权度也。” 可知“必与其人规模相

11、称”是作家筛选、提取材料的准绳和依据,文章的虚实详略必 须是以有利于题材需要、人物刻画和主旨表达为根基的。所以他提出为文需简洁凝练,这 是对文章体貌的整体要求。 (3)结构布局: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对比照应、顺逆断续 结构文章时,要考虑叙述中途有所间断,后文衔接过渡。而这前提是文章要有中心有 线索。且要反正开合,避免平铺直叙。在承接转换之时又浑然无迹。 正如方苞在左传义法举要韩之战评论道:“嫁伯姬何故追叙于此?此时惠公方在 秦,有史苏之文与对也。舍此更无可安置处。观此则知古人叙事,或顺或逆,或前或后, 皆义之所不得不然。” (4)语言表达:意微词隐,文外之意 方苞推崇左传开创的春秋笔法的优良传

12、统,凡事不用言语直接说透,不必字面上 把意蕴道尽,而把作家的主观情感价值判断和道德取向寄寓于简约淡朴的文字中,在看似 平淡而冷静中蕴藏着主体的喜怒爱憎。 从“法”的内涵可看出,方苞对于如何建构精致而优美的文体以振兴古文,已不是所 谓的文章道统,而转向作品的内部形式和审美规律,这是文体观空前觉醒的意义所在。 3、“义”与“法”的关系 “义”与“法”不是简单地二元相加,而是依存共进的整体。 一方面,“法”由“义”生,文章内容反映出的精神情感会对文章形式提出要求。例 如,方苞认为,史记中伯夷、孟子、屈原等传中采取了议论和叙事相间的写法,是由 于他们以道德节义著称。“而事迹则无可列者”,若直接写其事迹

13、,则不能编纂成篇,但 其他有事迹可编者,就不能采取叙议相间的写法。 另一方面,“义”由“法”生。如方苞在通论序中写:凡诸经之义,可依 文而求。而春秋之义则隐寓于文字之所不载,或笔或削,或详或略,或同或异,参互 相抵,而义出于其间”这就是说春秋之义,并非如常文以文字直接表述出来,而是通 过文法的讲究而暗示出言外之意。这便是“义”寓于“法”中。 最后,是“义”“法”互生,通过对材料的适当取舍表达内在精神,达到适度。他在 书后中就认为叙事之文,只有左传史记尊崇了义法“一篇之中,脉 相灌输,而不可增损。”正类似于黑格尔美学理论中理想中的艺术古典型的艺术:形 式等于内容。 方苞的“义法”是对文章内容与形

14、式的要求,它极大地彰显了义理精神,又极大地彰 显了艺术精神,在二者的折衷调和中,又功能性地彰显温柔敦厚的儒家审美文化精神。 方苞的“义法”在社会现实的要求下,除了为满足现实要求,去真实显现理性内涵, 还注重文章的审美意蕴,这就通过“义法”从文学相对独立的地位上在文章形式上增强审 美意蕴。4、方苞对“义法”内涵的补充:“雅洁” 方苞提到过的清真、古雅,分别是对内容(作品思想),形式(文辞)的要求。后概 括为“雅洁”。“义法”的内在要求即是“雅洁”。 “雅洁”与“义法”的关系体现在对 “义法”的要求上。对于“义”来说,要求思想情感雅正,即“思无邪”、情中和,这源 自儒家义理的要求。对于“法”来说,

15、要求文章语言精当简练、文辞雅驯。 在方苞看来,“雅洁”是思想情感问题,也是文风问题。“雅”和“洁”又有其自身 内涵。“雅”,即高雅不俗,内容上要求远俗、在形式和语音上要求典雅; “洁”,意味 着删繁就简,以突出文章重点和主题,提高语言精练力和准确度,是文章具有言外之意、 句外之旨。还要求文气纯净。 “雅洁”集中体现在叙述和语言两大方面。一是叙述上言简意赅,纡徐从容。如狱中 杂记作为方苞当事人,却不动声色地叙述狱中的所见所闻,寄托了作家的屈辱和愤慨。 二是语言上,散文的纯净化要求。古文不同于传统的诗赋,它要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并形成 自身的文体风格。雅是纯正不杂,与俚俗相对,洁则为简省文字之义,与繁

16、杂相对。 当然,“雅洁”在试图建立规范的散文语体的同时也排斥诗词歌赋和骈文中的辞藻, 这就使文章缺乏了审美意蕴。且在创作中却也造成一些瑕疵。比如,描写事物过于简练, 缺乏生动丰富的形象性,再则有时过于滞重,缺乏雄起变化的新鲜感。三、“义法”说的影响 “义法”说影响深远,这里主要谈谈对刘大櫆和姚鼐的影响。 1、刘大櫆的“神气”、“音节”、“字句”和“行文之道”、“行文之实”。 桐城派三祖之一刘大櫆,继承了戴名世的“精”“气”“神”之说,也继承了方苞的 “义法”理论。他对“义法”理论进行丰富和拓展,以“义理、书卷、经济”的“行文之 实”扩大“言有物”的内容。他还意识到“行文自是一事”,“必有待于文人之能事”, 从而对“行文之道”的“神”“气”“音节”等要素给予充分重视,突破“言有序”的范 围。并且,他将文章理解为由“神气”、“音节”、“字句”构成的文本形态。 关于“神”,他说“不得其神而徒守其法,则死法而已”,这使古文“义法”的理论 有了新思想。“神”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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