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条例(黔恩 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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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项目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项目安安全全奖奖罚罚条条例例(试行)(试行)编制:编制:审核:审核:审批:审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黔恩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黔恩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2012年年3月月10日日 重庆黔恩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目目 录录第一节 总 则1第二节 安全生产现场及有关法规违约罚款.2第三节 土石方工程.5第四节 桥涵施工.5第五节 隧道.7第六节 施工临时用电.9第七节 高处作业.11第八节 爆破安全.12第九节 吊装作业、模板工程.13第十节 其他.14第十一节 对发生事

2、故单位的罚款:.14第十二节 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16第十三节 奖罚程序.17第十四节 奖励规定.17第十五节 附 则18重庆黔恩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0第一节第一节 总总 则则一、为了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安全教育、经济罚款、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罚

3、款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达到进一步调动本项目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促进施工安全的目的。三、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予以罚款;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四、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1、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五、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管理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1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本条例所列的各项奖励。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现

4、场及有关法规违约罚款安全生产现场及有关法规违约罚款一、各工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违约金罚款 100010000 元。造成安全事故依据刑法追究责任。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各工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有效证件从事相关工作的;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4、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装备的;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二、各工区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5、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或不依照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施工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提供必要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违约金 500020000 元。三、对现场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处罚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的,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 2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2四、爆破员、安全员、电工、特种车辆司机、焊工、起重工等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五、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处以违约金 1001000

6、元/人次。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2、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3、违犯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5、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者;9、爆破作业炮工不坚持“七不放,八不准”者;10、在油库、炸药库、仓库、隧道内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11、作业时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六、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的处以10005000 元

7、/项违约金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高边坡的开挖;32、桩基础、挡土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3、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4、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瓦斯隧道、突泥、突水隧道;5、爆破工程;6、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承重支架、模板、便桥、挂蓝、龙门吊机、架桥机的安装与拆除。 七、各工区未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罚款 500 元/人,并责令各工区立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八、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没有双方确认签字的,责令立即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

8、术交底,并罚款违约金 100010000 元。九、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桥梁基坑边沿、爆破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的罚款 1000 元/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十、各工区在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罚款违约金 2000 元/项。十一、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罚款违约金 5001000 元/处,并责令限期整改。4十二、各工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

9、证或安全防护设备不全、过期报废的机械而投入使用的,罚款 10002000 元/台(件)。第三节第三节 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一、高边坡施工1、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未清理危石、未设置拦截设施进行施工者罚款 500 元;2、施工中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未暂停施工、未报上级处理,罚款 10005000 元;3、高边坡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 100500 元;(1)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2)开挖作业面与装运作业面未错开、双层作业;(3)弃土下方或有滚石范围内的道路未设置警告标志;(4)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二、电动蛙式打夯机电源线破损并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罚款 200 元。三、

10、在电杆附近挖土,对暂不能取消的拉线及杆身未进行保护,并未设明显警示的罚款 10005000 元。四、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且未安排专人指挥的罚款 5001000 元。五、弃渣场未设土挡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罚款 5001000 元/处。5第四节第四节 桥涵施工桥涵施工一、单项工程开工前未制定安全操作细则,未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令整改并罚款 1000 元。二、挖孔桩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 200500 元1、深坑、深井作业未采用通风和测毒措施的;2、挖孔桩无防护措施的,在土层、初分化泥岩中挖孔无孔壁支护的;3、挖孔桩井口未超过地面 30

11、cm 的;4、井下施工人员无防护措施或超过 1 人的;5、提升设备使用手摇式的;6、施工便道不安全,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未及时处理的。三、挖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 5001000 元。1、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基坑支护变形处理不及时的;2、沟、坑、槽周围无防护栏杆,沟、坑、槽深度超过 1.5 米,未按规定要求放坡,无防坍塌措施的;3、在沟、坑、槽上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机具、材料的;4、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四、墩台浇注混凝土施工未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平台外未设栏杆,墩高 10m 未设安全网罚款 2001000 元。五、就地浇注桥梁上部结构,支架未进行压重试验、支架地基未进行

12、检测、支架地基没有排水设施罚款 500010000 元。承重支架、斜撑、剪刀撑设置不足,平台无栏杆、梯子、安全6网等罚款 10005000 元。六、挂蓝施工前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蓝组装后未做全面检查且没有记录,未做静载试验责令整改并罚款 1000020000 元。挂蓝使用时,后锚固、前平台吊杆无定期检查记录,责令完善检查制度并罚款 1000 元。七、制、存梁台座四周没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至使积水浸泡台座发生不均匀沉降罚款 1000 元。八、预应力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工作平台无防护屏障,作业人员无防护设备罚款 200 元/次。九、架桥机工地安装未按国家标准进行荷载试验,未经当地主管部门验

13、收投入使用,责令整改、报批,并罚款 500010000 元。架桥机每日作业前无对卷扬机、吊点、吊具、钢丝绳及绳长部位的检查记录及签名,罚款 50 元/天。十、桥涵基础工程、墩台工程、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就地浇注上部结构,悬臂浇注上部结构等,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六章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第五节第五节 隧道隧道一、作业人员未执行进洞登记及未配戴防护用具的罚款 100 元/人次。二、洞内爆破作业,人员未撤离到 200m 外的安全地带的罚款5001000 元/次。三、洞内运输车辆人货混装的罚款 300 元/次。7四、洞内施工人员有扒车,追车行为的罚款 100 元/人次.五、按照规范,隧

14、道作业环境超标未开启通风设备的罚款5001000 元/次。六、按规定要求照明、应急照明设施不全罚款 100 元/处。七、洞口、掌子面、二衬等施工区未设置消防器材的罚款 500元/处。八、洞内及各洞室存放燃料及其他易燃物品的罚款 1000 元/处。九、洞内明火作业、取暖的罚款 500 元/处;瓦斯作业区存放各种油类罚款 1000 元。十、台车围栏低于 1m,跳板、梯子未安装牢固的罚款 200 元/处。十一、洞内机料堆放混乱的罚款 200 元/处。十二、初期支护、仰拱、二次衬砌未及时跟上的(根据围岩类别决定)罚款 1000 元/次。十三、有瓦斯逸出的隧道施工,未安排专人检测或无检测记录台账的对责任

15、单位罚款 10005000 元/次。十四、无监控、报警设备罚款 500 元/处。无监控量测数据的罚款 1000 元/次。十五、洞内掘进进尺超过 150m,未设通风设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天。十六、钢拱架间距超大、扭曲变形、法兰连接板对不上,未上8螺栓,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 元。十七、安装锚杆偷工减料,未安装或安装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 50 元/根。十八、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弄虚作假,不密贴、有空洞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次,并强行返工重新喷锚。十九、隧道含瓦斯地段施工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瓦斯检测报警

16、仪器,违者责令整改并罚款 10005000 元/次。二十、瓦斯地段使用机电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性能机电设备,违者罚款 10002000 元。第六节第六节 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用电一、未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 元。二、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及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1000 元。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 0.5M,违者罚款 100500 元。四、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 元。五、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500 元。六、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警告标志,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 元。9七、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 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500 元。八、配电安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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