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知识100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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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管知识资管知识 100100 问问 1.1.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范围是什么?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1)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 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 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 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

2、,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 管理业务。2.2.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取得什么资格?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取得什么资格? 答: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 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同时,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3.3.证券公司从事资管业务主要遵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证券公司从事资管业务主要遵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3、答: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除应遵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基本规定外,其从事资管业务的基本法律框架如 下: (1)基金业务规则,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2)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则,主要包括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细则等。 (3)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等。 (4)自律组织行业规范,主

4、要包括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关于 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 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4.4.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管理工作是否仍由证券业协会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管理工作是否仍由证券业协会管理?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 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 及风险监测衔接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原承担的证券公司及其子

5、公司资产管 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有关私募 产品的备案管理、风险(统计)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 业协会)履行,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按照原报送要求,通过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 理系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备案材料和风险监测信息。证 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备案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同时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或其认可的其他网站公示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确认情况。5.5.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应符合什么条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集

6、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集合计划应该符合下列条件:a.募 集资金规模在 50 亿元人民币以下;b.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c.客 户人数在 200 人以下。同时,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 式的资产。6.6.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满足什么条件方能成立?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满足什么条件方能成立? 答: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集合计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方能成立:a.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b.募集金额不低于 3000 万

7、元人民币;c.客户不少于 2 人;d.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e.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7.7.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该遵守哪些信息隔离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该遵守哪些信息隔离的规定? 答: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 13 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 53 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 37 条的相关 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该遵守下列信息隔离的要求:证券公司从 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证券公司应当实现 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

8、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 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 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 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 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8.8.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业务有哪些禁止性行为?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业务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答: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 33 条、第 34 条, 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 58 条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 得有下列行为: (1)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

9、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挪用集合计划资产; (3)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4)募集资金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 (5)接受单一客户参与资金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6)使用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7)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8)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 等用途; (9)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11)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12)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

10、,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 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13)利用所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14)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9.9.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是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是 否可以发生交易?否可以发生交易? 答:证券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集合资产账户与自营账户、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 间已实现有效隔离,不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没有利益输送情况下才可以发生交易, 否则

11、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 不得发生交易。10.10.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由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由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答: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办法第 26 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管 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 广。因此,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推广,但应签订推广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11.11.证券公司的资管子公司将集合资管计划交给母公司推广,是否需要签订代理推证券公司的资管子公司将集合资管计划交给母公司推广,是

12、否需要签订代理推 广协议广协议? ? 答:需要签代理推广协议。根据公司法第 14 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第 2 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由一家证券 公司控股,经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由此可见资管子公司和母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管子公司属于独立的证券公司, 将资管计划交由母公司推广相当于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推广,需要签代理推广协议。12.12.集合计划推广机构在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有哪些禁止行为?集合计划推广机构在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有哪些

13、禁止行为? 答: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 39 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 20 条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在推广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时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 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 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划。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监管的通知 (证监办发201326 号)也强调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宣传 内容应当与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不

14、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严禁使用带有误导性的用语。 根据 2014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14 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 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 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推介。该暂行办法对宣传推介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13.13.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集合计划发生的哪些费用不可以在计划资产中列支?集合计划发生的哪些费用不可以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答: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15、理业务实施细则第 38 条明确规定,集合计划成立前 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证券 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代销服务 费和客户服务费等与推广有关的费用。14.1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是否限定为证券公司或者推广机构的现有客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是否限定为证券公司或者推广机构的现有客户? 答: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统一规定, 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对象由“面向证券公司和代理推广机构的特定客户”改为 “面向合格投资者” ,并明确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合格

16、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 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 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 资者。因此集合计划的委托人并不要求是证券公司或者推广机构的现有客户,只要符 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即可。15.15.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计入委托人数量吗?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计入委托人数量吗? 答: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 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于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 在计算公司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从规定看来,证券公司同样作为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的客户,承担风险及相应的责任,应当计为一个客户,如加上另一客户应当满 足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之一:客户不少于 2 人。16.16.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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