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脑和乙脑等疾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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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 流脑和乙脑等疾病监测合作项目 实施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疫规划中心流行病学三室,内容提要,一、项目目的 二、项目地区 三、项目时间 四、项目工作内容 五、各级职责 六、项目评价指标,一、项目目的,开展流脑和乙脑监测,为全国范围开展两脑监测提供经验。 提高各级实验室对两脑的诊断能力,对主要病原体进行实验室诊断。 了解脑膜炎和脑炎主要致病菌的耐药性特征,指导临床治疗。 评估不同血清群NM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脑膜炎疾病负担和乙脑病毒引起的脑炎的疾病负担,为制定免疫策略提供依据。,二、项目地区,项目省:山东、湖北、河北、广西 项目常规监测地区: 济南市、宜昌市、石家

2、庄市、贵港市,三、项目时间,20062007年,四、项目工作内容,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试点医院 监测内容,项目工作内容 1,监测病例定义:急性起病,具有发热、头痛、呕吐、嗜睡等症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或脑膜刺激征等。具有上述表现者均作为监测病例。,病毒性脑炎或脑膜炎:病原包括乙脑脑炎病毒、腮腺炎病毒、埃可病毒、柯萨奇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腺病毒、麻疹病毒等流脑结核性脑膜炎或脑膜脑炎化脓性脑膜炎:病原包括Hib、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隐球菌等其它疑似脑膜炎或脑炎:如狂犬病等,具有以下临床诊断的均作为监测病例报告和调查:,项目工作内容 2,监测试点医院: 山东济南、湖北宜昌、各选68所

3、医院,为监测试点医院。 每个省至少选择1所农村地区医院。 试点医院应包括市级和县级的综合性医院、儿童医院和传染病院等。 试点医院应开展脑膜炎、脑炎疑似病例的实验室诊断工作。,项目工作内容 3,监测内容:一、病例发现与报告 二、病例调查 三、主动监测 四、标本采集和保存 五、标本检测 六、标本检测运送要求 七、开展病例对照研究,病例发现与报告,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病例后,报至当地县级疾控机构(城市 12h内、农村24h内),同时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告内容: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其它医院,发现监测病例后,按要求填写病例一览表,每旬报送县级疾控机构。,

4、病例调查,项目市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24小时内对监测病例开展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并及时录入数据库,7天内上报上级疾控机构,并同时上报调查表复印件。项目省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12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完毕后3天内写出调查处理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疾控机构要派人指导或参与处理疫情。,主动监测 1,医疗机构要对监测病例开展主动搜索工作。县疾控机构每旬开展AFP主动监测时,同时对 监测病例开展主动监测,填写“流脑和乙脑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 。如未发现病例,应报告“零”病例。次月3日前将上月主动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通过网络逐级上报。,主动监测 2,开展主动

5、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等,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监测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主动监测 3,开展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流脑和乙脑病例监测医院旬报表” 。 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监测病例,应进行 “零” 病例报告。 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次旬3、6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逐级上报“流脑和乙脑病例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标本采集和保存 1,监测试点医院采集、保存病例血液、脑脊液 标本 采集标本后应与辖区县级疾控机构联系转运标本

6、应采集所有散发病例标本 发现暴发疫情,对每一起疫情采集510例病例的血液、脑脊液(发现暴发流脑和乙脑时按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疑似肠道病毒引起的暴发时同时采集粪便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和保存 2标本采集要求,(1)血液、血清采集病例血液标本(5ml),部分标本分离血清后低温(-20以下)保存。如第一份血液标本发病7天内采集,且乙脑IgM抗体检测阴性,应在7天后采集第二份血液标本(3ml)。(备注:与其他监测方案的关系) (2)脑脊液采集病例脑脊液(3ml)标本,在病例发病1周内采集,尽可能在抗生素治疗前采集。,血液和脑脊液标本采集后分3份。1份:脑脊液1.0ml、血液0.5ml(医院用)

7、脑脊液接种平板培养,血液接种于培养瓶,培养阳性者于2036保温运送至省级疾控机构;2份(1)脑脊液0.5ml、血液2.2ml(分离血清)(市级疾控用)(2)脑脊液1.5ml, 血液2.2ml(分离血清)(省级疾控用)血液标本分离血清,与脑脊液标本均保存于-20,并与县级疾控机构联系2份标本的转运,1份送市级疾控机构检测,1份送省级疾控机构检测,带冰运送。,标本采集和保存 3 标本采集要求,(3)粪便疑似肠道病毒引起暴发时,采集510份粪便标本;散发疑似肠道病毒引起病例,采集20的疑似病例的粪便标本。在发病14天内尽早采集病例双份粪便标本(5g,约为成人拇指末节大小),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

8、4小时,采集后于-20保存,并带冰送至省疾控机构检测。,标本检测,血液标本:常规检测和细菌培养、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检测乙脑IgM抗体、PCR检 测、病毒分离。脑脊液标本:常规检测和细菌培养、乳胶凝集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检测乙脑IgM抗体、PCR检测、病毒分离。粪便标本:PCR检测、病毒分离。,标本检测运送要求 1,标本运输和检测工作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监测试点医院开展血液/脑脊液的常规检测和细菌培养、脑脊液标本乳胶凝集试验等。采集标本后立即报告辖区县级疾控机构。 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收到报告后,在12小时内收集监测病例标本,并及时运送。,标本检测运送要求

9、 2,市级疾控机构:采用ELISA法检测脑脊液、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乙脑IgM抗体。 收到标本后7天内完成标本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分离物于48小时内送省级疾控机构;培养阴性的标本每月汇总送省级疾控机构。 向省级疾控机构送检50100份乙脑IgM阳性和2050份IgM阴性的脑脊液和血液标本进行ELISA复核试验。 检验结果及时逐级反馈至送检的下级疾控机构。,标本检测运送要求 3,省级疾控机构:对所有标本开展PCR检测和病毒分离,并复核市级检测结果。 对所有流脑菌株进行复核鉴定,并开展耐药性检测;至少对10%的乙脑IgM阴性和阳性标本进行复核;对采集的粪便标本进行肠道病毒分离培养及鉴定。 发病7天之

10、内采集的脑脊液标本, -70储存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分离和RT-PCR。,标本检测运送要求 3,省级疾控机构: 血清学检测于收到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菌株复核鉴定、菌株的耐药性检测应于7天内完成。 培养阴性标本进行特异性核酸PCR检测。每省随机选择10份乙脑抗体阳性标本和40份阴性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复核;所有阳性分离物在完成检测后28天内送中国疾控中心进一步鉴定。 检验结果及时逐级反馈至送检的下级疾控机构。,标本检测运送要求 4,中国疾控中心:对乙脑IgM阳性的血清和脑脊液标本进行复核(采用蚀斑减少中和实验方法),乙脑IgM阴性的脑脊液标本采用中和试验(PRNT)进行其它病毒检测(如登革热

11、病毒、西尼罗病毒和其它虫媒病毒检测),负责对病毒阳性分离物进行鉴定。 负责对菌株进行复核鉴定和分子生物学分析。,开展病例对照研究,在每个市选择Hib疫苗覆盖率相对较高的23个县(区),用巢式病例对照研究方法,研究细菌性脑膜炎疾病发病情况, 接种Hib疫苗减少的Hib脑膜炎发病情况等。 具体研究方案,由中国疾控中心另行下发。,五、各级职责,国家级职责 卫生部负责项目总体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中国疾控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免疫规划中心负责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 负责中心内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疾病控制应急处理办公室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共同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项目工作

12、的督导、评估、培训以及开发培训材料; 参与项目阶段性评估、撰写项目进展报告;,五、各级职责,国家级职责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对监测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反馈; 对下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和相关医疗机构检验室(或化验室)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和督导、认证实验室诊断方法、开展确认试验、开展菌株或病毒的实验室复核、分型等。 提交项目年度报告,评估项目活动进展及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省级职责 省卫生厅负责项目协调及项目组织领导,对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检查,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省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制订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地区监测系统的管理和质量控

13、制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资料和监测数据库的维护;指导监测病例和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收集、保存送检标本;,省级职责 开展血清学、病原学检测和耐药性检测,并对病毒和细菌分离物开展进一步鉴定和分型;培训下级单位业务人员,对监测工作进行督导。 选择68所市级和县级的综合性医院、儿童医院和传染病院作为监测试点医院,监测试点医院中要至少包括1所农村地区医院。 项目省卫生厅和疾控中心参照项目提供的报告格式,准备年度和中期评估报告。,市级职责 卫生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协调和管理。 市级疾控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指导县级疾控中心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 负责当地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及上报;

14、对县级疾控中心报告资料进行审核; 负责监测数据库的维护; 指导监测病例和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 培训下级单位业务人员; 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县级职责 卫生局负责本县的项目协调、管理。 县级疾控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个案调查、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主动监测; 负责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录入、传输; 负责监测数据库的维护和资料的保管; 负责病例标本的收集、运送工作; 培训指导医疗机构人员开展监测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职责 各有关医疗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疾控机构的各项监测工作。 协助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转运; 培训医护人员。 监测试点医院:应开展监测病例的标本采

15、集和实验室检测,包括脑脊液、血液常规检验、细菌培养和脑脊液乳胶凝集试验。 其他医院:2个市的其他县级以上医院负责监测病例登记和报告。,六、项目评价指标,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医院病例报告率 100%医院病例报告及时率 90%医院每旬主动监测结果报告率 90%监测试点医院病例血标本采集率 90%监测试点医院住院病例脑脊液标本采集率 80% 监测试点医院病例24小时内调查率 90%,六、项目评价指标,暴发疫情调查率 100%暴发病例血液和脑脊液实验室诊断率 100%省级实验室对市级实验室乙脑ELISA检测结果复核率 90%省级实验室分离毒株后28天内送达国家实验室及时率 80% (调查表填写说明增加),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流行病学三室 电话/传真:01083159521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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