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DOC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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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某 某 路 桥 建 设 有 限 公 司劳 动 人 事 管 理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全体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全员的劳动积极性,进一步改革人才机制和用工制度,促使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第二章 员工人事管理第二条 员工选拔范围:1、侧重从市公路系统内部选拔各类管理、工程技术、经营等方面的高级人才。特殊人才从系统外引进,必须经总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实行聘任制(一般不转关系,不调档案)。2、从各高等院校选拔专业对口的优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第三条 员

2、工选拔标准:1、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较强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以上;4、显著的工作成绩或学业特长;5、年龄 40 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第四条 员工选拔程序1、由法人代表提名,委托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选拔标准进行综合考察,并撰写综合考察报告,递交总公司党委会议通过。2、在任用前的三至六个月为试用期,由人力资源部对选拔员工进行试用期任职考核,并撰写试用期任职考察报告,递交总公司党委通过,由总经理正式聘任。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3、涉及需报请市公路局党委通过的职务,须先报请市公路局党委通过,再由法人代表正式聘任。第五条 员工

3、选拔原则:在人才选拔过程中,总公司遵循四点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因事择人原则;3、任人唯贤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六条 员工的招收需按总公司对各部室、各项目的编制要求合理进行,从严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入(普通工人一般不招收)。招收的员工需遵循专业对口的原则,并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由部室经理及项目经理提名,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第七条 总公司严格控制雇请临时用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聘用的,按照项目进场时设置的组织机构,申报用人计划,报总公司同意。临时机手的雇请须经工程设备公司申请,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项目部与临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八条 总公司

4、各部室、分公司、项目部均实行经理负责制。新招聘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由总公司党委统一分配。所有人员均须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与工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及缴纳风险金,凡出现计划生育问题的扣除其风险金并参照市公路局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处罚标准。第十条 总公司所有人员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度,凡人员变动(含项目部)均需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 凡人力资源部根据总公司党委意见安排的员工,各所属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均需按决议执行。第十二条 凡人力资源部根据总公司党委意见安排的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之内不到所安排的项目部报到的,视为不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员工,当年

5、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推迟三年晋职晋级,自通知之日起视为自动停薪留职;在岗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开之日起视为自动停薪留职。视为自动停薪留职人员参照公司停薪留职有关规定管理。第十三条 所有机驾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由工程设备公司统一调度;凡不服从安排或因工作表现不佳由项目部退回的机手,论作待岗处理(不发放待岗工资)。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第十四条 员工的人事调整以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为主要依据,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提议,经总公司党委会议讨论批准,对其原职进行解聘,并对其重新聘任(涉及需报市公路局党委批准的职务,需先报市公路局党委同意)。包括晋升、调换、降职三个方面。第十五条 每

6、一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对公司的每位正式职工进行综合评定并写出评语。项目经理由总公司进行综合考察。第十六条 晋升:合同期未到,而具备以下几个方面条件者,总公司根据岗位情况,可对其进行晋升。1、政治素质高、工作态度好;2、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3、在原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目标任务完成好;4、对公司的发展和建设有重大贡献。第十七条 调换:对于同级岗位的两位聘任者,根据工作能力和各自专长及岗位要求,可进行人事调换。第十八条 降职:合同期未到,被聘任者工作能力已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其所犯错误未达到解聘条件者,可降职处理。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必须经总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后方

7、可办理相应手续。第二十条 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目标责任制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予安排担任下一轮项目负责人。第二十一条 实行目标管理的项目,项目经理部组建时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3 至 5 人)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部的重大决策(劳动人事、工资发放标准、项目分解施工划包、设备租赁等),必须经项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多数同意)决定。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对未通过竞争上岗者实行内部待岗制。第二十三条 公司允许职工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员自行负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用(指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并于每年 1

8、2 月 31 日前按规定到公司办理缴费手续。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已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人员若要求回公司上班,必须先缴清所欠的费用,然后报总公司党委研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究。视为自动停薪留职处理的职工,应按规定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否则,当年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第二十四条 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停薪留职协议。凡不遵守协议规定的,按协议约定严格处理。第二十五条 职工外出或因病住院,必须履行规定的请销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外出的,以及请假超假的,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屡教不改,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9、十五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第三章 员工考核第二十七条 由总公司领导牵头,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总公司本年度聘任的中层骨干实施年度和合同期任职综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各部室、项目部组织对该部室、项目部受聘员工进行年度和合同期内的现实表现综合考核,为总经理提供每位员工在合同期内真实的任职情况和决定对该同志的奖惩、升降、解聘、续聘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第二十九条 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考核办法,用严格的标准获得较为真实、全面的情况。第三十条 考核采取自我总结、群众测评、小组讨论的办法,最后由各

10、部室或项目部综合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档,并撰写考核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十一条 对年终测评不合格或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中层骨干,经组织考察,如确属事实,一律解聘职务,对受聘员工年终测评不合格或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实行内部待岗(不发放待岗工资),情节特别恶劣的,实行解聘。第三十二条 凡由于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使工作造成一定失误的员工,年终一律不得评为优岗;造成重大失误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第三十三条 凡请假超过三十天或上岗时间不满十个月的,年终不得参与优岗的评选。第四章 员工培训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鼓励在职员工本着专业对口和业余自学为主的原则积极参与各类

1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考试。总公司将根据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有组织、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第三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成人学历培训的市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无论参加哪个院校的学习,学习费用由总公司报销。其他学员所有学习费用(包括学费、书籍费、往返路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单位不再负担。第三十六条 学历教育提倡鼓励自学为主,一般不组织脱产学历教育。确需脱产学习的,须先经总公司党委研究,上级应经市局主管科室及主管领导批准,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费用自理,并负责所交保险费用部分。第三十七条 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并经总公司同意,市局主管教育科室备案,通过了专业对口的

1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国家颁发的毕业证书后,可获得市局给予的 800 元奖励。第三十八条 未经批准的离岗学习,应按旷工对待,经劝告不听者,参照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 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从业资格。公司鼓励员工考取与工作岗位对口的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者公司报销学习费用。 第五章 员工医疗保险第四十条 所有员工(含退休人员)一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总公司不再发给门诊医疗费,不再报销住院医疗费。第四十一条 员工购买药品、住院治疗均按医疗保险办法要求办理。女工计划生育费用按生育保险办法要求办理。员工工伤按工伤保险办法要求办理。第四十二条 员工确系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应先按

13、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规定办理结算后,余额由总公司按规定报销。工伤血吸虫病按 2000 元/2 年的标准控制,凭工伤证明和住院单据办理报销手续。第四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为准。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第四十四条 长期病休员工在养病治疗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事第二职业,获取其他收入。否则,取消医疗保险待遇,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 员工长期患病,连续停止工作两年以上,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由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市公路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按规定作病退、退职处理。第四十六条 独生子女的门诊医疗费每年 60 元,

14、包干使用。住院费报销25%(双职工报 50%)。第六章 劳动工资管理第四十七条 总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总公司在职员工的档案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保留存档,所有员工工资标准均按新制定的工资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八条 总公司所有在职在岗员工(含项目部员工)基本工资额构成如下:基本工资额岗位工资额工龄工资(女职工另加 20 元卫生费)。日工资基本工资额/1、岗位工资:反映员工劳动岗位技能高低、责任大小和岗位职责履行好坏的工资(见附表);2、工龄工资:反映员工累计劳动贡献的工资(工龄3 元/年)。第四十九条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实行岗位津贴制,津贴发放根据量化目标考核结

15、果由总公司统一控制。第五十条 所有项目部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额、工地补助、加班补助、路程补助和话费补贴组成,其它费用的发放需报请总公司批准。各项目部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第五十一条 省内地域差别补助:按 (距某市区50内不计)。工地补助:按 15 元/天的标准计发。加班补助:假日加班补助=日工资2实际假日个数;法定节日加班补助=日工资3实际假日个数。省外工程的地域差别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第五十二条 公司考勤记录周期以公历月周期为标准,每月从 1 号开始记录当月考勤。当月考勤未满 15 天,计发半个月的基本工资;当月考勤超过 15天,计发 1 个月的基本工资。各部门和项目部必须于次月 5 日前将考勤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五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补助标准为:某地区 15 元/天;某地区以外某省内 20 元/天;某省外 30 元/天。第五十四条 经市局和总公司党委同意,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非本单位正式职工,其工资按在职职工标准执行。第五十五条 总公司对取得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并经市局同意聘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初级 :200 元/月,在公司服务期满一年增加 100 元/月,上限为 500元/月。2、中级: 600 元/月,在公司服务期满一年增加 100 元/月,上限为 900元/月。3、高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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