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部在节假日中严禁收受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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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部在节假日中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规定关于采购部在节假日中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规定为加强部门工作作风,响应国家号召,建立正确价值观,强化行业道德及纪律,结合本地行业实际,特制订采购部“严禁收受回扣、红包、送礼的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采购部人员接受供应商的红包和其他馈赠。采购部人员对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 24 小时之内上交或通知部门负责人及时退还。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任何供应商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严禁采购人员通过供应商介绍其他供应商或个人入库而收取回扣和提成等。 4、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查属实,采购部相关职员按情节严重等级、金额大小和各级有关违反职业纪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降薪等。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将从已入库供应商采购名单中移除。5、对检举揭发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并为查处收受红包、回扣提供证据的人员,酌情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6、对于供应商在节假日通过送礼、给红包等手段贿赂采购人员,一经发现采取 5-10 万罚款警告,无视警告的供应商拉入公司黑名单,不予合作及业务往来。采购部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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