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天府售楼中心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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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家天府销售中心管理制度 一、纪律制度 1、考勤制度 (1)置业顾问的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8:30 至下午 18:00(中午用餐时间休息二个小时) 。(2)置业顾问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旷工一天扣除一个星期(7 天)薪资,迟到或早退 5 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每分钟扣除 1 元,未请假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处理,经理执行。 (3)置业顾问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条报送售楼部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在请假前, 电话告假,但事后必须补假条。 (4)售楼部不批准两位置业顾问同时请假,置业顾问休假期间临时提出续假要求一律按事 假处理。 (5)置业顾问每月休息四天。可机动调休,但本月假期必须本月休完,当月未休完,下月

2、不补。 (6)售楼部经理负责安排置业顾问轮休,置业顾问换休或补休必须提前向售楼部经理申请, 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7)置业顾问必须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 (8)严禁代打卡签到,违反者代打卡双方各扣 100 元。 2、售楼部现场管理条例 (1)置业顾问不得在售楼部前台食用任何食品。不得将女士手提包等无关销售的物品放置 于前台。 (以上情况违者扣除薪金 10 元) 。 (2)不得阅读任何与售楼无关的报刊(违者扣除薪金 10 元) 。 (3)置业顾问上班时间不得频繁接打私人电话,或占用售楼电话私聊,经提醒不改者扣除 薪金 10 元,不做其它与售楼无关的任何事情。(4)工作时间严

3、禁用办公电脑玩游戏或聊天。 (5)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配带工作牌,保持公司良好形象。 (违者扣除薪金 10 元) (6)谈完客户未及时清理谈判桌。 (违者罚款 5 元) (7)不得随意离开售楼部做与售楼无关的事,若有私事离开售楼部 10 分钟以内向主管告 假,10 分钟以上申请经理批准;若外出办公事需事先告知经理。 (以上情况违者扣除薪金 10 元,私自离开售楼部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 (8)全体成员必须团结一致,互帮互敬,严禁拉帮结派,背后损害公司名誉。 (9)售楼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的 和未正式交付使用的电梯带领客户进入工地。 (10)

4、置业顾问在售楼现场,不论发生什么情况,一律不得与客户、同事发生争吵,出此 类事件,不问原因,立即对当事人予以开除。 (11)置业顾问应熟练掌握销售过程中各项操作技能,如:签订各项售楼文件、计算按揭 月供、了解合同各项条款等,并且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注意吸收其它知识。(12)每日下午 5:30 开工作总结会。每周日下午 17:00 在售楼部召开全体例会,总结 本星期的工作情况和对下星期工作做出部署,置业顾问无故不得随意缺席。 (13)售楼部对报纸、楼书进行收集,目的是全方位收集房地产信息,并作各类详细的专 题分析,一周统计一次。 (14)售楼部将不定期地安排置业顾问轮流踩盘,并填写楼

5、盘调研表 ,于小会上讨论,并将调查内容反馈至公司。 3、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置业顾问按每天签到顺序接待客户。置业顾问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 迎接客户。 (如发现不主动迎接者扣除薪金 20 元) 置业顾问不得挑客户,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如何,不得使客户受冷落。 (如有挑客户、 冷落客户行为,该置业顾问停止接待客户三天,并扣除薪金 30 元) 每个置业顾问都必须按见客轮流表接待客户。 (如不按排轮见客或自动轮空者,则停止接待 客户三天,并扣除薪金 30 元) 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帮助其它置业顾问促成交易。在销售受阻、客户提出的问题不能有 明确解答、在销售经理没有见客户的时候,主管

6、有义务协助完成工作。 置业顾问不得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罚工资及开除 处理。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 (不礼貌送客户出门者扣除薪金 10 元) 置业顾问必须严格维护客户的隐私。未得客户允许,不得将客户的电话、地址随意透露给 公司以外的人。 (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于扣除薪金或停止接待客户处理) 售楼现场客户来访登记表任何人不得涂改和销毁,仅限于登记、查阅。 (如有违者,查 实后扣除薪金 100 元) 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和程序进行售楼活动,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和收受客户的定房号 费、定金、房款及其它款项。 (如有违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置业

7、顾问不可直接或暗示客户找公司老总打折,一经发现有此情况该置业顾问扣除薪金 100 元,仍不改正者直接除名。 (以上条例由销售主任统计,销售经理执行,所有罚款直接充当每月快乐基金) 汇金中央广场日常管理处罚制度简表 过失形式罚责备注迟到(非公司原因)罚款 20 元/次迟到超过三次(含三次)/月公司将视情况考虑辞退。早退同上同上擅自换班或换休按旷工处理,罚款 100 元不遵守请假制度按旷工处理,罚款 100 元累计超过三次辞退旷工罚款 100 元/次累计超过三次辞退违反着装规定理罚款 5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按旷工处客户、领导到访不起立迎送罚款 2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累计超过三次辞退对领导、

8、同事未使用礼貌语罚款 20 元/次累计超过三次辞退接电、接访不使用礼貌语罚款 5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接听热线电话时高声呼叫或长时间占用热线通话罚款 5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累计超过三次辞退未按要求填写来人来电统计表罚款 1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未热情接待来访客户(包括市调)罚款 200 元/次若接到客户投诉,核查属实后扣罚,严重者辞退在销售大厅内及办公室内大声喧哗高声谈笑造成不良影响罚款 10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在销售接待台及办公桌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罚款 10 元/次在上班时间睡觉、吃零食、听收录音机及电话聊天罚款 10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情节严重者辞退员工使用一次性纸杯罚款

9、10 元/次多次违反公司将严肃处理前台没人值班未值班人员:100 元/次情节严重者辞退对已判定客户归属后影响客户成交罚款 50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情节严重者辞退违反样板间规定罚款 100 元/次使用办公用品处理私事者罚款 50 元/次值班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罚款 100 元/次情节严重者辞退接待非本人客户时不耐心、热情与客户争执及在背后讽刺客户罚款 30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情节严重给予辞退在公共场所与同事争执罚款 100 元/次情节恶劣者给予辞退向客户暴露公司内部争议、分歧或说不利于公司及其它业务的话,情况属实的罚款 50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情节严重给予辞退私查或修改客户确认记

10、录罚款 30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情节恶劣者给予辞退由于业绩冲突私自向客户取证罚款 30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情节恶劣者给予辞退顶撞领导,言辞粗俗罚款 300 元/次情节严重予以辞退未主动、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罚款 10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无故不参加培训、考核、例会罚款 10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累计超过三次辞退一房双买或已卖房屋忘登记责任当事人 1000 元/次未按时、如实填写业务日报表、未准时上交,报表内容不真实罚款 50 元/次停接客户一次销售员私下转让业绩扣除 50%佣金情节严重予以辞退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次恶意抢单者按规定处理,并罚款 500 元/次情节

11、严重予以辞退注:以上位列违反管理制度的罚责,参照具体制度执行,未尽内容由项目部示严重程度确 定罚责; 销售部任何人员发生过失,必须当场填写过失单,由过失人签字并交纳罚款。二、案场见客制度 1、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制定的章程严格执行,不得挑客户。 置业顾问必须每天做咨询电话的跟踪工作并鼓励客户来现场售楼部,因置业顾问电话约上 来的新客户,由该置业顾问来接待(视为接待一次) 。 置业顾问接待老客户不算轮排。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由原置业顾问接待,接待该客户后, 视为接待一次,若该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或不在由下一名排轮的置业顾问来接待。 新客户在售楼中心如直接叫出某位置业顾问姓名,并指定该置业顾问接待,则该

12、客户业绩 归属此位置业顾问,接待该客户后,视为接待一次,若该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或不在由下 一名排轮的置业顾问来接待。 当同事的客户来到售楼现场,而同事又不在或在接待客户时,由下一名排轮的置业顾问来 接待,并设法促成交易或帮忙办理其它手续。对此类协作而签订的合同,由两名置业顾问 协商解决。 2、来访接待制度 (1) 准备接待客户的销售员必须提前站在接待台前迎接客户,安排接待上门的销售员按 照要求排座相应位置,按照顺序负责接待上门客户。前台不允许有空位。销售员按照安排 顺序接待客户完毕,应立即通知下一个销售员做接待准备,并将客户情况填写来访登记 表 。 凡是上门询问有关房子情况或来销售厅参观均算有

13、效上门。 (如找其他部门的客人除外) 。 如果上门客户已经与其他销售员联系过,但忘记了销售员姓名,那么应正常接待。 接待此客户销售员有责任以适当方式询问上次接待者的姓名,如果问明应立即告知并交给 上次接待的销售员,或请客户留下上次登记的姓名电话,以便核对来访登记表 ,告知其 他销售员。 上门客户已来过的,或已联系过销售员,但此销售员不在现场,那么第一接待的销售员有 责任把客户交接给其他手头无工作的销售员,被交接的销售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由副 总监协调) 。 待接销售员负责及时补充资料架上的资料,保持销售大厅的整洁,下班时要确保洽谈区的 所有电脑及电源关闭。 凡因病假、迟到或私事未能接待上门来

14、访,均不予补接。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 50 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3、热线接听制度 (1)销售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穿统一的工作服并佩带胸卡。 (2)接待台前及工作区应保持整洁。 (3)热线电话前不得无人,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接听。 (4)听热线电话应声音热情,首先报出物业名称,准确、清晰、简捷地介绍物业情况,并 应请客户到现场参观。 (5)凡询问有关房子情况的热线电话均算有效热线。 (6)在接听热线过程中,感觉到客户对本项目有较多了解,该销售员有责任询问客户是否有 联系过,如查出联系过的销售员的名字,那么有责任将客户情况告知此销售员;如未查出, 该销售员有责任通过来电登记表确

15、认客户身份。 (7)凡因病假或私事未能接听热线,均不予补接。 接听热线的销售员按副总监安排序,相互轮流,相互监督。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 50 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三、客户确认制度 (1)抢单:销售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销售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 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已有,视为抢单。抢单将受到公司最严厉的处罚:辞退,并且业绩佣金归 已与客户联系过的销售员。 (2)撞单:多名销售员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3)公司实行销售员首接业绩制。原则上以销售日报表登记第一时 间的销售员为准(第一时间保留时限为 2 个月) ,该客户成交业绩归此销售员。 (

16、4)接待上门客户或热线电话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销售员在其他项目时的客户或熟人, 但该销售员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销售员的名字,则该客户与 该销售员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5)客户为销售员介绍另外客户,销售员应提前在销售日报表中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 及电话。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销售员姓名,其他销售员均有义务将此客 户还给该销售员。如销售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亦未提及该销售员,则该客户与此销售员 无关。 (6)销售员在得知与其他销售员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 或采用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7)销售员不允许走私单,如被发现将予以开除。 (8)在汇金项目部工作的非销售人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不经销售部指定介绍给某个特定 的销售员。 (9)如果发生客户到销售部领导处投诉或反映原销售员不称职,经销售部合查属实,销售 部有权安排其他销售员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平均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 户有权自愿选择销售员洽谈。 (10)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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