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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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一章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13.5%)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7.5%)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0.5%)第四章工程造价的构成(22%)第五章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11.5%)第六章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7.5%)第七章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8%)第八章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3.5%)第九章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3.5%)附录有关造价管理文件选编附录有关造价管理文件选编(12.5%)第一章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章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本章知识体系及大纲要求:2 节 3 考点(权重 13.5%)第一节工程造价相关

2、规定(一)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第二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二)了解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三)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第一节工程造价相关法规第一节工程造价相关法规本节知识架构:知识点一、建筑法知识点二、合同法知识点三、招标投标法知识点四、价格法知识点五、土地管理法知识点六、保险法知识点七、税收相关法规知识点一、建筑法(考点)知识点一、建筑法(考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表 1-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

3、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竣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样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例题 1】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包括()a、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已确定建筑施工单位c、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e、材料、设备已经购入【答案】a、b、c、d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

4、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维护管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从业资格(表 1-2)3.建设工程发包(表 1-3)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按

5、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4.建筑工程承包(表 1-4)承包资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例题 2】由同一

6、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5.建筑工程监理(表 1-5)实行条件: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没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

7、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原则:客观、公正;监理发现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施工不符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6.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表 1-6)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法五十三条:国家

8、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知识点二、合同法(考点)知识点二、合同法(考点)1.合同法概述(表 1-7)合同主体:平等主体有三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法组成:按照合同的标的不同,将合同分为 15 类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表 1-8)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3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表 1-9)定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

9、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的必须过程,是预备行为,无需担责。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厂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注意:注意:1)要约可撤回,可撤销;承诺可撤回,但不可撤销2)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招标文件为要约,投标文件为承诺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4合同订立的程序承诺(表 1-10)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

10、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规定。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内容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5合同的成立(表 1-11)合同成立的时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成立。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

11、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采用合同书在签章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6格式条款(表 1-12)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格式条款的解释: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解释。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

1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7缔约过失责任(表 1-13)构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注意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合同生效(表 114)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合同生效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

13、,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碍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合同生效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碍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9.效力待定合同(表 1-15),主要两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限

14、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1)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只需获利不需承责。(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理的合同: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入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是否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

15、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10.无效合同(表 1-16)无效合同的情形,特点:无效合同自始至终均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列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16、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1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表 1-17)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可部分无效12合同履行的原则(表 1-18)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3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表 1-19)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标、行标履行;没国标、行标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履行地点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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