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人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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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相关知识黄庆文,一、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 (一)审计准则:亦称审计标准,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准绳。其意义是:制约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指导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南、衡量审计质量的客观标准、签署审计意见的重要依据。 (二)审计依据:指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亦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 审计依据的分类:第一、按被审计事项合法、合规性评价的依据划分为法律、法规、制度;第二、按被审计事项效益性评价的依据划分为历史数据、计划和预算、业务规范和技术经济标准;第三、按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依据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2、作为中小学校的审计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中小学校的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审计依据的主要内容和运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 关于中小学校的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1)预算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管理体制按照办学体制和财政缴拨关系,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由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办中小学由教育

3、行政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办中小学由其他部门主管,下同)共同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具体按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预算编审程序执行。中小学校预算编制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单位,非独立设置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组织学校财会机构和相关人员编制预算,带头严格执行预算,对学校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等负领导责任。,(2)预算管理原则 预算管理原则:真实完整原则、量入为出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绩效

4、导向原则 ; (3)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一般为“二上二下”,具体可按同级人大确定的预算程序执行。 收入预算编制: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的编制: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 (4)中小学校预算报表体系由预算基表、预算综合报表和预算编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预算基表由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收支预算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等报表组成。预算综合报表在预算基表的基础上自动生成,由中小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收支预算汇总表、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等报表构成。预算说明书包括学校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预算收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5)预算执行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规范办理收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应当在经批复预算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收支项目,明确收支项目控制额度,经学校决策机构审定后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应当由学校决策机构决定。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对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

6、资金使用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并按规定实行预算公开,加强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小学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6)预算监督地方财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好的地区和学校要给予鼓励或奖补倾斜,对不按要求编制和管理预算的地区和学校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扣减转移支付拨款。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及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建立财

7、政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4、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 (1)公用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补助的、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其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的生均公用经费、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公用经费性质用途的专项、其他收入返还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等。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生健康体检费等。 (3)公用经费应按照“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要求使用 ,重点安排保障教学业务费 、日常维持

8、维修维护费 、教师培训和仪器设备图书购置等方面。,(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师参加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等支出的开支标准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购置原则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 (6)学校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按照有关人事编制政策要求聘用非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

9、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支出等;不得支付外单位摊派的费用;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7)学校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8)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按季度编制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具体计划,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严格执行。学校应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

10、实物等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要建立资产和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资产和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9)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10)学校在每学期和每年度结束时,应将本学期和本年度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作为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校内公开。,5、关于落实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意见 一、严控财政新增支出 二、严控节庆活动支出 三、严格公务用车支出 四、严控各类会议(培训)支出 五、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六、严控

1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七、严格楼堂馆所项目支出 八、严控办公经费支出 九、严控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 十、加强监督和考核,6、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1)总则 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以财政拔款为主,投入经费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保证在校学生平均教育费用逐年有所增长。 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者不缴交学费。大、中专师范院校的学生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专业的学生可减免学杂费。 除前款以外的各类教育,受教育者应缴费入学。 基础教育(包括社会力量办的中、小学)按学期,高等教育按学年,托儿所和幼儿园按月度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前。 各级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是教育收费主管机关 教育收费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公办

12、学校应申领广东少教育收费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应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以下统称教育收费许可证)。没有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费。,(2)基础教育收费 基础教育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及中等师范教育。收费分“应收费”和“代收代管费”两大项。 “应收费”包括学费、杂费、民办教师统筹费和借读生借读费4项。 未聘有民办教师的学校不得收取民办教师统筹费。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读的学生不缴交借读生借读费。 “代收代管费”包括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住宿生管理费、自行车保管费、厨工费、班会费、体验费、手册证书费(学生手册、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及专业教学设备

13、维修费9项。 学校对“代收代管费”应设立专帐,专款专用,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并向学生(家长)公布帐目。多退少补。 确需学校代收费的,应报当地教育,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由委托单位另开收据。,省制定的“应收费”项目,市、县政府不得擅自增加。省制定的“代收代管费”项目,需调整目录的,由县以上教育,物价主管部门共同提供,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教育、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或另定,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招收计划外择校生的数额应报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其收费标准由同级教育,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学校不得以录取学生为由要求家长捐资、赞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和学生转学或收取传学费用。,(

14、3)其他教育收费 托幼收费的项目由省制定,收费分“应收费(包括保教费、外单位幼儿借读费两项)和”代收代管费“(包括伙食费、体验费、假期留园费3项)。 技工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类型、专业工种和生源的不同分别提出,由省劳动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物价、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4)监督与处罚 各级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教育收费应使用国家和省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票据。 收费单位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受教育者有权拒交。并向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自上一级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所收费用退还缴费者。,7、国家

15、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

16、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地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

17、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4)、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5)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6)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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