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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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人事部制度行政人事部制度汇编汇编 2012 年 11 月 序言序言 规范管理、制度管人是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 要标志,也是公司走专业化、规范化道路的追求与宗旨。本 制度汇编从公司各个管理层面予以了详细说明,是维护公司 利益与形象,指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规避风险的规范性文件,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本制度汇编也将会随着 公司的不断发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 打造公司美好的明天! 目目录录 行政管理篇 第一章 公文处理办法3 第二章 印鉴管理制度23 第三章 会议管理制度29 人力资源篇 第四章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34 第五章 培训管理制度46 第六章 员

2、工考勤管理制度52 第七章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60 第八章 离职管理制度70 第九章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存目)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篇行政管理篇 公文处理办法 总总 则则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 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 号)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 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指导公司各项工作,进 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第二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 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

3、求是、精简、高效的原 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条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 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种公文种类类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或奖惩有关单 位和人员。 (二)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 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 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 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4、,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 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七)申请 适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有关事宜。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周例会简报 使用于统一部署并推进近期重要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的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 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报送 单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

5、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公文应由办文单位根据秘密程度分别标明“绝 密”“机密”“秘密”和“商业机密”“商业秘密”,并按规定限定秘 密期限。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方可标注“绝密”“机密” “秘密”;公司内部一律标注“商业机密”“商业秘密”。 “绝密”“机 密”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单位标识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四)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 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公文标题由相关介词“关于”、公文主题和文种 三部分内容组成。标题应准确简要地

6、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 标明规范的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 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即根据公文内容 答复事项、办理工作的单位,其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 称、统称。 (七)报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知晓公文内容的上 级单位,其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知晓或执行公文内 容的其他单位,其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 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如果公文本身是专门印发或转发某一文 件时,则正文之后不必再有附件说明。 (十)公文除文件式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

7、以外, 均须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 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单位都应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公司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 文,以最后签发公司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以印发 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在成文 日期的下一行加括号标注。 (十三)公文应根据文件内容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是用于 公文分类和检索的标识符号,由揭示公文内容归属、主题内 容的词或词组和表现公文形式特点的词或词组构成。 (十四)文字从左到右横写、横排。 发发文文办办理理 第八条第八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 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

8、、登记、分发、立卷、 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九条第九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材料详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 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 明扼要,一般不超过 3000 字,如果正文篇幅过长,要有内容 提要。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 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其 中,上报的急件,必须对文件紧急的原因具体说明,不能简 单标注特急件或急件。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规范。引用公文 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单位公

9、文必须引用单 位名称)。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不要写“去年”“上月” “昨天”,或不写年只写月、日。年份要完整表述,如“1996”不 能写成“96”。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 ”,第二层为“(一)”,第 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然后用括号 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 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草拟公文,须在公司统一的发文专用稿纸上打印有 关内容,拟稿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包括内线、外线号码)须手 工填写。正文要打印在公文专用格式纸框内。 (十)审批公文,对

10、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 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并签名,应当视 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十一)草拟、修改、审批和签发公文(草拟电子公文除外) ,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禁止用铅笔或圆珠笔等容易褪色、 涂改的书写工具。书写要工整易认。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 写。 (十二)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 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 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三)在会议纪要及成立临时机构的文件中,姓名职务 并用时,一般是姓名在前,职务在后。姓名职务之后不再加 “同志”字样。 第十条第十条 公文

11、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 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如经协商,有关方面 意见仍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如实反映 情况,并附上不同意见,由行政人事部门协调或报公司有关 领导裁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为提高公文运转效率,送交领导审核签发的 公文,应附草拟此份公文相关的背景说明材料,供领导签发 时参考。相关背景材料包括对方来文或上级批复、有关签报、 其他部门会签意见等。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发文审核。 (一)印发的公文送公司领导签发之前应由行政人事部 审核。公文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主办部门要确定专人对本 部门拟写的公文进行初审;主办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 文稿内容、

12、数字的真实准确性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应由主办 部门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字。 (二)公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确需行文,行文 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三)核稿人员对内容杂乱、文字冗长的公文,应要求主 办部门拟稿人加工修改;对涂改勾画较乱的公文,应退主办 部门拟稿人清稿。 (四)行政人事部对公文文稿作大的改动,应征求主办部 门的意见。如不能协商一致,由行政人事部向签发文件的领 导写出说明。誊清或改写的原稿不得销毁,应附在誉清稿或 改写稿之后。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文签发。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公司各位领导签发。 (二)签批公文

13、必须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并应使用钢笔 或签字笔。 (三)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 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拟稿人不能签发自己起草的文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公司领导签发后的公文,由行政人事部统 一编号,核对发送范围、份数无误,并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 后,交付拟稿人打印。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打印、校对的要求: (一)缮印的文件,必须符合公文规定格式,排列整齐, 清晰美观,份数准确。 (二)缮印文件应根据先急后平、先公文后资料的原则予 以安排。如缓急程度相等,应按照先上报后下发、先到先印 的顺序安排。 (三)实行拟稿人校对制度,校对要准确无误。一般文件 校对 1 至 2 次,重要文件

14、应校对 3 次。最后一次校对必须由 拟稿人负责。校对中发现原稿有问题时,应及时同有关人员 联系,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不涉及文件主要内容 的技术性问题除外)。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印章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印章要确定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管理,使用印章要 严格执行公司印签管理制度。 (二)公文盖章时必须检查原稿是否经过领导核签,联合 发文的文头上,签发人署名是否标明等。印章要盖得清晰端 正,严防错盖、漏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及空白纸 上盖章。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文分发(送),各业务部门 经办的公文,由各部门分发(送)。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经办 人员,对发文的份数、编

15、页、分发单位、急缓程度、秘级等, 必须认真检查。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文的种类、内容及抄送对 象,送相关部门主管,由相关部门主管阅示本部门传阅范围 或交办内容,行政人事部再将公文根据阅示内容送相关人员, 收文人员应在发文签收表上签字。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行 政人事部要负责催办、收回归档。 (一)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 定期催办。力求做到不积压、不误传,防止漏办和延误。 (二)承办人员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及时处理,不得延 误、推诿。急件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对不能及时处理或答复 的文件,应先以便函或电话方式告知对方;需延时处理的应 报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限期拖延。 (三)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需归档的由行政 人事部及时收回归档。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文传递要准确、迅速、安全、保密,并要有 严格缜密的登记手续。 收文收文办办理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文、信件统一由指定人员进行处理。其 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封;行政人事部收到机要件、挂号信要逐 件登记,交领件人签收。急件应随到随送。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收文后,应及时拆封、清点、 登记至收文登记表上,由行政人事部部长阅批提出拟办意 见,送公司领导阅示后,交有关部门阅办。紧急公文提出办 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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