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煤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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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附 件件: 义煤公司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从 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 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带班领导安全培训合格证培训、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第三条第三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 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 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选送企业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2、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 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教育。 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必须依 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依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教育。 第二章 安全培训管理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 2 教考分离”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贯彻河南能源“从零 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激发员工潜能, 实现靠岗位造就人才、靠人才促进发展的目标。 (二)坚持“安全一号工程”的原则。在做好各类人员安全资格 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安全文化理念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强化 区域瓦斯治理

3、等重点项目人员培训,为企业安全生产“零”目标提 供保障。 (三)坚持“素质提升、精干高效”的原则。分专业、分层次开展 员工素质提升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切实 提升员工素质,推动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减少用工总量,打造一支 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 (四)坚持“统一协调、专业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义煤 公司统一协调各类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制度,机关各部室按照专业 化管理原则做好本专业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生产矿井、洛阳 煤业公司、非煤企业单位按照专业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统 筹做好员工培训工作。 (五)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培训管理制度, 不断规范各项培训管

4、理流程,加强培训考核,构建培训管理体系。 (六)坚持“文化引领、全员培训”原则。倡导“终身学习”的企业 培训文化,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工程,构建“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 化、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格局,员工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鼓励员 3 工自我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组织。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第六条 成立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康部、生产处、通风处、地测处、机电 处、总工办、总调度室等相关部室负责人和职教中心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 人力资源部常务副部长兼任。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管

5、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员工 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发挥培训总协调、总调度作用。 第八条第八条 员工安全培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构 建义煤公司培训管理体系,制定义煤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印发义煤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牵头组织义煤公司员工培训考核,协调整合培 训资源,引导发展职业教育。负责实施义煤公司层面的培训项目; 做好培训师队伍建设,构建内外部高端培训师人才库;协助组织开 展高级职业经理人和高端技术人才培训;协调内部职业技能鉴定机 构,建立并定期更新高技能人才库;综合协调公司各类培训资源, 充分发挥职教中心、矿井培训机构、实操基地(场地)及中煤协会远 教网等培训资源的作用。 第九条第九条

6、义煤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培训机构, 负责人力资源或安全的副矿长(副总经理或副厂长)主抓此项工作, 负责安全的副队长(副厂长)主抓此项工作,技术员抓好安全技术 4 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条第十条 义煤公司各安全培训中心是安全培训教育的专门机 构,要充分盘活用好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 培训质量。 第四章 培训人员范围、准入条件和主要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人员范围包括“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 业人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 (一)义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义煤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三)各类煤矿矿长。 (四)非煤类企业

7、厂长(经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义煤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义煤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 员; (三)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四)煤矿从事安全监管、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 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 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 5 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 探放水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8、人员。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采煤工、掘进(开拓)工、 液压支架工、刮板输送机司机(溜子司机)、电机车司机、通风工、 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巷修工、水泵工、空气压缩机 操作工、主扇风机操作工、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班组长、固定 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矿灯充电工、轨道工、乳化泵司机、测量工等。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义煤公司所属煤矿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和“五职” 矿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身体健 康,无职业禁忌症,能适应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具备深入现场检查、 指挥生产的基本素质。 (二)生产能力或核定能力每年 30 万吨

9、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 突出煤矿的“五职”矿长,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煤矿相关工作 3 年及以上经历。 (三)生产能力或核定能力每年 30 万吨以下煤矿的“五职”矿长, 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 3 年 及以上经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义煤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 管、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6 (一)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 30 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 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 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 年及以上经历。

10、(二)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 30 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 产相关工作 2 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 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 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和

11、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 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根据职责、岗位 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准入标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安全培训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44 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52 号令)及国务院 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等 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12、产管理人员、带 班领导、班组长、特种作业、其它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安全培 训教师的资格培训工作,严格安全资格准入管理,及时办理换证、 变更等手续,做到安全资格持证率 100%。强化安全理念培训和安 全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和自我防护 意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入职培训 各单位入职培训严格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企 业员工入职培训管理规定(河南能源2014264 号)执行。其他非 煤单位亦要按照所在行业相关要求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新入职 人员从企业文化、安全理念、安全常识、企业规章制度、岗位操作 技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

13、岗。 各单位要通过“轮岗见习”、“导师带徒”等多种形式,做好新员 工入职后的培养工作,从思想理念和技术技能等方面引导新员工 尽快融入企业、适应岗位。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素质提升培训 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各单位要根 8 据不同的培训对象,按照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 度等专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员工素质提升培训。 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职工对岗位作业流程、规程、措施等进行贯 彻学习,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培训模式,积极 开展各类工种的实操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和整体素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操作技能培训 技术工人操

14、作技能培训包括基础理论培训、操作技能培训、职 业技能鉴定、职业道德培训和创新能力培养等。 基础理论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及创新能力提升培 训由各单位分类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分工种、分层次开展,强化实 操培训,加强效果评估和考核,切实通过培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员工自我学习 各单位要鼓励员工自我学习,通过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和移动 学习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员工自学成才,积极营造员工自我学习 氛围。 员工可根据个人成长和工作需要参加后续学历教育,对参加 学历(学位)培训的员工,各单位要在学习时间上尽量给予支持,确 保工作、学习两不误,提升职工学习积极性。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编制

15、及实施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根据各岗位、各工种 特点,结合国家安全政策、技术标准、规定变化及安全技术进步、 当前员工素质状况及公司、矿井长远发展规划。 9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培训计划编制程序: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由人力 资源部、安康部负责编制,各矿井具体实施。 每年年底培训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征询领导及各 单位对下一年度员工培训的初步意见。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全面 摸底调查,公司安康部向基层单位发放员工安全培训需求调查表 ,综合分析后,制定下年度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矿井每年11月25 日前将下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上报至安康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培训计划正式下

16、达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培训, 培训计划不能任意更改,确需更改必须由矿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 请,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公室,经 培训管理员同意后方可。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矿井每月26日前必须将本月培训完成情况、培 训工作小结及下月的培训计划等资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康部 备案。 第六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第一 责任人,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要把安全培训 教育工作列入单位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义煤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康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 活动的计划、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义煤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 单独设立的培训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10 具体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级单位相关 培训管理制度,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并 负责本单位全员培训,班组长、特殊工种、一般工种等安全培训档 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完善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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