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5421196 上传时间:2018-09-29 格式:PDF 页数:81 大小: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8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发 行行 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注 册册 额额 度度 :人民币拾亿元:人民币拾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叁亿元 发发 行行 期期 限限 :180 天天 担担 保保 情情 况况 :无担保: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一: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一: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级别:主体信用级别:AA+ 信用评级机构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二:中

2、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信用级别:主体信用级别:A+ 发行人发行人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5)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提议召开; (6)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召集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不以发行人履行告知义务为前提。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两个工作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和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

3、列事项: (1)会议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会议时间和地点; (3)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拟审议议题:议题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NAFMII规程0002)的相关规定; (5)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6)债权登记日:应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一工作日; (7)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至时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

4、权; (8)委托事项。 召集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参会人员,并将议案提交至持有人会议审议。 3、持有人会议参会机构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债权登记日向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申请查询本人当日的债券账务信息,并于会议召开日提供相应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通过出具书面授权书委托合格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事项的授权权限。授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出席权、议上海浦东路桥建设

5、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2 案表决权、议案修正权、修正议案表决权。 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信用增进机构等重要关联方应当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交易商协会派员列席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律师由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担任。出席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信用评级机构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密切跟踪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发表公开评级意见。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代理人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

6、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发行人、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等重要关联方没有表决权。 除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持有人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除本募集说明书有规定外,由召集人规定。 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单独或合计持有该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提议修正议案,并提交会议审议。持有人会议不得对公告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决议。 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在会议召开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持有人会议表决日后,召集

7、人应当对会议表决日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有份额进行核对。表决日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除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后生效。 持有人会议应有书面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保证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律师签名。 召集人应当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日次一工作日将会议决议公告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和交易商协会网站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

8、决结果。 召集人在会议表决日次一工作日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接受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及时将发行人答复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和交易商协会网站披露。召集人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持有人会议相关材料送交易商协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持有人会议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3 (2)持有人会议议案; (3)持有人会议参会机构与人员以及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 (4)持有人会议记录; (5)表决文

9、件; (6)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7)发行人的答复(若持有人会议决议需发行人答复) ; (8)法律意见书。 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机构及人员的登记名册、授权委托书、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召集人保管,并至少保管至对应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后五年。 5、对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不可抗力四、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超短期融资券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超短期融资券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二

10、)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或主承销商应召集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超短期融资券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超短期融资券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五、弃权五、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

11、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4 第十第十一一章章 发行有关的机构发行有关的机构 发行人发行人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4楼(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亚兵 联系电话:021-58206677-276 传真:021-68907239 联系人:奚凯燕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12、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17楼 20000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6485/61616251 传真:021-63604215 联系人:王成新、范雅婷 分销商分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法定代表人: 刘化军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联系人:阮洁琼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510623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电话:020/28852679 传真:020/22389159 联系人: 王宇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13、上海东方路18号E座22楼 200120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5 联系电话:021/28972010 传真:021/28972026 联系人: 蔡传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电话:010-66299586 传真:0755-82401562 联系人: 陈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电话:010-59312831 传真:010-59312892 联系人: 聂聪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14、: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7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电话:021-61683112 传真:021-61683104 联系人: 孙文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电话:0571-85120699 传真:0571-85068449 联系人: 冯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68476365 传真:021-68476136 联系人: 杨雨雯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

15、500号东方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电话:021-20398520 传真:021-68407678 联系人:柯倩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电话:010-65556640 传真:010-65550861 联系人:吕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5065 传真:021-63326933 联系人:袁维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电话:010-56513053 传真:010-

16、56513152 联系人:党思超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2000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联系人:蒋卫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77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中心2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冯光华 联系电话:010-88090123 传真:010-88090101 联系人:赵明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200021 负责人:李昌道 联系电话:021-63872000 传真:021-63353272 联系人:李志强、崔源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12F 200001 法定代表人: 孙勇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联系人:莫旭巍 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支持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