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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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

3、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简称“15 萍乡汇丰小微债” ) 。 (二)发行总额:7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4 年期,在存续期内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

4、上基本利差确定, 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不超过 2.90%,即簿记建档区间上限不超过 2.90%。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Shibor(1Y)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

5、本数) ,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5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未做登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 记,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

6、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七)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15 年萍乡

7、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5 释释 义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发行人、公司:指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总额为 7 亿元的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申购和配

8、售办法说明: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民生证券民生证券: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承销团: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

9、员签署的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承销团协议 。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 :指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南昌银行萍乡分行关于合作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框架协议 。 证券登记机构: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

10、司” ) 。 监管银行监管银行/ /偿债资金监管人偿债资金监管人/ /债权债权代理人代理人/ /南昌银行萍乡分行南昌银行萍乡分行:指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元:指人民币元。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对中小企业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 国务院: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省

11、政府:省政府:指江西省人民政府。 市委:市委:指中国共产党萍乡市委员会。 市政府:市政府:指萍乡市人民政府。 经开区经开区:指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管委会:指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7 南昌南昌银行:银行:指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248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决议,并同意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12、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通过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抄告单 (萍开管办抄字201559 号)文件批准本期债券的申请发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通过 关于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有关情况的报告 (萍府文201522 号)文件批准本期债券的申请发行。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瑶 住所: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经贸大厦附 3 楼 联系人:袁茜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 5 楼 联系电话:079

13、9-6783959 传真:0799-6768933 邮政编码:337000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8 法定代表人:余政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 层 联系人:罗四平、刘琳、赵骥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7 层 联系电话:010-85127786、85127781、85127778 传真:010-85127792 邮政编码:100005 (二)分销商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住所

14、: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联系人:马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 7 层 联系电话:010-63210846 传真:010-63210761 邮政编码:100033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玮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潘大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411 室 联系电话:010-59013871 传真:010-59013800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9 邮政编码:250001 三三、证券登记机构: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5、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人: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刘盈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2015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 邮政编码:200120 五五、审计机构:、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方文森 住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号滨海金融街 E7106 联系人:黄斌、熊明华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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