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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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

2、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 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4年南 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2014年南 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014 年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之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中的安排。

3、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2015 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

4、券名称: 2015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 公司债券。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 (简称 “15 洪轨可续期债01” )为无固定期限可续期债,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 重定价周期。在每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 限延长3年,或选择在计息年度末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简 称“15洪轨债02” )为15年期超长期限公司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 个、 第10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品种一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在本品种债券

5、存续的前4个重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12 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如果发行 人选择延长本品种债券期限,则第5个重定价周期(第13个计息年度 至第15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2015 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再加上300个基点 (1个基点为0.01%, 下同) ; 从第6个重定价周期 (第 16个计息年度起)起,每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 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600个基点。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如 下: 计息年度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公式票面利率公式 第 1 至 12 个计息

6、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第 13 至 15 个计息年度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300 基点 从第 16 个计息年度开 始的每个重定价周期 当期基准利率+基本利差+600 基点 基准利率每3年确定一次。 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750个工 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 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 定价周期内首个计息年度起息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 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 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

7、shibor.org)上公布。 品种二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品种债 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 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一周及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 本期债券基本利差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确定,基本利差确定后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首次发行利率在 2015 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发行前报国家有关

8、主管部门备案。 (六)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每个重定价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该品种债券期限延长一个重定价周期, 或选择在该 重定价末到期全额兑付该品种债券。 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 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在品种二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 第10个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品种债券的票面利率, 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品种二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第10个 计息年度末, 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

9、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品种债券。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 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九)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十)会计处理及偿付顺序:本期债券不设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金融负债。 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 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本金和利息享有等同于普通 破

10、产债权人的权利。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利息偿付保障措施: 发行人承诺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的 监管下,优先将收到的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足额划入“偿债资金专 2015 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V 户”中,用于本期债券的利息偿付。 (十三)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对本期债券本息 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限于在国家法律法规信贷 政策允许的范围或条件下,依据上级行的管理要求,可根据公司的申 请,按照其商业银行的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公 司提供不

11、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十四)债权代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路支行。 (十五)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 明路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 (十六)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经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主动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pi,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AA+pi。 2015 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VI 目录目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2、 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1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6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8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19 第七条 债券利息支付、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施办法 21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3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37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64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84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85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91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97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105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108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11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12 2015 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

13、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公司公司/南昌轨交南昌轨交 指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公司地产开发公司 指南昌轨道交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铁运营公司地铁运营公司 指南昌轨道交通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 指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金轨公司金轨公司 指南昌市金轨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兰叶公司兰叶公司 指江西兰叶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号线号线 指南昌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轨道资金轨道资金 南昌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指发行总额不

14、超过人民币叁拾陆亿元 (¥3,600,000,000.00)的“2015年第一期南 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 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 2015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 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 2015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 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 。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海通证券/簿 记管理人 簿 记管理人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5、限公司南昌阳明路 2015 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支行。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路 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 山湖支行。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 指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联合信用联合信用 指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中铭国际 指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分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 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簿记

16、建档区间 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管理人 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 愿,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计息年度计息年度 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 一个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年度付息款项年度付息款项 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 个计息年度利息的款项。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 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 在发行期结束后, 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 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015 年第一期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公司法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条例债券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债券管理通知债券管理通知 指 国家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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